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真的會被分拆嗎? 誰將從中受益?

網際網路巨頭Google因接連輸掉反壟斷官司,面臨可能被分拆的風險。

8月5日,經過四年的訴訟,美國司法部在Google搜尋壟斷案中勝訴。法官裁定Google通過向蘋果等其他公司支付巨額費用以使Google成為默認搜尋選項來阻止競爭。

此前的2023年12月,Google在遊戲公司Epic起訴其應用程式商店壟斷案中敗訴,而因同樣原因被Epic起訴的蘋果卻勝訴了。

這還沒完,美國司法部還於2023年1月起訴Google壟斷了數字廣告技術,這個案件將於今年9月開庭審理。

美國司法部正摩拳擦掌準備分拆Google,有消息稱,可能的方案是將Android和chrome瀏覽器分拆出來。

雖然Google還在上訴,事情尚未有定論,但作為投資者,不能不考慮分拆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怎麼分拆,倘若真把Android和瀏覽器分拆出去,對Google的影響有多大?誰將從中受益?

以下是我個人的分析,不構成投資建議,特此聲明。

對於Google敗訴,很多美國普通民眾都為其打抱不平(考慮到美國司法的陪審團制度,我認為民意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很多人認為,Google搜尋是最好的搜尋,就算它不付費成為手機和其它瀏覽器的默認搜尋引擎,自己也會將搜尋引擎改為Google。事實上,在判決書中,梅塔法官也坦承“Google被廣泛認為是美國最好的通用搜尋引擎”。


尤其對於Google應用程式商店敗訴Epic,人們更是為它叫屈。蘋果應用程式商店是封閉的,絕不允許開發者繞過它在蘋果裝置上發佈應用,即完全不允許競爭。而Google應用程式商店是開放原始碼的,開發者可以採用apk在Android手機上發佈應用(稱為側載),且Google還允許其它應用程式商店的存在,比如三星手機就有自己的應用程式商店。

但Google敗訴的原因在於,它被指控採取了一些手段來阻撓競爭,比如給一些開發者提供優惠政策,換取它們在Google  play獨家發佈應用。不允許競爭的勝訴了,允許競爭的反倒成了壟斷者,大家認為這樣的判決實在太荒唐。

相反,人們認為微軟才是真正的壟斷者。微軟將Bing 作為Windows 的默認設定,那怕使用者修改了默認設定,仍有某些應用程式會忽略系統默認設定並打開 Bing。雖然這仍不足以使 Bing 成功,其市場份額還很小。

但人們記憂猶新,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起訴微軟利用作業系統的壟斷地位推廣其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具體包括將Internet Explorer與視窗98作業系統捆綁銷售;以終止視窗作業系統的使用許可證為威脅,強迫個人電腦製造商安裝Internet Explorer;脅迫網路服務商放棄使用網景的“導航者”而改用Internet Explorer。大家擔心,現在一味地打壓Google,極有可能將網際網路的霸權重新交回微軟手中。

如果禁止Google支付費用以換取默認搜尋地位,火狐瀏覽器將無法生存下去,因為Mozilla (火狐的母公司)絕大部分收入來自Google。目前火狐在全球的市場份額僅2.74%,而Google付費火狐原因之一也是為了幫它活下去,以免chrome被指責壟斷,真是兩難啊!


如果Google因搜尋壟斷被分拆,普通使用者能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很多美國人對此表示無感,並且認為大把公司更應該被拆分,比如亞馬遜,很多小商家詬病,只要你上架了一個好產品,亞馬遜就會複製你,從而搶走你的銷量。

還有大型雜貨店。比如美國最大的兩家超市營運商Kroger與Albertsons正在合併,這將影響食品的價格,畢竟每個人都要吃飯。

甚至有人擔憂,慮及Google是人工智慧競賽中的重要參與者,分拆Google會讓中國受益。

當然也有一些民眾支援分拆Google,他們指責當前網際網路的可怕狀況幾乎完全是搜尋引擎最佳化的錯。因為Google展示的內容並非使用者真正想要的結果,而是讓Google能賺到更多錢的東西。而且Google會跟蹤使用者資料提供過濾結果,將人們置於資訊繭房中,這對社會是有害的。

普通民眾意見有分歧,但中小企業卻一邊倒,紛紛支援分拆Google,他們苦Google久矣。這些中小企業抱怨,Google搜尋的廣告價格越來越貴,但帶來的生意越來越少。

有個小企業主說:“我們不能再和他們做廣告,因為他們太貴了,沒有實際效果,兩年前不是這樣的,但現在如果你依賴Google卻每月不花至少 10k ,就會沒生意。”

還有一個小老闆說:“2018 年之前,我的公司每周會接到 60 個電話。現在,如果我每天接到 5 個電話,就很幸運了,其中大多數都是騙子,他們想向我推銷我不需要的服務。”

有一個從事行銷的網友稱,他見過Google向客戶收取超過 1,000 美元的每千次展示費用,這太荒謬了。作為參考,大多數關鍵字的 CPM 都低於 20 美元。

還有中小企業控訴,他們沒有做錯什麼,卻在Google地圖列表上被禁止了。“如果 Google 錯誤地禁止了你,並且你沒有在他們身上花錢,你就不太可能被恢復。”

對於這些人來說,打破Google在搜尋上的壟斷地位意義重大。但他們同時提出,Google搜尋能被分拆嗎?就像當年美國把電信營運商AT&T一分為七?但不管怎麼拆分Google搜尋,總會有人擁有google.com。這麼一來,分拆Google搜尋究竟有何意義?

