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置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便利水準實施方案》。加強地方平台整合與統一管理。對功能重複或運作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台,市縣設立的平台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台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台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閒置浪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地方平台整合與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資產劃轉、資料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台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方案全文如下:
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是政府部門指導建立的透過跨部門跨領域歸集信用資訊、為金融機構開展企業融資活動提供信用資訊服務的綜合性平台,在破解銀企資訊不對稱難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完善以信用資訊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健全數據基礎制度,加大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置統籌力度,健全信用資訊歸集共享機制,深入推廣「信易貸」工作,深化信用大數據應用,保障資訊安全及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優化金融服務、防控金融風險,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企業提供高品質金融服務。
二、加大平台建置統籌力度
(一)明確信用資訊歸集共享管道。強化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以下簡稱信用資訊平台)的信用資訊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加強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的資料共享。信用資訊平台統一歸集各類信用訊息,並根據需要向部門和地方分享。依托信用資訊平台建立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並聯通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形成全國一體化平台網絡,作為向金融機構集中提供公共信用資訊服務的“唯一出口”,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的本領域信用資訊服務不受此限制。堅持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的金融基礎設施定位,為金融機構提供高品質的專業化徵信服務。
(二)加強地方平台整合與統一管理。對功能重複或運作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台,市縣設立的平台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台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台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複建設和資源閒置浪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地方平台整合與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資產劃轉、資料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台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三)加強對地方平台建置的指導。統一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接取全國一體化平台網路的標準,優化信用資訊服務,促進地方平台規範健康發展。依托城市信用監測、社會信用體系建置示範區創建,加強提昇平台資料品質的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對口援建機制,進一步深化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合作,推動中西部地區加速推進「信易貸」工作。
三、優化資訊歸集共享機制
(四)明確信用資訊歸集共享範圍。根據金融機構對信用資訊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信用資訊歸集共享範圍,將企業主要人員資訊、各類資質資訊、進出口資訊等納入信用資訊歸集共享清單(見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主導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作用,進一步破除資料壁壘,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資訊歸集共享力度,結合本區實際編制省級信用資訊歸集共享清單,有效拓展資料歸集共享的廣度與深度。
(五)提升信用資訊共享質效。對已在國家相關部門實現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總對總”共享力度。加強資料品質協同治理,統一資料歸集標準,及時做好信用資訊修復,健全資訊更新維護機制,確保資料真實、準確、完整。著力解決資料共享頻次不夠、介面呼叫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業資訊共享不足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信用資訊共享效率。根據數據提供單位需求,定期回饋數據使用及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主導對各地區及相關部門信用資訊共享質效進行評估。
四、深化信用資料開發利用
(六)完善資訊查詢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依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法向金融機構提供資訊推播、資訊查詢、信用報告查詢等服務,擴大信用資訊查詢範圍,完善信用報告查詢制度,提升信用報告品質。支持銀行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報告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力度,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七)開展聯合建模應用。支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資訊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透過「資料不出域」等方式加強敏感資料開發應用,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準。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充分利用信用資訊優化信貸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及風險管理等。
(八)開發信用融資產品。充分發揮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業群聚的信用資訊集聚優勢,因地制宜進行「信易貸」專項產品試點。加強公共信用綜合評估結果應用,鼓勵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開發策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三農」等特色功能模組,支持金融機構善用特色化信用訊息,面向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品和服務。加速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發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適度提高信用貸款比例。
(九)拓展提昇平台服務功能。鼓勵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聯通企業及金融機構優勢,推動各項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透過平台直達中小微型企業等經營主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進駐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銀行機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合作機制,合理簡化融資擔保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等,建立「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網路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
(十)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制定信用資訊平台的授權營運條件和標準。在確保資訊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向包括徵信機構在內的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穩步開放數據,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提升信用融資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資訊安全保障及資訊主體權益保護。加強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資訊安全管理,改善平台對接、機構入駐、資訊歸集、資訊共享、資料安全等管理規範及標準體系,有效保障實體歸集資訊安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加強資訊授權規範管理,強化資料共享、使用、傳輸、儲存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及預警處置能力,實質保障資料安全。未經脫敏處理或資訊主體明確授權,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洩露、出售有關信用資訊。
(十二)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建設予以適當支持,引導地方平台及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融資便利水準。鼓勵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資的激勵政策,對透過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幫助中小微型企業實現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