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根據證管會消息,近年來,證監會在實施註冊制改革過程中堅守初心使命,以支持科技發展為導向帶動關鍵制度創新,支持科技創新的監理體系、市場生態逐步形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更好服務科技創新,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證監會制定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準發展的十六項措施》,從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舉措,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資「綠色通道」。加強與相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辨識科技型企業,健全「綠色通道」機制,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支持科技型企業首發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及境外上市,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和實施程序。
第三是加強債券市場的精準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高品質發展,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策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為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創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實踐「開門搞審核」概念,優化科技型企業服務機制。
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加強組織執行與統籌協調,督促各項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實落細,實施動態監測、定期進行評估,適時優化有關措施安排。
全文如下:
證期會關於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準發展的十六項措施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各下屬單位,各協會,會內各司局:
為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優化資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業高水準發展,中國證監會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關。加強與相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健全全鏈條「綠色通道」機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後持續實施激勵,鼓勵把核心技術人員納入激勵範圍。研究優化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及定價原則,簡化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盡快推出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更好發揮股權激勵作用。
三、深入推動發行監理轉型。落實全面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各項制度安排,以發行監理轉型帶動系統監理轉型。科學合理維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發揮發行監理條線合力,持續提升審核效率與透明度,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四、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環境。依法依規支持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潛力大、科創屬性突出的優質未獲利科技型企業上市。進一步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支持科技型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落實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較好支持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發展。
五、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定位。推出主機板板塊定位規則,突顯具有產業代表性的「大盤藍籌」特色。科創板堅持「硬科技」定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共同打造服務創新中小企業主陣地。突顯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加強輔導驗收、受理、審核、註冊各環節對板塊定位把關,優化新上市企業結構。
六、紮實推動北交所高品質發展。提高北交所市場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並培育一批創新中小企業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機制。引導各類中長期資金積極參與北交所,研究豐富北交所指數基金與特色產品。
七、加大科技型企業再融資支持力道。發揮科創板「試驗田」作用,支持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發展,積極研究更多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融資品種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創板、創業板儲架發行製度。提升再融資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導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策略和產業導向的相關領域。
八、推動科技型企業高效率實施併購重組。持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優化小額快速審核機制,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實施重組,協助科技型企業提質增效、做優做強。
九、加強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的精準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高品質發展,健全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持機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策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為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將優質企業科創債納入基準做市品種,引導推動投資人加大科創債投資。支持有條件的新基礎建設、資料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等發行科技創新領域REITs,拓寬增量資金來源。
十、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改善私募基金監管辦法,豐富產品類型,推動母基金發展,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作用。落實私募基金「反向掛鉤」政策,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拓寬退出管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十一、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培養規範科技型企業的功能。穩步擴大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覆蓋面,高品質建設「專精特新」專板,不斷豐富針對科技型企業的服務工具和融資產品,逐步推進認股權、股權激勵等業務落地,研究通過優先股(權)等方式加強政府引導基金等長期資本支持。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間互聯互通,做好企業規範輔導、融資及股權激勵產品研發、資料共享等方面的銜接安排,以好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對接通道及公示審核制度。
十二、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道。進一步豐富科技創新指數體系,編製更多反映科創企業特色的指數。完善交易所配套產品體系建設。支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發科技主題基金產品,提升主動管理能力,積極投向科技型企業。豐富科創板、創業板衍生品供給,積極推動科創50、創業板股指期貨及選擇權研發上市。
十三、持續完善交易機制。評估優化科創板、北交所做市商機制,進一步促進市場化便利化,提高市場價格發現及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規則。
十四、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推動證券公司高品質發展,聚焦主責主業,加強專業能力建設,促進功能發揮,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債券融資、併購重組、做市交易、風險管理、財富管理等服務,協助建構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體系。
十五、優化科技型企業服務機制。實踐「開門搞審核」概念,健全科技型企業上市與再融資「預先溝通」機制,提昇科技型企業諮詢便利性和有效性。加強市場培養統籌,提升服務重點領域科技型企業效能。
十六、壓實各方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原則,壓嚴壓實擬發行證券的科技型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責任,確保資訊揭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法嚴厲打擊信披違法違規及詐欺發行,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