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025世界人工智慧大會暨人工智慧全球治理高階會議發表《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畫》。全文如下: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劃人工智慧是人類發展的新領域,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也可以是造福人類的國際公共產品。人工智慧帶來前所未有發展機遇,也帶來前所未遇風險挑戰。智慧時代,只有同球共濟,我們才能在充分發揮人工智慧潛力的同時,確保其發展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最終落實聯合國《未來契約》及其附件《全球數字契約》有關承諾,為所有人創造包容、開放、可持續、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數字和智能未來。為此,我們提出《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行動計劃》,呼籲各方在遵循向善為民、尊重主權、發展導向、安全可控、公平普惠、開放合作的目標和原則基礎上,切實採取有效行動,協力推進全球人工智慧發展與治理。一、共同把握人工智慧機遇。呼籲各國政府、國際組織、企業、科研院校、民間機構和公民個人等各主體積極參與、攜手合作,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共同探索人工智慧技術前沿創新,推動人工智慧在全球範圍的普及和應用,最大程度釋放人工智慧在賦能全球經濟社會發展、助力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應對全球挑戰等方面的巨大潛力。二、促進人工智慧創新發展。秉持開放共享精神,鼓勵大膽嘗試探索,搭建各類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營造創新友善的政策環境,加強政策與監管協調,促進技術合作與成果轉化,降低及消除技術壁壘,共同推動人工智慧技術創新突破與持續發展,深度挖掘「人工智慧+」開放應用場景,提升全球人工智慧創新發展水平。三、推動人工智慧賦能千行百業。推進人工智慧賦能工業製造、消費、貿易流通、醫療、教育、農業、減貧等領域,推動人工智慧在自動駕駛、智慧城市等場景的深入應用,建構豐富多樣、健康向善的人工智慧應用生態。推進智慧基礎設施建設和共享,開展跨國人工智慧應用合作,交流最佳實踐,共同探索推進人工智慧全面賦能實體經濟。四、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速全球清潔電力、新一代網絡、智慧算力、資料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具備互通性的人工智慧和數字基礎設施佈局,推動統一算力標準體系建設,支援各國特別是全球南方結合自身國情發展人工智慧技術和服務,助力全球南方真正接觸和應用人工智慧,推動人工智慧包容普惠發展。五、營造多元開放創新生態。充分發揮各國政府和產學界等多元主體與平台機製作用,共同推動人工智慧治理國際交流和對話,打造跨國開源社區和安全、可靠開源平台,推動基礎資源開放共享,降低技術創新和應用門檻,避免重複投入與資源浪費,促進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普惠性、可及性。推動開源合規體系建設,明確且落實開源社區技術安全準則,促進技術檔案、介面檔案等開發資源開放共享,加強上下游產品相容適配及互聯互通等開源生態建設,實現非敏感技術資源開放流動。六、積極推進優質資料供給。以優質數據推動人工智慧發展,合作推動資料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探索建構資料共享的全球機制平台,合作打造高品質資料集,為人工智慧發展注入更多養料。同時,積極維護個人隱私和資料安全,提高人工智慧資料語料多樣化,消除歧視和偏見,促進、保護和保全人工智慧生態系統和人類文明的多樣性。七、有效應對能源環境問題。倡導「永續人工智慧」理念,支援不斷探索創新資源節約、環境友善的人工智慧發展模式,聯合製訂人工智慧能源效率水效標準,推廣低功耗晶片、高效能演算法等綠色計算技術。鼓勵就人工智慧開發節能進行對話與合作,共同尋找最佳解決辦法。推動人工智慧賦能綠色轉型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擴大人工智慧技術在相關方面應用,加強國際合作,分享最佳實踐。八、促進標準及規範共識。支援推動各國標準制定機構對話,依託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國際標準組織,重視發揮產業作用,加速推進安全、產業、倫理等關鍵領域技術標準制修訂,在人工智慧領域建立科學、透明、包容的規範架構。積極消除演算法偏見,平衡技術進步、風險防範與社會倫理,促進標準體系包容與互通性。九、公共部門率先部署應用。各國公共部門應成為人工智慧應用與治理的引領者、示範者,並積極在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優先部署可靠的人工智慧,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同時,對上述人工智慧系統的安全性進行定期評估,尊重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嚴格遵守資料和隱私保護,積極探索訓練資料的依法有序交易,共同推動資料的合規開放利用,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務水準。十、開展人工智慧安全治理。及時開展人工智慧風險研判,提出針對性防範應對措施,建構具有廣泛共識的安全治理架構。探索分類分級管理,建立人工智慧風險測試評估體系,推進威脅資訊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完善資料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規範,加強訓練資料收集、模型產生等環節資料安全管理。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實施安全開發規範,提升人工智慧可解釋性、透明性、安全性。探索人工智慧服務可追溯管理制度,防範人工智慧技術誤用、濫用。提倡建立開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實踐,在全球範圍推動人工智慧安全治理國際合作。十一、共同落實《全球數字契約》。積極落實聯合國《未來契約》及其附件《全球數字契約》有關承諾,堅持以聯合國為主管道,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彌合數字鴻溝、實現公平普惠發展為目標,在遵守國際法、尊重國家主權和發展差異基礎上,推動建立包容、公平的多邊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支援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國際人工智慧科學小組和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對話兩項機制並儘早運行,就人工智慧全球治理特別是促進人工智慧安全、公平、普惠發展開展有意義的討論。十二、加強人工智慧能力建設國際合作。將人工智慧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置於全球人工智慧治理議程的突出位置,鼓勵人工智慧領先國家通過人工智慧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共建安全測評互認平台、舉辦人工智慧能力建設教育培訓、組織人工智慧行業供需對接活動、共同開展人工智慧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建設等實際行動,支援開發中國家加強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共同開展人工智慧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建設等實際行動,支援開發中國家加強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共同開展人工智慧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建設等實際行動,支援開發中國家加強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共同開展人工智慧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建設等實際行動,支援發展中國家加強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共同開展共同提高公眾人工智慧素養和技能水平,特別是保障和強化婦女兒童的數字和智能權益,彌合智能鴻溝。十三、建構多方參與的包容治理模式。支援建構基於公共利益、各類主體共同參與的包容治理平台。鼓勵各國人工智慧企業開展對話交流,借鑑各自在人工智慧不同領域的應用實踐案例,推動具體領域和場景下的人工智慧創新、應用以及倫理、安全合作。鼓勵各類研究智庫、國際論壇搭建全球和區域性交流合作平台,確保各國人工智慧研究者、開發者和治理部門維持技術和政策溝通。 (介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