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馬來西亞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表示,將首相任期限製為10年的法律,將首先適用於他本人。他強調,這項法案將提呈至國會下議院,同時這項規定也必須從他本人開始落實。“這要從我開始,也就是說,我不能只是為別人制定法律。”“法律必須適用於我。”他今日在萬津甘榜斯里遮丁清真寺完成周五祈禱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如是表示。安華表示,該法律旨在首相任期期限設定為10年,從而給領袖有足夠時間來治理國家。“任何真心想為國家服務的人都會發現,10年足以有效履行職責。”“之後,這個職位應該向其他人開放,讓他們繼續為國家服務。”今日早前,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與本地媒體總編輯進行法案匯報會後指出,限制首相任期法案將於下周一在國會進行一讀。她說,限制首相任期法案二讀則預計在3月3日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親自提呈。她也說,關於限制首相任期最多兩屆或10年的法案,首相服務任期將按其任期的年限累積計算,無論是否連任。她表示,一旦首相任期累計滿10年,內閣成員也將跟著停止履職,同時法案也規定委任新首相的過渡期限。 (馬來西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