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間,@於朦朧工作室發布消息:各位關心於朦朧的朋友: 我是於朦朧的母親。近日,我經歷了巨大的悲痛,愛子於朦朧因飲酒意外墜樓,永遠離開了我們。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我們陷入了深深的哀傷之中。公安已將調查情況向我進行了通報,後事已處理完。我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這起意外事件,不再進行猜測。我也希望早日回歸平靜的生活,懷著對朦朧的思念,努力過好每一天。相信這也是朦朧的心願。最後,希望朦朧在天堂平安。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幫助過我們的人。 朦朧母親泣告2025年9月16日和於朦朧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負起責任?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博洪接受三湘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依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一起喝酒的人在飲酒過程中沒有過錯,並且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那麼不需要承擔責任。例如沒有積極勸酒,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及時通知成年家屬照顧等。一起喝酒的人在飲酒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他人出事,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有強迫勸酒,沒有將醉酒之人安全送回家,允許酒後駕車或騎車自己回家等,同桌飲酒的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上海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