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所得符合租屋補貼資格嗎?】

最近有位讀者想要申請租屋補助,但是申請之後,房東會漲租金,所以很煩惱申請租補是否划算。


「我和先生的年所得加總起來是128萬元,扣除掉必要費用及成本後,收入是87萬元,我要用哪個認列呢?」她繼續追問。


究竟租屋補貼的收入認列該怎麼算呢?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步驟1:確認家庭年收入

首先,租屋補貼的認列的收入,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的所有所得(紅色框框部分),而不是扣除必要費用及成本的所得(藍色框框部分)


▌步驟2:確認家庭成員數,計算平均每人每月所得

其次,收入看的是「家庭成員」的「平均每人每月所得」

以這位讀者為例,她和先生都屬於同一個家庭成員,年所得128萬元(不能扣除必要費用和成本)

👉128萬/2人/12個月=約5.3萬元


▌步驟3:與每縣市最低生活費3倍來比較

接下來,需要和每個縣市的收入標準 (以最低生活費3倍來計算) 進行比較

👉台北市是5.7萬元,其他縣市則低於4.8萬元


由於這位讀者不是在台北市租屋,所以平均所得5.3萬元高於收入標準,不符合租屋補貼的資格


「好的,謝謝您,申請不了好可惜😭」讀者說

「這代表你們的平均收入比一般人高,不用覺得可惜啦:)」我說


▌總結

申請租屋補貼之前,請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補貼資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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