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
單依純最該害怕的,不是李榮浩
這兩天,音樂人李榮浩攪動了“內娛”這一池春水,被很多人重新認識。3月29日起,他多次發文“連續質疑”歌手單依純,在演唱會上“強行侵權演唱”他的代表作之一《李白》。以個人身份“親自下場”、心直口快,不少人感嘆這種“活人感”難得一見。他的行動也的確有意義。《李白》被收錄於李榮浩的首張專輯《模特》中,發行於2013年。公開資料顯示,《李白》從詞作者、曲作者,到編曲和音樂人都是李榮浩。關鍵資訊是,《李白》在發行後不久,就成為了“爆款”金曲,不僅是在大家小巷傳唱,在行業內,它直接幫助李榮浩完成從幕後到台前的躍遷。單依純與《李白》的故事,則發生在去年的音樂綜藝《歌手2025》的舞台上。單依純出生於2001年,是《歌手2025》最年輕的參賽者,也是行業內被盛讚的最具實力與個人風格的新人歌手之一。單依純“重新演繹”的《李白》,在反響上褒貶不一,但其風格被認為很合“00後”或“10後”新生代聽眾的口味。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重新演繹版”的《李白》在去年走紅,單依純加入其中的魔性台詞“如何呢,又能怎”也隨之出圈。事件的微妙之處在於,在單依純演繹的《李白》火得紫紅時,作為創作者的李榮浩始終“保持緘默”。如今,沉默打破。李榮浩在此次質疑中表示,“(因為)你(單依純)在歌手節目中的翻唱,網上對於我本人調侃熱搜滿天飛,我保你萬全,順利登上神台,沒有回覆任何一字一句”,隨即是他的質問:“你是來報仇的?”作為原創方和原唱者,李榮浩對“重新演繹”的《李白》的評價,也終於在此次事件中補齊。李對單的改編版似乎很無語。“從和弦到律動,並無太大變化,把真鼓改成電鼓,我認為這不構成所謂的改編。”魔性的“如何呢,又能怎”被插入演繹中,則是一本書換了個書皮,本質內容沒變,“所以我不知道要評價什麼”。李榮浩的第一篇“質問文”不長,但是囊括了多個話題,從質問侵權,再到質疑動機,最後以唏噓結尾,用語嚴厲,情緒充沛,當中情感則頗為深沉、複雜。不過,核心事實卻是很簡單的,那就是:單依純確實侵權了。在中國,中國著作權協會(音著協)是代表著作權人、對大量的作品進行批次化管理、許可收費的角色。通俗來說,音樂人會將版權作品授權給音著協管理,一名歌手決定演唱某首歌,需向音著協提出申請、交錢,這個過程並不一定要聯絡版權所有人。但是,音著協的集體管理,僅覆蓋其管理作品的“一般性使用”,著作權人保留拒絕權。這就是李榮浩提到的,“我方已郵件形式,明確、客氣的婉拒了這個版權邀約案件”。李榮浩已經行使了拒絕權,單依純方的強行演唱,就構成侵權。30日凌晨,單依純方已就侵權行為在社媒上致歉,核心內容是,此次版權稽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她本人“之後才得知主辦方實際並未簽署《李白》的表演授權”。單依純道歉據此,單依純表示為自身“未親自核查授權檔案”的監督疏忽負責。在單依純公開致歉後,李榮浩似乎已經“翻篇”,稱“這個事暫且這樣”。他發文時特意強調,不需要賠償,“我要是想要錢,我從第一開始就會授權(《李白》)給你”。爭議翻篇,單依純的巡迴演唱會也將繼續進行,但是,單依純面臨的審視還遠未結束。單依純2026巡迴演唱會的開局不利,最可惜的一點是,這本該是單依純的一次“除舊迎新”的升級之路。去年12月28日,單依純全新專輯、也是她的“二專”《純妹妹》剛上線,此時距離她的首張專輯《勇敢額度》,已有3年之久。《純妹妹》專輯封面因此,“純妹妹2.0”巡迴演唱會,本是以新專為基礎,展現單依純的成長與最新成型的風格。對於疲軟已久的華語樂壇來說,單依純這樣兼具個人風格和商業價值的歌手,本也是值得被重視的力量。然而,隨著爭議話題的擴散,輿論不僅將單依純再次與綜藝版《李白》和“如何呢,又能怎”的魔性梗繫結而論,甚至進一步地,質疑單依純2026年巡迴演唱會的歌單中,大量歌曲為翻唱。30日,經媒體報導,“單依純在音著協的登記作品為0”的詞條登上熱搜。單依純的“創作人”身份受到了更多的質疑。客觀而論,上述質疑聲音中,有明顯失當的地方。例如單依純的2026巡迴演唱的歌單,以3月28日那場為例,共有27首歌曲,其中包括《李白》《舞孃》在內的明確為“翻唱歌曲”的有6首。剩下的21首,按公開平台資訊看,都可歸到單依純自己的正式發行作品裡,包含她的專輯曲、單曲、OST、合作曲和這次巡演新歌。實際上,在大眾傳播度上,給人“翻唱多、原創少”印象的問題,單依純團隊早有意識,並且一直力圖改變。2020年,單依純通過《中國好聲音》出道,《永不失聯的愛》令她成名,也作為代表作與她繫結了數年。有歌迷做過統計,在出道前兩年,她接連上了6檔綜藝節目,出了30多首翻唱歌曲。連單依純自己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據《人物》的專訪報導,發佈單曲《純妹妹》後,單依純開始堅定一件事:要唱自己的歌。但真正讓她下定決心的,是《珠玉》的出現,“有了第一個屬於自己的舞台”。這樣的決心,從大爆單曲《珠玉》,到3年磨一劍的“二專”《純妹妹》,一直延續到2026年初江蘇衛視跨年晚會。單依純在該晚會上連唱8首歌,除了《永不失聯的愛》和《君》,其餘6首都來自新專輯。那麼,既然表現出決心,又有具體行動,單依純為何仍然與《李白》或者“翻唱”的標籤所標記呢?或許正如單依純回答為什麼《永不失聯的愛》成為她數年的代表作一樣,2023年,她的回答是:“這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的”。的確,如今對一名歌手的塑造和商業化,早就不是音樂行業內部就能夠完全掌握的。單依純團隊的決心與行動,有目共睹。問題在於,短影片時代的傳播機制,並不總是獎勵這種轉向。今天一名歌手被公眾記住,越來越不只是靠專輯、樂評和完整演出,而是首先要經過碎片化傳播這一道入口。