元宇宙域內竟這樣利用NFT進行財產犯罪

近年來,區塊鏈技術在政策、資本的支持下高速發展,成為全球技術發展的前沿陣地,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特點卻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進行虛擬貨幣的洗錢犯罪。有鑑於此,本文對利用NFT的洗錢犯罪的特徵、交易模式、法律問題、打擊策略進行簡要分析。


一、科普:什麼是NFT?

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是一種建立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的非同質化貨幣,是用於表示數位資產的唯一加密貨幣代幣。從技術的角度來講,NFT表現為區塊鏈上一組加蓋時間戳的元數據,每一個元數據都有其唯一的數字標識,並顯示為存儲特定數字內容的具體網址鏈接或一組哈希值,透過該連結或哈希值就能夠存取被儲存的特定數字內容。因此,NFT表現出非同質性特徵,此特性以及區塊鏈不可篡改、可溯源留痕、公開透明的特點,使得虛擬財產在網路空間中不可分割、不可替代、永恆不變。

知識拓展-01 以太坊

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慧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透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簡稱「ETH」)提供去中心化的以太虛擬機器(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知識拓展-02 區塊鏈

區塊鏈相當於一個去中介化的資料庫,是由一串資料區塊組成的。它的每一個數據區塊當中都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而這些都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個區塊的。狹義地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來將資料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鍊式資料結構,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散式帳本。廣義來講,區塊鏈其實是一種分散式基礎架構與運算方式,它是用來確保資料傳輸與存取的安全的。



二、拓展:元宇宙中NFT的應用及特點

通俗來講,NFT就是使用區塊鏈技術作為身份驗證的數位收藏品,是在區塊鏈技術支撐下的一個新興應用場景,與儲存在某個特定位置的某個特定數位檔案具有永恆不變的唯一指向性。 NFT目前用於標記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從普通的JPG圖片,到網頁介面、歌曲等都可以製作為NFT。 NFT的交易用戶只需將自己的匿名錢包連結平台,即可在平台內製作、發布、購買任意數量的NFT。賣家只需一次扣付少量ETH(以太幣),便可任意上傳內容在平台內製作為NFT,並以任意價格上架出售,也可以透過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帳戶反覆頻繁交易某一NFT或該NFT系列,提高數位產品價格。


圖片來源:元宇宙界


NFT作為一種純數位產品,利用其交易高度自動化且無需任何許可,任何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交易、轉移甚至銷毀;NFT的創作者也無須透過第三方或中間商進行發行,確權和儲存均上鍊,沒有人能夠在後台肆意控制,一經確權便由持有者真正擁有;NFT的價值衡量也十分自由。但是NFT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任何人均可鑄造。所謂鑄造,就是在支持智能合約的區塊鏈上記錄自己的地址、作品編號,作品連結三個要素。例如在Opensea(一款NFT交易平台)上,NFT作品通常是鑄造給自己的地址,然後再透過交易轉移給其他人的地址。


三、解讀:利用NFT洗錢的交易模式



根據中國公開裁判文書統計,2022 年中國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金額高達348.49 億元。虛擬貨幣作為當前洗錢犯罪隱蔽性最高的新型技術作案手段,其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匿名、低成本、不可篡改等特點規避司法偵控,對於我國金融秩序和司法監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知識拓展-03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指的是沒有集中式或中央發行機構,透過網路協議,實現單一節點與其他節點的直接交互,使得資金不透過第三方直接流向相對人,極大增加了自由貿易的便利程度,但也為司法監管帶來極大挑戰。

當虛擬貨幣洗錢日漸發展為網路洗錢的典型形式,與虛擬貨幣有兌換機制的NFT資產也同樣成為洗錢犯罪中具有高風險性的中轉載體。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NFT的匿名性,讓其難以追蹤;

2.鏈上交易,快速便捷,無需透過銀行、海關、稅務、線下實體運輸,還不會產生各種稅務、運輸等費用;

3.鑄造和購買NFT的流程非常簡單,犯罪者可以自己鑄造NFT專門用來洗錢;

