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式審議,受國務院委託,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的說明,這標誌著自2007年1月起施行的反洗錢法將迎來首次重大修改。
此次修訂草案共7章62條,對原《反洗錢法》做了較大改動,修改條文多,規則變化大,修訂草案圍繞明確法律適用範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相關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正如《憲法》之於法律,《反洗錢法》是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自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10月通過《反洗錢法》,距今已經18年,此次《反洗錢法》修訂是十分重要的,在立法上與時俱進地反映了新形勢下反洗錢的需要,為後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實施細則提供了法律依據,我願把它評價為一個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次修法對於完善中國的反洗錢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義,本草案預計在2025年前得以通過。
“若對本次修訂草案的變化進行總結,我認為此次修訂內容具有寬、細、嚴的特點”,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律師對記者說道:“首先是內容寬,體現在內容增加了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至義務主體,優化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等面向。監管主體的義務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