很多人接觸一首歌,並不是先完整地聽完它。歌先以“片段”的形式進入公共空間,作品才有機會以“整體”的面貌被回頭認識。可問題是,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回頭。因此,一首“大爆單曲”,實際上禍福相依。在大眾傳播的維度上,單依純與《李白》的繫結,比《永不失聯的愛》更加深刻,難以解開。這也意味著,單依純眼下的問題,更是一個行業的困境體現:短影片主導的傳播生態裡,歌手建立作品身份的速度,跑不過平台固化標籤的速度。另一方面,在短影片時代,流量就意味著一切,“誰唱火了”比“誰的創造”甚至更加重要。畢竟,前一類人吃飽喝足,後一類人無人問津,這一邏輯推演的極致,便是當下並不鮮見的“醜態”:網紅歌手拿不出一首原創,“巡迴翻唱”卻也場場爆滿,而且,此類演唱會的資訊也“僅粉絲可知”。單依純當然與“蹭唱式”的網紅歌手有天壤之別,如前文所述,網傳單依純演唱會“超過一半是翻唱”的消息明顯失實,是被情緒化放大的攻擊。只是,這也說明,單依純要拿回一個已經完成自我建立的作品型歌手的形象,還需繼續打破公眾認知。《李白》也好,《舞孃》或者其它被翻唱的曲目也好,雖然自帶流量,但這流量於她,已是難以承受之重。如果“流量為王”的思想繼續深入,過度貪戀流量紅利,恐怕才是真正的危機。對單依純如此,對音樂行業也如此。 (南風窗)
“自制張凌赫”爆火,已緊急暫停!
近日,某知名茶飲品牌,上線杯貼DIY功能,可以自發上傳圖片製作杯貼。但是活動上線後,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曬出了自己DIY的,印有演員張凌赫照片的杯貼,相關內容在社交平台刷屏,引發廣泛關注。不少人在平台自發分享定製明星杯貼的教學,甚至還出現了劉宇寧、范丞丞、王安宇等藝人的杯貼。這些帶有明星照片的杯貼,並非官方聯名,均為粉絲自制。據報導,該茶飲小程序設有 “自訂福貼” 功能,頁面明確標註創作須知,禁止上傳侵犯他人肖像權、著作權等內容,使用者僅能使用範本或自行簡單繪畫。然而,不少粉絲通過第三方軟體,繞過稽核實現明星照片杯貼列印。二手平台上,有商家以1元打包50張明星照片圖案,還提供定製服務,遊戲、動漫形象也可按需製作。其中大量明星原圖出自專業攝影師,屬於受保護的攝影作品。目前,相關茶飲小程序的 “自訂福貼”功能已經下線!頁面提示:相關功能正在升級……商家免費“蹭熱度”?律師提醒有網友質疑,張凌赫等明星沒有跟該茶飲有商業合作,大量印製明星肖像的杯貼是否侵權。對此,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吳波表示:該行為已構成侵權。明星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權利人同意,無論用於何種用途,均屬於侵權行為。商家試圖以“系使用者自主製作”為由推卸責任,本質是打法律擦邊球。商家在此次事件中實際獲利,且為使用者製作侵權肖像圖示提供了工具與物料支援,無論從主觀故意還是客觀行為來看,商家均涉嫌侵犯肖像權。也有網友呼籲粉絲提高版權意識:(中國新聞周刊)
霍啟剛:已經處理了幾千條,實在很讓人困擾!多位演員也是受害者
3月23日,霍啟剛在個人社交帳號上發文,稱自己的形象遭到AI盜用。現階段AI技術越來越發達,但是利用AI來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也越來越猖狂,最近就有業界的一些朋友投訴,說有人未經同意就盜用他們的樣貌和聲線,製造假資訊、甚至放到商業用途。說實話,我自己也感受很深。剛剛過去的周末,又發現很多盜用我形象的AI視訊,他們提取了我的聲線、利用我的樣貌生成短影片,但是裡面的內容完全不是我的觀點,連我同事都說看了一段時間才發現原來是AI生成的,這樣的資訊實在是誤導觀眾。甚至曾經還有些短影片帳號利用我之前發表的關於描述香港情況的內容,進行二次剪輯製作,用來宣傳香港移民管道這類的內容,我很擔心有人因此上當受騙導致錢財損失。曾經有一次,我去內地考察,回程的時候在高鐵站看到我的肖像出現在一個品牌店舖的門面,但是我和這個品牌根本就沒有任何關聯。事實上,過去半年隨著AI技術的普及,這類情況越來越誇張,至今我已經處理了幾千條相關的假內容,還要安排同事專職跟進,每天都要投訴反饋,但是每天依然有非常大量類似的新發佈,實在是很讓人困擾。未來AI成本再降低的話,這類魚目混珠、甚至詐騙的手段只會更多、更猖獗,會嚴重影響個人聲譽和權益。科技的發展不應該以犧牲個人權益為代價,希望未來對這類虛假資訊的監管更加嚴格,也想提醒大家,在現在這種AI迅速發展和應用的時期,要更加注意甄別網路資訊,防止上當受騙。多位演員被侵權 部分平台開始限制“AI換臉藝人”多位演員曾是“AI換臉”的受害者。演員王勁松曾發文公開控訴其肖像和聲音被AI技術惡意盜用:太可怕了,視訊、聲音、口型完全看不出來真假。有網友反映某平台AI短劇使用了楊紫的臉。20日下午,楊紫工作室發文回應稱,某作品未經授權,利用AI換臉、深度合成等技術,擅自使用楊紫的肖像製作並傳播視訊內容的行為,嚴重侵犯楊紫合法權益。目前,楊紫工作室已委託律師對侵權內容進行取證,並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到底。還有名為《京華風雲》的短劇,不僅演員面容酷似肖戰,就連劇中服裝造型,也與肖戰在其主演的電視劇《藏海傳》中的扮相高度重合。2月12日,豆包旗下視訊生成模型Seedance2.0全端上線後,執行嚴格限制:禁止生成明星、公眾人物、網紅等真實人物肖像/視訊/語音。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娟表示,濫用AI換臉、聲音克隆主要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保護)、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保護)。