4.NFT價格主觀性非常強,可以透過清洗交易等手段將價格炒到很高;

5.監理困難,無論是證據的蒐集、犯罪主體的鎖定或贓物的追查都非常困難。與虛擬貨幣出境洗錢的搭橋式轉移不同,NFT是進行了二次搭橋處理,在繼承虛擬洗錢匿名性與雙向兌換性特徵的基礎上,在洗錢環節頭部增加了私平台的交易掩護。


目前透過NFT進行洗錢主要有兩種方式:

方法一

購買

犯罪者使用不同帳戶的加密貨幣錢包以非法取得的贓物購買NFT轉賣給其他人,從而洗白贓物;或透過多次清洗交易等手段將NFT價格炒高,再將價格炒高後的NFT賣給其他不知情的人,成功將贓物洗白。


方法二

自己鑄造

首先犯罪者在NFT交易平台上自行發行NFT作品,然後將非法取得的贓物用來購買自己鑄造的NFT,再轉賣給他人,從而實現將贓物款洗白。


舉例

例如,現有一不法分子A,其透過違法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潤為250 萬ETH,這250萬ETH 是無法透過合法的管道進入到他的帳戶,即為我們所認定的“黑錢”,他如果想要利用NFT 將自己的「黑錢」漂白,就可以在其控制的一個公鑰地址上購買或創作一個數位藝術品,透過NFT 平台透過正規流程開立一個NFT 數位憑證來確權,然後用其「黑錢」帳戶裡的250 萬ETH 來購買自己的NFT,這樣不法分子A“黑錢”帳戶中的250 萬ETH 便透過NFT 交易平台的正規管道轉換為合法資金,即“黑錢”被成功“洗白” 。



四、思考:NFT洗錢背後的法律問題

洗錢毫無疑問是典型的財產犯罪,但是在定性定刑方面仍有許多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NFT的合法性邊界問題,在立法角度明確NFT的定位,對NFT及相關行為進行合理詳盡的規定,逐漸形成以準確定性為前提,以相關法律為依據的縝密法網,擺脫現階段無法可依的窘迫境況。增加NFT平台為反洗錢義務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如客戶識別義務、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同時網安部門或網信部門進一步加強平台監管。


Q1:

NFT數位藏品是「物」嗎?

是! NFT透過區塊鏈技術就實現了數位藏品的特定化,從而賦予了數位藏品唯一特定的可支配性,從而在靜態功能等同視角下實現了「物化」之目的

網路虛擬財產的確權問題是數位時代變革所帶來的核心法律問題,網路虛擬財產有別於現實社會中行為的客觀存在,又難以構成智力成果權的客體,再加之虛擬財產的特殊性以及立法成本的客觀限制,還有數位化的存在形式理論上可以被複製、被入侵,似乎並不存在稀缺性和排他性,所以不符合《民法典》114條對「物權」的定義。但是我國法律關於物的開放性定義卻為NFT 基於功能等同原則成為民法上的「物」提供了可能:根據《民法典》第105 條規定,有體與否並不是判斷「物」的關鍵,是否為他人排他性支配才是。在區塊鏈中,權利人可以透過數位簽章技術實現對NFT的有效控制,數位簽章以非對稱金鑰加密技術與數位摘要技術為基礎,具有不可偽造性和防截留性,保證了NFT的每一筆交易都來自私鑰所有人,且不會在交易途中被第三方節流而導致洩露,從而實現權利人對NFT的排他性控制。進一步,NFT的全名為「非同質化通證」就已揭示了其最本質的特徵——不可替代性,具體來說,就是每個藝術作品透過ERC-721標準「上鍊」轉化為一組元數據,元數據的外觀表現為一個獨一無二的標識符,點擊標識符就可以瀏覽元數據的內容,進而訪問該藝術作品的原貌。 NFT透過區塊鏈技術就實現了數位藏品的特定化,從而賦予了數位藏品唯一特定的可支配性,從而在靜態功能等同視角下實現了「物化」之目的。


Q2:

犯罪主體如何確定?

