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造假案!中信證券、普華永道被起訴

近日,慧辰股份因財務報告中的虛假記載,不僅遭受了監管機構的重罰,金額高達1600萬元,還捲入了多起民事訴訟案件,成為被告方。這次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不僅牽涉了上市公司本身,作為中介機構的中信證券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也未能避免被牽連。

具體來看,6月14日,慧辰股份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中信證券和普華永道中天同樣被列為被告。根據慧辰股份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併報表顯示未分配利潤為-1.54億元,實收資本為7427.45萬元,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公司基於對未來可能面臨的中小股東訴訟賠償的謹慎估計,計提了7700萬元的預計負債。


慧辰股份是一家提供資料分析產品和服務的公司,於2020年7月在科創板上市。由於2022年年報被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被上交所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此外,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公告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消息。

公開資料顯示,慧辰股份上市時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中天。發行費用總計7483萬元,其中保薦費用300萬元,承銷費用5081.86萬元,審計、驗資及評估費1060.18萬元。

在保薦階段,保薦機構中信證券未能發現該公司的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問題,而在IPO階段及2020年至2021年的年報中,普華永道中天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23年4月28日,即慧辰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次日,普華永道中天對公司2022年財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表示,證券法對中介機構責任的認定採用過錯推定規則,即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投資者將中介機構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中介機構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需要提供底稿等證據進行證明,這在實務操作中也是常見的做法。 (證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