未經同意商用他人肖像、聲音,直接侵犯肖像權;若生成內容虛假誤導(如虛假代言、不當言論),會損害他人名譽權。拒絕“AI偷聲” 多名配音演員要求停止侵權除了“AI撞臉”以外,還存在聲音遭AI濫用的“AI偷聲”現象。近日,20多名配音演員通過社交平台公開發聲,要求停止侵權,相關話題同樣引發熱議。3月16日晚,電影《哪吒》內哪吒的配音演員呂豔婷發佈聲明:針對未經配音創作者授權,擅自採集、複製其聲音素材用於AI模型訓練、音色克隆,並非法使用合成聲音進行內容創作、商業變現的亂象頻發。該類行為嚴重侵犯創作者的人格權益與智慧財產權,擾亂了配音行業的正常創作秩序,也觸碰了法律紅線。隨後,《哪吒》中太乙真人的配音演員張珈銘也發佈聲明函,呼籲支援正版配音作品,抵制未經授權的AI仿聲內容,共同營造尊重原創、保護創新的良好網路生態。此前,邊江、張磊等多位配音演員相繼發聲,直指當下愈發頻繁的AI配音侵權行為。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4項規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二創視訊使用AI配音,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未經配音演員同意,已構成侵權。此外,聲音權保護不以商用為前提,只要未經許可公開使用即構成侵權。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AI平台,要嚴格按照《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圖片、視訊等生成式內容進行標識,對違法行為進行監控,發現違法行為應採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而對普通消費者而言,要避免侵權影音的傳播,避免承擔侵權責任。網友評論(新聞晨報)
AI侵權愈演愈烈!中國首部“AI生成內容合規”標準歡迎參與起草
近期,一場由AI深度合成技術引發的侵權風暴再次敲響了行業警鐘。某國家一級演員在微博平台控訴的其影視素材及公益禁毒短片遭到惡意“搬運”,侵權者利用極低門檻的AI合成工具,僅憑3分鐘視訊素材,便直接篡改其聲音與口型,生成高度逼真的虛假商業推廣內容。這種惡劣行徑,不僅嚴重侵犯了個人權益,更讓虛假資訊在商業環境中氾濫,徹底暴露了AIGC技術在下沉應用中深藏的巨大危害。從首例AI幻覺糾紛到如今極易上手的“換臉帶貨”黑產,隨著AIGC深入各行各業,風險隱患日益凸顯。面對防不勝防的技術濫用,建立一套系統化、可執行的內容合規與風險攔截底座,已成為所有入局企業不可迴避的必答題。基於此,由中國電子商會歸口管理、智合標准中心組織編制、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聯合起草的全國首個AI生成內容合規團體標準——《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合規管理指南》應運而生。本標準是一項面向企業實際應用AI場景的標準,系統規範了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在使用前、生成中和發佈後的合規要求,將合規要求轉化為可執行的管理流程與技術控制規則,並明確可核查、可驗證的合規判據,助力企業建立穩定、可落地的生成內容合規管理機制。在業務實踐中,多數企業雖高度重視合規,卻常面臨多重現實阻礙。AI應用場景高度多樣,從外部內容發佈到內部效率工具,其風險等級與管理需求各不相同,難以形成統一標準。同時,相關合規職責分散於法務、技術、業務等不同部門,缺乏有效協同機制,導致管理動作滯後於技術應用。此外,書面制度與實操系統之間往往存在脫節,企業在事後難以系統說明和證明自身已實施的合規管理措施。為此,本標準直面以上痛點,致力於提供一套系統化落地方案,通過以下四大核心路徑,將合規焦慮轉化為可控行動:01 建構“管理-業務-技術”三維一體架構,解決“責任虛化、流程脫節”問題。通過將組織職責、業務流程控制與技術實現要求深度耦合,確保合規責任穿透至每個業務環節與技術節點,實現從戰略到執行的全周期風險閉環管控。02 首創“最低技術實現基線”與量化判據,解決“技術合規無標可依”問題。針對內容標識、資料溯源、演算法偏見矯正等關鍵環節,提供具體、可測試的技術要求與驗證方法,為研發提供明確標尺,使合規評估客觀統一,促進技術與法務業務協同。03 打造“全鏈路”合規證據鏈,解決“出事難以自證”的舉證困境。系統性規範從資料輸入到內容發佈的全過程記錄與存證要求,指導企業建構結構化、防篡改的證據體系,大幅降低應對監管問詢與法律糾紛時的舉證成本與風險。04 提供配套實操工具範本,解決“制度落地成本高、效率低”問題。標準配套合規自查清單、評估報告範本等實用工具,將條款轉化為可即時上手的檢查項與工作流,顯著降低企業內部的轉化與培訓成本,確保標準價值快速生效。標準價值1 率先建立行業安全基線,樹立合規治理範本助力參編者自身針對生成內容合規建構前瞻框架,樹立“合規治理領先者”的良好形象,建立獨特的信任與競爭優勢。2 明確安全紅線,助力企業實現AI安全運用幫助參編者清晰掌握在具體業務中使用AI的合規邊界與禁止項,讓技術、法務與業務部門在面對各類AI工具時,能夠一致判斷“什麼能用、什麼停用”,從而在實際營運中真正達成安全、可控的AI應用。3 連結產業核心生態資源,搭建高端協作平台起草工作組匯聚了監管部門、科研機構等重要參與方。參與其中,是參編者與產業鏈關鍵夥伴進行前沿技術交流、探索業務合作、建構戰略生態的絕佳機遇。4 獲得官方平台展示,增強市場公信力參編單位及主要起草人將獲得中國電子商會頒發的參編證明,並在協會官方平台公示。這不僅是企業技術實力與行業責任感的有效證明,也為參與重大項目申報、提升市場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與實踐指導性,我們現面向全行業公開徵集起草單位與起草專家。我們誠摯邀請AIGC技術研發與服務商、內容生產與營運平台、AI大模型應用企業、律師事務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專業服務與支撐機構以及所有關注並致力於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合規的專業力量加入我們,共同參與這部重要標準的研製工作。 (AI寒武紀)
