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共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域、司法局:
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現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