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失去的20年”表現為經濟下行且嚴重通縮,主要原因在於需求不足,日本的破局方式也是刺激需求。事後來看,學者往往在政策層面著重批評兩點:一是經濟困難時期的刺激政策力度不夠,二是經濟尚未充分恢復時就開始緊縮。
“廣場協議”導致日本經濟衰退,這或是一種小眾觀點,而“盧浮宮協議”與日本經濟泡沫的放大有一定關係。從日本處理貿易衝突的經驗教訓中可以得到啟發:不要因為國際壓力而“綁架”國內政策,國內政策目標應該處於優先地位。
無論是日本還是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快速赶超國家,都在經濟赶超的初期階段採取產業政策,通過政府“有形的手”把資源優先配置給工業部門;而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需要重新調整產業政策,讓市場發揮更多力量。
日本“失去的20年”和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之後面臨的問題,都是居民儲蓄過高、投資意願過低,導致需求不足、增長停滯,此時最應該首先響應的是政策利率,可把政策利率盡可能地下降。現階段中國宏觀經濟復甦也面臨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