OpenAI,德國人要控告你侵權
“德國法院判定OpenAI訓練資料侵權,形成司法判例標竿。2025年11月11日,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裁定OpenAI侵犯GEMA成員作品歌詞版權。這標誌著德國首起“AI訓練階段侵權”司法判決,意味著AI與版權的灰色地帶被法律照亮。AI學習的邊界究竟何在?歐洲會成為AI監管秩序的制定者嗎?中國的AI企業會受到何種影響?對此,本文將以該案件為切入點,梳理美國人工智慧巨頭(OpenAI、Meta、Google、Perplexity、Suno等)在歐洲的一系列糾紛,剖析背後的制度邏輯與地緣經濟動因,並探討這一趨勢對中國人工智慧企業的警示和借鑑意義:當人工智慧的底層邏輯是“學習一切”,而歐洲的規則邏輯是“許可一切”,二者的碰撞勢必引發全球格局的重構。全球首例“訓練侵權”判決為行業敲響警鐘2025年11月,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定OpenAI在訓練與輸出歌詞過程中侵犯音樂版權,成為全球首例AI大模型被判“訓練侵權”的正式案例。這一事件不僅標誌著AI與版權的衝突邁入司法化階段,也預示著歐洲在AI治理、資料主權、版權分配方面展開系統性反攻。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OpenAI的語言模型在訓練過程中存在“記憶行為”。即,將訓練資料完整複製到模型參數中,這導致ChatGPT在輸出中再現了歌詞,從而侵犯了版權。法院強調,當模型訓練不僅從資料集中提取資訊,還在參數中包含訓練資料的完整複製時,這就構成了版權法意義上的“複製”。模型輸出相似歌詞則進一步構成未經授權的“複製與公開傳播”。這一判決,引發了全球關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明確了AI模型訓練過程中使用受版權保護內容可能構成侵權,即使這些內容在模型中以參數形式存在,該判決給從業者們敲響警鐘,實際上,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決僅是OpenAI面臨的眾多法律挑戰之一。在過去的3至5年中,隨著ChatGPT的發佈到商業化的快速擴張,OpenAI已陷入多起版權和隱私訴訟的漩渦。從更長遠的時間線來看,以下是資料猿梳理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OpenAI被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集體訴訟。2023年9月20日,OpenAI被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集體訴訟。美國作家協會聯合17位知名作家,在紐約南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原告指控OpenAI從盜版電子書庫批次下載其作品,將這些“專業創作、編輯和出版的書籍”複製到GPT-3.5和GPT-4的模型參數中,使其能夠生成模仿原告風格的內容,直接威脅作家生計。《紐約時報》起訴OpenAI新聞內容侵權。2023年12月,《紐約時報》向紐約南區法院起訴OpenAI和微軟,指控其未經許可使用數百萬篇文章訓練AI模型。《紐約時報》提供了100多個GPT-4輸出內容與時報報導高度相似的例子,證明模型能夠原封不動或模仿風格生成其內容,直接威脅其訂閱和廣告收入。NOYB在奧地利投訴OpenAI違反GDPR。2024年4月29日,歐洲隱私倡導組織NOYB向奧地利資料保護機構正式投訴OpenAI,指控ChatGPT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原告指出,ChatGPT資料不精準,捏造使用者出生日期等個人資訊。NOYB要求OpenAI糾正某公眾人物的錯誤出生日期。梳理髮現,在上述訴訟案例中,除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已作出判決外,截至2025年11月,其餘訴訟仍處於審理階段。2025年就新增10余起!各地針對AI的版權糾紛浪潮此起彼伏除了OpenAI,美國AI巨頭,像Meta、Google、Anthropic等在歐洲同樣面臨著類似的訴訟潮。實際上,近兩年來,各地針對AI的版權糾紛浪潮此起彼伏,僅2025年就新增了十余起相關案件。這些案件大多指控人工智慧開發者在未事先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大型語言模型。如,Meta在2025年面臨來自法國出版界集體訴訟、Google被處以2.5億歐元天價罰款、Perplexity被BBC與《金融時報》指控抓取新聞內容……具體展開來看:·Meta:面臨來自法國出版界集體訴訟。2025年,Meta公司面臨來自法國出版界集體訴訟。原告指控Meta未經授權通過社交媒體平台非法抓取法語書籍、劇本及音樂作品用於訓練Llama模型。