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拟貨币
【武漢市公安局破獲一虛拟币洗錢案,涉案資金達 10 億元】 ChainCatcher 消息,據央廣網報道,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通過“情指行”一體化中心、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合成作戰中心等 3 個中心協同合作,7 個抓捕小組分赴四川德陽、吉林長春、廣東東莞等省市同步收網,成功打掉了一個利用虛拟币洗錢作案的團夥,27 名落網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該團夥控制的賬戶資金流水數量達 10 億元。 經查,今年 4 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向某通過“飛機”軟件聯系其“上線”接受任務後,組織團夥成員用電詐贓款在網絡上購買數字虛拟貨币,再将虛拟貨币轉入上線賬戶,如此幫助電詐團夥洗錢,從中獲取提成。經初步統計,這個洗錢團夥涉案資金高達 10 億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人民法院報刊文《虛拟貨币結算支付型幫助行爲的犯罪認定》】 ChainCatcher 消息,人民法院報刊文《虛拟貨币結算支付型幫助行爲的犯罪認定》。 文中指出,虛拟貨币結算支付型幫助行爲是運用虛拟貨币爲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提供财物轉移幫助的行爲。在虛拟貨币結算支付行爲的犯罪認定中,應把握犯罪所得的特征,上遊電信詐騙與後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爲的界分節點,以及幫助者主觀明知和“通謀”的産生時間與内容對罪名認定的影響,從而區分易混用的罪名。 首先,判斷以虛拟貨币轉移的對象是否具有犯罪所得的三個特征,即财産性、刑事違法性、确定性。其次,以詐騙罪既遂爲分界點,界定虛拟貨币結算支付行爲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爲,還是上遊電信詐騙的幫助行爲。最後,應以幫助者是否與他人事前通謀,是僅認識到他人在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展開犯罪活動還是明知他人詐騙,認定虛拟貨币結算支付行爲是否構成電信詐騙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