虛擬貨幣交易大多採用公私鑰配對的匿名方式,交易資訊僅包含錢包位址、交易數量和數額,雖然區塊鏈網路中所記錄的交易資訊都是公開的,交易活動能在帳戶中記錄下來,但是實際交易流程中,部分錢包地址屬於“資金池”,有多個犯罪嫌疑人共同使用,交易雙方的帳戶身份與交易者的真實身份卻無法形成一對一匹配。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意味著交易平台沒有集中統一的伺服器端和網路服務供應商,具有帳戶交易功能的虛擬貨幣錢包位址並不顯示客戶的身份訊息,無實名註冊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為交易的匿名性和隱藏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偵查人員很難從技術上溯源交易者的真實身份,也很難判斷虛擬貨幣交易是否真實發生在不同交易者之間。近年來,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不僅使用Telegram、WhatsApp、蝙蝠等小眾軟體或境外聊天軟體通聯,還租用境外伺服器,進一步加大了公安機關對犯罪者身分的落查難度。


Q3:

如何進行電子資料取證

與上文類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涉及使資金流向隱蔽化,第三方無法簡單獲取,再加之鏈上交易環境錯綜複雜,在鏈上可以進行跨鏈、DEX(Decentralized Exchange,去中心化交易)、DeFi借貸等多種交易形式混搭,鏈上交易被多次混淆、轉移,甚至不法分子有時為了掩飾錢的去向,會透過交易所的混幣功能,將轉入地址和轉出地址相分離,從而達到徹底隱匿非法資金鏈條的目的,單線、平面的資金關係追蹤已無法應對這種犯罪行為,資金查控工作變得異常困難。


圖片來源:web3世界門戶網



五、解決:虛擬貨幣洗錢不是法外之地

加強立法完善漏洞

目前中國關於虛擬貨幣刑事立法不完善、監管缺失,國家層級應盡快樹立現有法律存在的立法漏洞,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樹立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從治理虛擬貨幣洗錢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上作出治理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專門性規定,盡快彌補因為法律滯後性而留存在虛擬貨幣洗錢領域的「法外空間」。


提陞科技 科技護航

準確打擊利用NFT洗錢犯罪離不開區塊鏈技術,為避免公安機關打擊此類案件時因為核心技術的缺失而掣肘,就要加強對技術監管系統的開發,重點在深化數據挖掘和關聯分析,推動全鏈條打擊洗錢犯罪。具體來講就是要公安機關增強案件經營意識,堅持雲端打擊主戰模式,充分借助大數據等現代科技,研發應用檢測研判模型和分析工具,牢牢掌握虛擬貨幣交易流數據和資金流數據兩條線,運用資料化情報導偵思維,深化資料探勘和關聯分析,及時鎖定鏈上身份,進而鎖定相對應的犯罪主體,實現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全​​鏈條打擊。


擴大宣傳 自我監督

在利用NFT進行清洗交易與洗錢犯罪中,NFT購買或賣出者為違法行為人的棋子的比例較大,造成這種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信息差以及疫情形勢下人們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不清楚情況是盲目入局,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利益上的損害。對此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廣大網民在進行NFT交易時,做好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做好相關資訊的核實,加強對NFT犯罪的了解及風險的評估,鼓勵公民在面對可疑的NFT交易時積極向相關部門檢舉。



六、總結

近年來,區塊鏈技術在數位金融、智慧製造、醫療、供應鏈、物聯網等許多領域應用落地,正成為全球技術發展的前沿陣地,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其在吸引資本的同時卻也讓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利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點實施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其中利用區塊鏈技術延伸出的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犯罪的危害尤其嚴重。此類新型財產犯罪為我國金融和司法帶來了新的挑戰,也對我國針對財產犯罪的偵查、追蹤、打擊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們不僅要在技術層面對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進行深層剖析,深化資料探勘與關聯分析,推動全鏈條打擊洗錢犯罪;更要積極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虛擬貨幣洗錢風險監管,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配套司法解釋、執法指導、辦案指引,確保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法可循、有據可依。(元宇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