·Google:被處以2.5億歐元天價罰款。2024年,Google因使用新聞訓練被法國罰款2.5億歐元,成為全球首家因AI訓練資料侵權被處以巨額罰款的科技巨頭,開創監管先例。2024年3月,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對Google處以2.5億歐元(約2.72億美元)罰款。Google未經法國出版商和新聞機構許可,擅自使用其內容訓練Bard基礎模型,違反歐盟智慧財產權規則。實際上,這是Google在同一問題上的第二次重大處罰,2021年已因類似違規被罰款5億歐元。法國監管機構指出,Google不僅侵犯版權,還破壞了與出版商的公平談判機制。·Perplexity:被BBC與《金融時報》指控抓取新聞內容。2025年6月,BBC向Perplexity發出法律警告,要求立即停止抓取BBC內容。Perplexity被指在未授權情況下抓取全球媒體內容建構資料庫,並在輸出中使用這些內容。原告方提供了大量直接複製或高度相似的內容對比,證明Perplexity“系統性剽竊”,BBC在警告信中要求Perplexity立即停止抓取所有內容,刪除所有BBC資料副本,並提供賠償方案。·Suno(美國AI音樂公司):遭丹麥KODA起訴這也是丹麥首次對AI音樂服務提起版權訴訟。2025年11月,丹麥音樂版權組織 Koda向哥本哈根城市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AI音樂公司Suno侵權,核心指控為,Suno未經許可使用Koda會員(約5.2萬名作曲家、詞曲作者和音樂出版商)的作品訓練AI模型,Koda稱這是“音樂史上最大規模的盜竊”,並指責Suno隱瞞訓練資料來源和範圍。這也是丹麥首次對AI音樂服務提起版權訴訟,Koda 要求法院判決Suno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建立透明的授權機制。·Clearview AI:生物識別資料的全球合規圍剿Clearview AI是美國一家專注於臉部辨識技術的公司,主要業務是開發麵部識別軟體,為執法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服務,其演算法可將人臉與從網際網路收集的數十億圖像資料庫匹配。2023年4月,法國資料保護機構對其處以520萬歐元罰款;2024年5月,荷蘭監管機構再罰3050萬歐元,疊加其他地區處罰,其全球罰款總額已遠超1500萬歐元。目前該公司在歐洲幾乎被全面禁止提供服務。此外,還有一些AI巨頭被訴訟的案例,如美國公司Midjourney於2025年6月、9月先後遭迪士尼、環球影業及華納兄弟起訴、美國Anthropic公司同年9月以15億美元和解因使用超50萬本版權書籍(含盜版)訓練Claude引發的集體訴訟……AI版權糾紛核心爭議背後:美歐在法律制度、版權理念具有差異綜合上述糾紛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以上糾紛本質上是AI技術創新與傳統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衝突,背後卻折射出不同法域在法律制度、版權理念上的深層差異。實際上,歐洲對版權的嚴格保護,自有其一套成熟的版權集體管理體系(CMOs)。這一核心機制運轉百年,覆蓋音樂、文學、影視等全內容領域。權利人與CMOs建立委託代理關係後,CMOs可直接以自身名義談判授權、收取費用並行起維權訴訟,形成了高度組織化的保護網路。相比之下,美國AI企業長期依賴“合理使用”原則豁免責任,缺乏歐洲式的透明化合規機制,這本質是美歐版權保護理念的根本區別。上述案例也能看出,美國 AI公司習慣的"先使用後許可"或"合理使用抗辯"在歐洲似乎行不通了。歐洲秉持嚴格保護立場,歐盟《版權指令》要求"全球合規",無論訓練行為發生在何處,只要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遵守。除此之外,還有理念的分野。通過多個典型案例也可印證。如,英國AI公司Stability AI因未經授權使用數百萬版權圖像訓練Stable Diffusion遭起訴,2025年11月英國高等法院以“模型不儲存原作”判其不侵權,而美國法院因更關注訓練資料合法性仍未下判,進一步凸顯不同法域對AI訓練版權邊界的認定差異。值得注意的是,歐盟《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已於2024年8月生效,並將於2026年全面實施,這意味著AI企業的合規要求將進一步收緊。對於全球化營運的企業而言,提前適配各個區域規則、搭建合規體系已成為必然要求。1.“先使用後驗證”與歐洲版權體系的“事前授權事後問責”形成對立AI技術的核心學習邏輯是“無限抓取、參數化模仿”,這種模式依賴對海量資料的無差別採集與內化。以上述提到的公司Meta舉例,Meta的Llama模型就被曝使用82TB的盜版書籍資料,覆蓋大量法語書籍、劇本及音樂作品,而OpenAI的ChatGPT訓練過程中也納入了未經授權的歌曲歌詞等內容。這種“先使用後驗證”的技術路徑,與歐洲版權體系“事前授權、事後問責”的核心邏輯形成天然對立。歐洲版權制度的根基是“授權方控制使用”,要求任何商業性質的內容使用必須提前獲得權利人許可,而AI的“參數化模仿”並非簡單提取資訊,而是通過模型參數“記憶”內容核心表達,當技術發展到能“近似復現”原作品時,技術邊界與法律邊界完全重疊。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對OpenAI的判決正是這一沖突的集中體現:法院明確認定,模型將歌詞“記憶”並在輸出中再現的行為,構成版權法意義上的“複製”,而Suno AI能生成與版權音樂高度相似的旋律,也直接觸發了丹麥KODA 的侵權訴訟,讓技術行為無法再規避法律問責。