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香港公司都必須設立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這是2018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的新規定。根據法例,如公司未能設立及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元,執行董事或個別高級管理人員也有可能面臨罰款。因此創業者及公司經營者務必重視此項新規定。以下為大家講解這項新的合規要求。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是指記錄公司的最終自然人控制人的資料。根據條例定義,「控制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25%股權或投票權的人士;或直接或間接有權委任或罷免董事會大部分董事的人士。如果沒有自然人符合上述規定,那麼董事成員將被視為「控制人」。
公司必須收集控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個人資料,並登記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如有任何變更也要及時更新登記冊資料。此登記冊須存置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供有關監管機構查閱。
為何設立此登記冊如此重要?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