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離岸債權人看到回款前景

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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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要點: 香港某專家表示,如果離岸債權人能夠證明房地產開發商恆大(3333.HK)從其境內子公司應得款項,他們可能有機會增加回款的機率,從而有權獲得這些款項。



中國恆大集團的恆大中心矗立在上海的其他建築物之間


由於香港今年1月的一項清算令,使得這些債權人成為了恆大境內資產的實際股東,從而為他們提供了另一種途徑,能夠從一家公司回款——該公司僅離岸債務就高達230億美元。然而在回收債務時,股東的優先順序最低。然而,在涉及兩個電動汽車(EV)部門和一個房地產部門的情況下,如果法院命令前者重組、後者清算,且發現這些子公司欠有恆大的未償貸款,它們可能會被視為優先順序更高的債權人。

德勤中國全國重整及重組業務主管何君彬(Glen Ho)表示:“根據經驗,能夠證明恆大向這些境內重組業務提供了貸款的離岸債權人,可以有權依法索回資金。”

何君彬提到了一個他團隊參與的案例,比如其中中國輝山乳業的離岸債權人通過重組其從母公司借款的境內子公司獲得了賠付。

恆大各子公司的債權人——包括恆大本身(如果有未償貸款)——必須在10月22日恆大新能源車輛(廣東)和恆大智能汽車(廣東),以及11月14日廣州凱隆房地產的債權人會議之前,報告所欠款項的詳細資訊。而這時恆大的清算人——由香港法院任命以代表離岸債權人——拒絕發表評論。恆大的旗艦境內業務恆大地產拒絕發表評論。

負責審理子公司案件的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無人接聽。

專家表示,恆大的離岸債權人通過子公司收回資金的可能性為這家曾經是中國最大房地產集團的衰落增加了新的一章。這也增加了離岸債權人提交恆大與其他子公司之間債務證明的可能性,並通過推動這些單位重組來追回資金。儘管如此,他們表示,回款仍將面臨挑戰。

“這一過程將十分漫長,並且很難在內地的重組過程中獲得進展,”何君彬表示。

香港法院指定的離岸股東(通過清算人)作為境內資產的股東的裁決在中國大陸並不會被承認。此外,作為子公司的實際股東,離岸債權人的優先順序低於境內債權人,因此他們將很難收回任何資金。一位重組專家表示,他們由於未被授權與媒體交談而拒絕透露姓名。

由於涉及境內外的法律案件,債權人在追逐相同資產時也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例如,分析師表示,電動汽車部門的重組可能會干擾恆大清算人在5月宣佈的出售房地產開發商在香港上市的中國恆大新能源車輛(0708.HK)股份的交易。

儘管如此,杜克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教授喬世通(Qiao Shitong)表示,確保離岸投資者參與政府主導的破產程序以及確保這些程序的透明性非常重要。“應該讓香港的法院處理如此複雜的案件,並確保按照正義精神執行程序,比誰獲得什麼更加重要,”他說。 (發比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