不過,分拆Google並非分拆搜尋業務,而是將搜尋與其它業務進行剝離,從而避免Google利用搜尋的壟斷地位來發展這些業務,比如傳言中的將Android和瀏覽器chrome分拆出來。

其實Google被指控壟斷的業務不僅是搜尋,還有Android應用程式商店,以及廣告技術,後者是否構成壟斷還在等待開庭,萬一Google繼續敗訴,就意味著它有三塊業務坐實了壟斷地位。

有沒有可能把Google一分為三?現在還難以想像。不過,不妨先把Google這三塊業務相對應的業務規模以及相互關係釐清,看看分拆究竟會對Google這個上市主體產生多大影響。


Google收入構成

Google收入主要由兩大塊組成,一是Google服務,二是Google雲。其中Google服務佔近90%,Google雲只佔10%左右。

Google服務又分為兩大塊,一塊是Google廣告,佔Google服務超過80%的收入;另一塊是Google訂閱、平台和硬體,分別對應YouTube及Google One的訂閱收入、Google Play 應用程式銷售相關收入、Pixel 裝置家族銷售收入。這三樣加起來規模還很小,只佔百分之十幾。

Google廣告又被再分成為三大塊,第一塊是Google搜尋和其他收入,指在Google搜尋屬性(包括通過瀏覽器、工具列等使用Google.com 作為默認搜尋引擎的分發合作夥伴所生成的流量收入)上產生的收入,以及Gmail、Google地圖和 Google Play上的收入。這塊收入主要來自搜尋的付費點選廣告,即競價排名廣告。

第二塊是YouTube 廣告,這個很容易理解,就是YouTube上的各種廣告;

第三塊是Google網路,指 AdMob、AdSense 和 Google 廣告管理器等Google廣告網路屬性上產生的收入。這塊主要是展示廣告,即印象收費廣告

司法部起訴Google壟斷數字廣告技術對應的就是這一塊業務,司法部認為Google控制著整個“廣告技術堆疊”,包括發佈商、廣告商和廣告交易市場,對數字廣告業務具有垂直壟斷,從而可以操縱廣告的拍賣機制,人為地推高廣告價格。

但有資料表明,Google並未壟斷數字廣告市場。根據statsita的統計,2023 年Google約佔美國數字廣告總收入的 26.8%,是美國最大的數字廣告發佈商。Facebook 和亞馬遜緊隨其後,分別佔 21.1% 和 12.5%。因此我認為,Google在9月的庭審中還是有相當的勝率。

在很多人心目中,Google的收入就靠搜尋,隨口就說佔百分之八九十。但如果仔細看Google財報,就會發現並非如此。


Google2024上半年營收

以最新發佈的財報為例,2024上半年,Google搜尋及其它收入為946.65億美元,佔Google廣告收入的75%,在1652.81億美元的總營收中佔57%。我查閱了2019年以來的財報,搜尋佔Google總營收的比重基本都保持在57-60%,並沒有大家以為的那麼高。

2024上半年,Google網路的收入148.57億美元,不到公司總營收的9%;Google訂閱、平台和裝置加在一起的收入為180.51億美元,佔總營收的比重也不過11%,如果單列Google Play 應用程式銷售相關收入,佔總營收的比重應該在5%以內

也就是說,如果把廣告技術和應用程式商店剝離出去,Google將失去15%的營收。

當然這是一種很靜態的計算,事實上Google的各種業務之間互相配合、水乳交融,一旦真的分拆,絕不僅這點帳面上的損失。

很多人都難以接受分拆Google的方案,都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不是拆分Google,而是就Google如何與競爭對手互動達成協議。

更多人抱僥倖的心理認為,最可能的結果是Google支付巨額和解費用,開放原始碼之類,然後一切照舊,就如當年的微軟反壟斷案。

2000年6月,美國法院做出正式判決,要求微軟停止捆綁銷售行為,並計畫將微軟一分為二:一部分營運作業系統業務,另一部分營運其它軟體業務。

2001年11月2日,聯邦司法部與微軟就案件達成和解。微軟支付了18億美元的和解費用(2000年微軟年營收230億美元)。此外,並且同意與第三方公司共享API,並任命一個三人小組,該小組可以在今後5年的時間裡隨時對微軟的系統、記錄和原始碼進行不受限制的訪問和檢查以確保其遵守了相關的協議。

但這對於Google來說算不了什麼,畢竟Android是開放原始碼的,瀏覽器也是開放原始碼的——Google通過Chromium 項目開放了 Chrome 的大部分原始碼, 就連微軟的Edge也是基於Chromium。 (科技資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