2、歐洲在內容與法規層擁有主導權,是否會成為AI版權規則的“制定者”?在全球AI產業格局中,歐洲在基礎層明顯處於弱勢。算力核心硬體領域依賴輝達,本土AI巨頭市場影響力遠不及美國的OpenAI、Meta、Google,即便法國培育出Mistral AI等獨角獸,2023年法國AI市場規模也僅佔歐洲的17.3%,與中美差距顯著。但歐洲在內容與法規層擁有絕對主導權。內容端沉澱了全球最豐富的版權文化資源,法規端則建構了全球最嚴格的監管體系。為扭轉被動局面,歐洲通過訴訟、立法、罰款等機制重塑價值分配秩序。比如,在立法上,2024年生效、2026年全面實施的歐盟《人工智慧法案》(AI Act),要求通用目的AI模型在訓練時必須遵守歐盟版權法,並披露訓練資料來源摘要;若在訓練中違規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不僅違反版權法本身,也可能觸發AI Act下最高可達全球年營業額7%的罰款。司法上,德國法院判定OpenAI訓練侵權、法國法院受理Meta版權訴訟,形成司法判例標竿;罰款上,法國競爭管理局對Google處以2.5億歐元天價罰款,懲罰其未經許可使用新聞內容訓練Bard模型。這一系列動作讓歐洲成功將“被訓練者”的被動地位,轉化為AI版權規則的“制定者”。3.集體管理組織的產業性反攻GEMA、KODA、SNE/SGDL等歐洲版權集體管理組織(CMOs),已成為AI時代的“新版權談判代表團”。這些組織擁有成熟的運作機制和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德國GEMA代表約6萬多名作曲家、作詞家和音樂出版商,2025年預計向全球權利人分配11.33億歐元版權費;法國SNE(國家出版聯盟)聯合SNAC(國家作者與作曲家聯盟)、SGDL(法國作家協會),能快速動員全行業力量發起集體訴訟;丹麥KODA則代表5.2萬名音樂創作者,覆蓋歐洲音樂版權的核心領域。面對AI廠商無償使用版權內容的現狀,這些組織發起系統性反攻。GEMA率先起訴OpenAI並勝訴,為全球AI訓練侵權訴訟樹立標竿;KODA針對Suno AI發起丹麥首例AI音樂版權訴訟,指控其“大規模盜用音樂作品”;SNE聯合多家機構起訴Meta,要求其刪除非法訓練資料集並賠償損失。它們的核心目標明確:通過集體訴訟形成壓力,迫使AI廠商放棄“免費抓取”模式,進入標準化的付費授權體系,Anthropic支付15億美元和解作者集體訴訟的案例,已證明這種產業性反攻的實際效果。4.地緣與輿論的共振在歐洲輿論場中,美國AI公司的“無限抓取”行為被普遍視為“文化掠奪”,這種認知背後是文化主權與科技主權的雙重焦慮。IE大學對歐洲10國3000餘人的調查顯示,歐洲民眾對AI的信任存在明顯邊界,尤其警惕外來科技公司對本土文化的侵蝕。法國出版商聯盟在起訴Meta時明確指責其行為是“版權掠奪”,強調要保護法語文化遺產免受“AI無償侵佔”;德國GEMA的訴訟也被賦予“守護德國音樂創作生態”的意義,反映出歐洲對本土文化內容被美國AI公司無償使用的強烈擔憂。在科技主權層面,歐洲深知自身在AI基礎層的短板,轉而通過版權監管建構“非技術壁壘,比如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的出台、多國對美國AI公司的罰款與訴訟,本質上是通過規則制定權避險美國的技術優勢。這些舉動,試圖讓歐洲民眾、監管機構與版權組織形成共識,推動針對美國AI公司的侵權糾紛集中爆發,而法國總統馬克宏提出的AI“第三極”戰略,更讓這種共振帶上了明確的地緣競爭色彩。從“野蠻生長”轉向“合規競逐”合規調整已箭在弦上基於歐洲AI版權訴訟浪潮與監管框架的成型,可以預見的是,全球AI產業將從“野蠻生長”轉向“合規競逐”。1.從判決到機制:AI版權許可制度成型,各家AI廠商不得不付費入場?如今,美國AI巨頭已被迫開啟“付費入場”模式。如上述提及的多個案例,Anthropic支付15億美元和解作者集體訴訟,成為首個大規範本權補償案例;Meta正與法國SNE聯盟談判法語書籍授權,以規避Llama模型的侵權風險;Google在2.5億歐元罰款後,已與歐洲新聞機構達成年度授權協議,金額超3億歐元。未來幾年內,歐洲將完成判決案、行業標準再到結算機制的落地,拒絕接入該機制的AI廠商將被限制在歐盟4.48億人口市場的商業變現,OpenAI、Perplexity 等依賴歐洲使用者的企業,將不得不每年支付數相關的版權費用。未來歐洲將建立AI訓練資料授權體系,形成類似Spotify的“AI版權結算機制”,各家AI廠商不得不付費入場。2.歐盟的AI Act與GDPR疊加,將形成嚴格的AI監管閉環AI模型須提供資料來源說明、權利人申訴通道、可解釋性文件和透明報告。合規將成為競爭壁壘。歐盟AI Act將於2026年全面實施,這一政策的實施與GDPR的疊加,將形成全球最嚴格的AI監管閉環,例如,未來將要求生成式AI必鬚髮布訓練資料詳細摘要,公開資料來源合法性證明;建立權利人專屬申訴通道,24小時內響應侵權投訴;提供模型決策邏輯的可解釋性文件,接受監管機構的定期合規審計。未來,合規能力將成為企業能否立足歐洲市場的“生死線”,並形成顯著競爭壁壘。從另一方面來說,單模型的合規審計和資料溯源投入,可能達到數十萬歐元甚至更高的等級,對中小企業而言構成不小的成本壓力,這將加速行業“馬太效應”。預計2027年歐洲AI市場前5大廠商將佔據大部分市場份額,大量不合規的中小玩家被淘汰。3.全球溢出效應:亞洲與中國必將被波及中國企業若在模型訓練中使用歌詞、書籍、影視、新聞等受保護內容,也將面臨“歐式合規標準”壓力。歐盟作為全球第二大AI市場,其監管規則將通過“市場准入倒逼”形成全球溢出效應,亞洲國家已率先做出反應:日本多家出版商聯合成立CODA聯盟,要求OpenAI停止使用其作品訓練Sora2,明確反對“默認授權”模式,其訴求與歐洲版權保護邏輯高度一致;韓國正修訂《版權法》,擬將AI訓練資料使用納入“事前授權”框架。