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多家全球科技公司、音樂平台近日收到了索尼音樂的“警告信”,警告它們不要在沒有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作品訓練AI。儘管索尼音樂沒有透露具體名單和警告內容,但據報導,Google、微軟、OpenAI等巨頭位居其中,索尼音樂對收信人寫道:「有理由相信」「可能已經未經授權」使用了其版權內容。
當地時間5月16日,索尼音樂集團在官網再次發布了單獨聲明:
強調除非有索尼音樂集團的明確授權,禁止將其音樂用於AI相關的任何內容,包括歌曲本身、歌詞、唱片封面等。
索尼音樂娛樂是全球三大唱片公司,旗下藝人有麥克傑克森、艾薇兒、碧昂絲等等。截至2022年3月底,其全球版權代理了超過五百萬首歌曲。公開報導顯示,國內的QQ音樂、網易雲音樂、抖音均與索尼音樂有版權合作關係,B站在2020年也與索尼音樂達成戰略合作。
索尼音樂在聲明中表示,公司不是拒絕擁抱技術,而是要正視AI的雙刃劍屬性:“我們支援藝術家和詞曲作者用新技術來支援他們的藝術。” “技術的進步經常改變創意產業, AI很可能也會延續這一趨勢。
據媒體披露,索尼音樂發給公司的警告信要求詳細說明,索尼音樂的哪些歌曲被用來訓練AI、這些歌曲是如何被訪問的、製作了多少副本、是否仍然存在副本、為什麼要留存副本。索尼音樂為各公司劃定了回覆的截止日期,並在公開信中表示,將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保護其版權。
音樂大模型火熱背後,版權侵權戰火未曾停歇。今年1月,環球音樂在公開信中直接譴責TikTok放任AI音樂破壞藝術家的版權池,直接導致兩方合作關係破裂。 5月,在TikTok承諾刪除平台上的AI偽造內容後,雙方握手言和;而在更早的去年10月,環球音樂等三家唱片公司集體起訴Anthropic侵權使用了音樂作品訓練大模型,索賠7500萬美元。
從法律角度來看,使用音樂版權作品訓練AI能否構成侵權還沒有確鑿結論,目前的司法實踐集中於個人的聲音權。例如今年3月,美國田納西州規定未經藝術家同意,用AI模仿其聲音違法;近期,北京互聯網法院就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作出判決,法院強調,如果通過AI聲音能夠“辨識」出某個具體自然人,自然人的聲音權益也適用於AI聲音。此外對錄音製品的授權,不意味著聲音AI化的授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4月23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首例「AI聲音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軟件公司未經原告許可,AI化了原告聲音,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犯,原告獲賠25萬元。此外,採購並向大眾公開該AI產品的科技公司,需要向原告賠禮道歉。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明確認定,在具備可辨識性的前提下,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範圍可及於AI生成聲音。並且對錄音製品的授權,並不意味著聲音AI化的授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我國《民法典》在2020年將「聲音權」納入了法律保護。民法第1023條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的保護,明確將聲音權益作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護。
聲音可以成為識別個人身份的重要依據,因此具有重要的人身屬性。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也指出,如果一般社會大眾能夠根據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將聲音關聯到自然人,則認定為具有可識別性。在具有可辨識性的前提下,聲音權益適用於AI聲音。
在此後的司法實踐中,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AI生成聲音可識別性的認定應綜合考慮行為人使用情況,並以相關領域普通聽眾能否識別作為判斷標準。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單啟迪告訴記者,本案第一次將民法典規定的聲音權益保護在司法實踐中落實,在AI換臉、AI換聲、AI深度偽造氾濫的當下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音樂圈今年連連地震:先是3月初,被稱為「音樂版ChatGPT」的Suno免費開放,一般人可以在幾秒鐘內產生完整的兩分鐘歌曲。隨後4月2日,兩百多名全球知名音樂人在公開信中反對AI濫用,要求科技公司承諾不開發、破壞或取代人類藝術家的AI。
246位歐美知名藝人在這封信下署名,包括最近拿到奧斯卡最佳原創歌曲獎的比莉·艾利甚(Billie Eilish)、“水果姐”凱蒂·佩裡(Katy Perry)、夢龍樂團(Imagine Dragons) ,也有已經過世的音樂巨腕遺產相關方。
這些藝人在公開信中強調他們並非全盤否定AI,「當負責任地使用AI時,我們相信這一技術有巨大的潛力增進人類的創造力。」但他們認為一些平台和開發者正在利用AI削弱音樂人的地位,必須防止掠奪性使用AI,否則會對創作者們保護隱私、身份、音樂和生計的能力帶來巨大威脅,長期還會讓整個音樂產業滑坡。
卓建律師事務所文娛體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濤告訴記者,「生成音樂的行為往往涉及多個權利主體,例如詞曲作者、錄音製作者、表演者。在AI技術的發展過程中,如何取得授權、如何分配收益目前是被忽略的。(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