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
工銀、農行、中銀、建行、交行、郵儲銀行同日公告!
9月25日晚間,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分別發佈不再設立監事會的公告。各家銀行在公告中表示,不再設立監事會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議案,已於2025年6月27日召開的202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於近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公司章程修訂的批覆,五大行的監事會均不再設立,現任監事會擔任監事監事會擔任監察相關職務。多家銀行表示,後續將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相關部門規定承接、行使監事會職權。同日,郵儲銀行發佈關於召開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會議資料中包含了《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相關內容。會議資料顯示,郵儲銀行擬不再設立監事會及下設專門委員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公司法》及監理要求行使監事會職權。郵儲銀行董事會表示,該議案已在該行2025年8月29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股東大會審批。在金融監理總局核准之前,該行監事會會繼續履職。六大行均不再設立監事會,是自主考量後的發展選擇。業內專家表示,現階段,商業銀行監事會的部分職能,和董事會、特別是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審計委員會的部分職能是重疊的。從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維持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角度而言,撤銷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來發揮監督職能,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多靈活選擇的空間,此舉也能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更多公司治理架構的最佳化調整。「國有大行取消監事會,選擇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來發揮監督職能,既保持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同時也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記者注意到,在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允許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定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法律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也在隨後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定由董事和監管委員會,《監事會監理委員會》和監事委員會規定的監事機構。目前,除六大行外,亦有多家全國股份制銀行及地方性城商行、農商行等宣佈不再設立監事會。 (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