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過程中的“唯價格論”現象,為光伏電站的安全和後期維運埋下隱患,其伴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也不利於光伏元件產業的良性發展。
被業內吐槽“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的光伏電站低價中標現象,正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官方公眾號發佈消息稱,近段時間以來,有企業向協會反映下游電站招投標過程中由於招標價格機制的原因導致價格踩踏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是光伏產品價格不斷下滑的重要推手。8月29日下午,在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資訊司指導下,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光伏電站建設招投標價格機制座談會”(下稱“座談會”)。
招投標是通過市場化手段以實現各類要素最佳化組態的重要方式。
不過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在光伏行業日益內卷的當下,“低價中標”使得許多項目的最終中標價格已低於或遠低於產品的製造成本。
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官微資訊,華電集團、大唐集團、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華能集團、長江三峽集團、中核匯能等發電企業,隆基綠能、天合光能、晶澳太陽能、陽光伏源、晶科能源、阿特斯、正泰新能、通威股份等企業出席此次座談會。
協會和與會企業一致認為,目前全行業虧損的局面不利於光伏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合理低價對於下游電站業主來說也不利於保證產品質量和交付。
該座談會與會代表建議,聯合上下游企業進一步最佳化光伏電站建設招投標機制,如採用兩步制開標、採用合理均價作為靶心價、將產品與技術創新、產品質量可靠性、智慧財產權、可持續營運能力、履約能力、社會責任、ESG、自主可控、綠色供應鏈等納入評分體系等。“由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牽頭編制發佈價格指數、成本指數以更好反映光伏產品當期價格,並作為調價機制的重要依據。”
光伏發電系統生命周期可以長達三十年。招投標過程中的“唯價格論”現象,為光伏電站的安全和後期維運埋下隱患,其伴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也不利於光伏元件產業的良性發展。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在近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召開座談會商榷抵制集采“不合理低價”前,光伏業內已經出現呼籲之聲,也有企業率先作出表態。
比如,今年年初的兩會期間,隆基綠能(601012.SH)董事長鐘寶申曾建議改變光伏行業低價中標亂象。他認為,部分企業採取非正常的低價策略出售產品,影響新能源發電行業高品質發展。“亟需國家層面出台光伏產品招投標管理辦法,破除低價中標亂象,在價格分計算時引入新的評標方法以保障中國新能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這些以低於成本價中標的企業,為獲取利潤,只能在原材料採購、生產製造等方面壓縮成本,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虧損,無法保證元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發電性能,給下游光伏電站埋下安全隱患。”鐘寶申彼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低價中標的另一後果是,行業陷入低品質、同質化產能的價格戰中。
“創新企業受損害,再創新投入困難,導致行業高品質發展難度大、深度研究不足。”鐘寶申建議,國家出台光伏產品招投標管理辦法,使用“合理均價基準差徑靶心法”,即在全部有效投標報價中,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後取平均值作為基準價。
針對不良商家利用規則漏洞,低價中標後在供貨階段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等問題,鐘寶申認為,對於投運項目進行持續後評估,由項目生產營運單位通過裝置營運資料對裝置進行二次評價,評價結果可作為新項目裝置選型的重要參考,也應納入新的招標機制中對既有供應商的考核評價。
低價中標困局導致光伏行業各環節報價一度突破底線,嚴重擾亂市場造成企業損失的同時為電站項目的安全性留下隱患。
不過這一困局似乎有將迎改變的苗頭。近期,國家能源集團下屬國電電力鄂爾多斯採煤沉陷區300萬千瓦光伏基地項目光伏元件完成招投標工作。不同於以往的是,這次招投標採取先評“技術+商務”部分,再公開價格得分的方式,並且對技術標的細則約束更加嚴苛。
除部分企業率先開展招投標管理,相關部門也已開始探索招投標管理的創新。
行業內卷加劇的背景下,今年5月,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召開的“光伏行業高品質發展座談會”曾提出:加強對低於成本價格銷售惡性競爭的打擊力度;保障國內光伏市場穩定增長,探索通過示範項目支援先進技術應用,改變低價中標局面等。
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完善評標定標機制。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最佳化中標人確定程序,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該《意見》還提出,堅持創新引領、賦能增效,強化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創新、運行模式創新、交易機制創新、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轉型升級。 (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