這也意味著,像文心一言、通義千問、火山方舟等希望出海的中國模型,在進入歐洲市場時也不得不排查訓練資料中涉及歐洲版權內容的部分。另一方面,國內監管正加速跟進,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慧+”行動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AI版權制度,北京、江蘇已出現AI生成內容侵權判例,法院認定“人機協作作品受版權保護”,倒逼企業規範訓練資料來源。4.商業化路徑再塑:合規能力將成為AI公司的競爭力之一未來,合規能力將成為AI公司的競爭力之一。AI行業的競爭焦點將從“參數規模”轉向“合規能力”,“可審計訓練”“反覆現檢測”“版權清潔室”三大技術成為破局關鍵,直接決定企業的跨國合作與商業變現能力。頭部企業已率先佈局。Anthropic的Claude3推出“版權過濾”功能,可自動識別並排除訓練資料中的未授權內容,其“版權清潔室”技術吸引美聯社、大英百科全書等內容方合作;Stability AI在英國勝訴後,升級了“反覆現檢測系統”,確保生成圖像不與版權作品高度相似,成為首個獲得歐洲藝術協會授權的AI圖像廠商;Google Gemini則開放“訓練審計介面”,允許監管機構追溯資料使用全流程,合規優勢使其拿下歐洲多個政府項目訂單。商業化模式也隨之重構:一是“合規版模型”溢價銷售,如Meta針對歐洲市場推出Llama3合規版,訂閱費較基礎版高30%,仍吸引大量企業客戶;二是“版權分成”合作,Suno AI與KODA談判達成協議,將AI音樂生成收入的4%分給版權方,成為首個合法落地歐洲的AI音樂平台;三是合規技術輸出,如青鸞印的區塊鏈存證系統已被多家AI公司採用,年服務收入突破億元,催生“AI合規服務商”新賽道。對創作者而言,這一趨勢似乎會帶來新的收入增長點。通過CMOs接入AI版權結算機制,無需直接談判即可獲得訓練授權收入。“AI內容經紀人”等新職業出現,個體創作者可通過批次存證、打包授權實現規模化收益等等。如此看來,合規是挑戰,更是轉型契機。對於未來的AI企業而言,合規不是負擔,而是全球化競爭的入場券和商業模式升級的催化劑。誰能率先建立完善的版權合規體系,誰就能在這場全球AI治理變革中佔據主動,實現從"技術跟隨者" 到"規則參與者"的角色轉變。 (資料猿)
迪士尼等好萊塢巨頭起訴MiniMax侵權,涉及超50個IP
好萊塢和AI的版權戰火,吹到了國內公司身上。當地時間9月16日,迪士尼、環球影業、華納兄弟三大影視巨頭聯合在美國加州聯邦法院起訴國內公司 MiniMax,指控其旗下AI產品“海螺AI”侵犯版權。起訴書稱,MiniMax 及其產品“海螺 AI”,在訓練和生成過程中大規模複製和再現影視、漫畫作品,構成未經授權的複製、發行、衍生作品創作、公開展示和公開表演,違反《美國版權法》。除直接侵權外,MiniMax還被指存在協助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原告陣容幾乎覆蓋了好萊塢半壁江山:漫威、迪士尼、二十世紀福克斯、DC漫畫、夢工廠等悉數在列。被告則包括 MiniMax 母公司上海稀宇科技,及其新加坡運設立的國際營運公司 Nanonoble Pte Ltd。MiniMax是國內AI創業“六小龍”之一,2021年由商湯科技前副總裁閆俊傑在上海創立,“出海”這一關鍵詞一直與其緊密聯絡。官網介紹,MiniMax的自研多模態模型及AI原生應用已經覆蓋超過200個國家及地區,有1.57億名個人使用者。主要產品包括多模態生成平台海螺AI、基座模型MiniMax,以及AI虛擬陪伴應用Talkie(國內名“星野”)。本次涉及的產品“海螺AI”,主要功能是文生圖、文生視訊、圖生視訊。去年2月,OpenAI發佈Sora引爆文字生成視訊話題後,海螺AI在隨後的4月上線。SensorTower資料顯示,2024年上半年,海螺AI進入了美國AI應用市場下載量前十。本次訴訟書指出,海螺AI在推廣中自稱為“口袋裡的好萊塢工廠”(a Hollywood Studio in your pocket),並提供了多個MiniMax 涉嫌侵權的案子。例如,如果 MiniMax 訂閱使用者輸入提示詞:“荷馬·辛普森正在工作的卡通形象”,海螺 AI 模型會生成一張高畫質、可下載的辛普森形象,其角色版權屬於迪士尼。“MiniMax 可以輕鬆阻止其對版權的竊取和利用,但沒有這樣做。”原告認為,MiniMax完全有能力阻止侵權,卻選擇不作為。尤其是海螺AI已經能攔截暴力和裸露內容,系統會提示“根據社區原則生成內容失敗”;其服務條款也有內容標準,但並沒有採取過濾措施來避免侵權。更令原告不滿的是,2025年8月27日,原告律師曾向MiniMax發函,詳細列出其生成的侵權角色——包括鋼鐵人、死侍、蜘蛛俠、《獅子王》《冰雪奇緣》中的主角在內約50個IP角色。但MiniMax既未作出實質回應,也未下架內容。原告因此要求法院認定其“明知故犯”,加重賠償責任。值得一提的是 ,MiniMax在YouTube、Instagram、TikTok、微信等社交媒體上,用版權角色的形象生成視訊做宣傳,多條具體帖文與連結被逐一列示為證據。目前MiniMax 進行到了C輪投資,此前獲得過阿里巴巴、騰訊、紅杉中國、高瓴、IDG資本等投資。訴訟書表示,MiniMax今年的估值約40億美元,且有IPO計畫。以上侵權行為帶來了利潤,並且直接侵蝕了正版授權市場。因此,三家影視巨頭的訴求是,要求法院判決MiniMax賠償實際損失,或者選擇法定賠償(每部被侵權作品最高可達15萬美元,按本次訴訟書提及50部作品計算,總計可能達到750萬美元)。此外,還要求法院發佈禁令,禁止 MiniMax 繼續侵犯版權作品,為海螺AI加入適當的版權保護機制。