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勞特
美國最高法院就川普總統免職權進行辯論 多數大法官傾向擴大總統權力
最高法院就川普總統免職權進行辯論 多數大法官傾向擴大總統權力【僑報訊】最高法院周一就總統是否有權解僱獨立機構成員進行了辯論,多數大法官似乎傾向推翻已有90年歷史的判例,該判例保護部分官員不得無正當理由被免職。據cbs報導,此案——川普訴斯勞特案(Trump v. Slaughter)——源於川普試圖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麗貝卡·凱利·斯勞特(Rebecca Kelly Slaughter)。1935年的判例《漢弗萊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規定,總統只能因低效、失職或瀆職而解僱FTC等委員會成員。川普政府認為,這些限制違反三權分立原則,總統應可因任何理由解僱掌握行政權的FTC成員。而斯勞特律師認為,免職保護屬於國會設立政府架構的權力範圍,如果判決支援總統,將威脅其他獨立機構的獨立性。辯論中,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卡根和傑克遜警告,若取消免職限制,可能破壞包括美國稅務法院在內的多機構獨立性,並導致總統掌握“極大且不受約束的權力”。他們指出,獨立機構還擁有部分立法和司法權,擴大總統控制可能動搖整個政府平衡。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和戈薩奇則對政府立場更為支援,認為廣泛授予獨立機構權力可能危及個人自由,總統控制這些機構則有助於確保行政權統一。斯勞特律師阿加瓦爾強調,獨立委員會免職保護有悠久歷史,自1790年以來一直存在,國會有權限制多成員機構成員的解僱。近年來,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逐步削弱新政時期判例影響,例如2020年和2021年先後取消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和聯邦住房金融局領導人的免職保護。但斯勞特案提供了徹底推翻90年判例的機會。自川普第二任期回歸白宮以來,他多次嘗試解僱民主黨任命的獨立機構成員,包括斯勞特。斯勞特曾被川普首任期任命,後由拜登連任,2025年3月收到總統郵件稱“你在FTC的繼續任職與我政府優先事項不符”。她提起訴訟,稱解僱行為違法,違反FTC成立時的法律和最高法院判例。地方法院裁定其應復職,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隨後作出臨時裁定,允許其被解僱,同時受理案件審理。川普政府在檔案中稱,憲法賦予總統所有行政權,因此總統對獨立機構成員擁有“無限”權力。國會雖可設立和組織部門,但無權設立削弱總統權力的“第四分支”。目前,美國已有二十多個獨立機構,成員受免職保護以免受政治干預。自1935年以來,FTC掌握了大量行政權,執行80多部聯邦法律,監管範圍涵蓋食品、眼鏡、信用卡等領域。超過200名國會民主黨議員表示,獨立委員會免於隨意免職是立法與行政妥協,百年來已形成穩定先例,不應被司法改變。然而,川普在最高法院已有部分勝利,可解僱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績效系統保護委員會和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成員。聯邦儲備委員會成員莉莎·庫克(Lisa Cook)是否可被解僱,將在下月進行辯論。該案被視為對總統權力邊界的重大檢驗,可能對獨立機構運作和行政權力平衡產生深遠影響。 (藍玫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