截至發稿,MiniMax沒有回應21記者的置評請求。這並非好萊塢巨頭首次與AI平台交鋒。6月,迪士尼和環球已聯手起訴Midjourney;本月早些時候,華納兄弟也單獨提起訴訟。三起案件均由同一律師團隊代理,起訴思路大體類似。(詳見:《好萊塢和AI持續火拚:華納起訴Midjourney盜用蝙蝠俠》)類似爭議在國內已有先例。2024年初,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奧特曼”系列相關案件中裁定,AI平台有防範與提示義務,應通過關鍵詞過濾等方式,避免生成與IP高度相似的作品。(詳見:《獨家丨AI畫出奧特曼:中國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務侵犯著作權的生效判決》)目前,大多數國內AI平台已禁止生成奧特曼形象,不過未全面覆蓋到蝙蝠俠、魔童降世那吒、Labubu等熱門IP。 (競爭秩序場)
好萊塢三大巨頭,起訴中國“AI六小虎”之一!指其圖形大模型侵權
華特迪士尼公司、康卡斯特公司旗下的環球影城和華納兄弟探索公司已正式起訴中國人工智慧初創公司MiniMax,指控該公司盜用智慧財產權。MiniMax總部位於上海,成立於2021年,已建立多個生成式AI模型,用於運行其配套應用程式,例如視訊和圖像編輯器Hailuo AI,以及與美國Character.AI競爭的聊天機器人Talkie。據彭博社報導,該公司被認為是中國所謂的“人工智慧六小虎”之一,估值約30億美元,計畫最早於今年上市。在周二向加州中區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原告辯稱,MiniMax“完全無視美國版權法,將有價值的受版權保護的角色視為自己的角色”。起訴書稱,MiniMax將海螺AI行銷為“你口袋裡的好萊塢工作室”,並稱“這是一個大膽的自封綽號,因為MinMax的業務建立在竊取好萊塢工作室的智慧財產權之上”。海螺AI為訂閱使用者提供迪士尼影業旗下版權角色的圖片和視訊,這些角色涵蓋了影史上一些最知名的人物,例如蜘蛛俠、超人、達斯·維達、怪物史萊克、巴斯光年和兔八哥。投訴中舉了一個例子,展示了MiniMax訂閱使用者如何提交文字提示,請求在特定場景中或執行特定動作時使用《星球大戰》中的達斯·維達角色。隨後,MiniMax會生成高品質的可下載圖片和視訊,其中包含迪士尼角色,並帶有MiniMax和海螺的品牌標識。投訴稱,MiniMax使用受版權保護的角色向美國客戶宣傳和推廣其海螺AI視訊服務。好萊塢一直在積極應對日益增多的人工智慧公司,這些公司利用複雜的技術,讓使用者根據簡單的文字提示生成新內容。今年6月,迪士尼和環球影業起訴了擁有數百萬註冊使用者的人工智慧生成器Midjourney Inc.,聲稱該公司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其軟體,使人們能夠創作出以影視公司著名角色為原型的圖像。本月早些時候,華納兄弟也對總部位於舊金山的Midjourney提起了訴訟。通過不斷的法律行動,迪士尼及其同行不僅尋求對其智慧財產權使用權的賠償,而且還將這種盜竊行為描述為對創意社區的更廣泛的文化攻擊以及對美國電影業的威脅,根據起訴書,美國電影業創造了數百萬個就業機會,並為美國經濟貢獻了超過2600億美元。原告聲稱他們已經要求MiniMax停止未經許可使用其版權作品,但無濟於事,並表示該公司有能力實施保護措施,防止其作品公開展示和發行。MiniMax由商湯科技的幾位電腦視覺資深人士於2021年12月創立。公司成立之初曾獲得米哈游的投資。2024年3月,阿里巴巴集團領投了MiniMax的6億美元融資,使其估值達到25億美元。MiniMax的其他投資者包括高瓴投資、紅杉資本、IDG資本和騰訊。2024年10月,據報導,中國手機製造商選擇了MiniMax作為其基礎AI大模型。2024年3月,MiniMax推出了海螺AI,這是一個多模態大型語言模型消費者平台,提供AI文字和音樂生成功能。2024年9月,MiniMax 推出了video-01,這是海螺AI旗下的文字轉視訊模型。 (北美商業見聞)
比亞迪被判侵權!面臨技術停用!
7月14日消息,據外媒報導,巴西第一商業法院認定比亞迪旗下汽車專利侵犯了一家IP Bridge公司兩項專利,比亞迪必須在收到傳票五天之內,立即停止在巴西銷售的電動汽車中停用 4G 技術,否則將面臨每天罰款2萬雷亞爾的罰款!相應報導同時顯示,比亞迪除了為旗下車輛停用 4G 技術外,還需要向外界披露本次專利事件影響的車輛數量。對此,比亞迪回應稱,尚未收到巴西里約熱內盧第一商業法院通知,因此無法置評。據瞭解,IP Bridge在巴西獲得的禁令,是首個非德國法院下達的針對汽車製造商的SEP禁令。據報導,2025年5月,Sol IP在統一專利法院(UPC)對比亞迪發起專利訴訟。2025年4月,IP Bridge在其向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的兩起針對比亞迪的案件中追加永久禁令請求。鑑於巴西其他初步禁令案件的情況,比亞迪不太可能停止銷售其產品。通常情況下,公司會提起上訴並支付臨時許可費。然而,法院要求提交合規報告,若比亞迪拒絕遵守,將可能在訴訟結束時面臨嚴厲處罰。報導稱,巴西銷售的具有相同連接功能的汽車中,約85%已獲得專利許可。基於這一情況,比亞迪在後續巴西訴訟中提出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抗辯將更加困難。目前,特斯拉和比亞迪是僅有的兩家通過訴訟而非獲得許可來處理蜂窩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汽車製造商。 (國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