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關於中國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存在的“十大失衡”問題的論述

2017年5月26日,黃奇帆教授曾在復旦大學經濟大講堂上,結合理論和資料深入論述了當時中國房地產和實體經濟存在“十大失衡”問題。

(一)土地供需失衡

從結構上看,國家每年批准供地中,約有三分之一用於農村建設性用地,比如水利基礎設施、高速公路等;真正用於城市的只佔三分之二,這部分又一分為三,55%左右用於各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30%左右給了工業,實際給房地產開發的建設用地只有15%。

這是三分之二城市建設用地中的15%,攤到全部建設用地中只佔到10%左右,這個比例是不平衡的。相比歐美國家工業用地一般佔城市建設用地的15%,商業和住宅類住房用地一般佔25%左右的情況,工業用地組態顯然佔比太高,擠佔和壓縮了住宅用地

(二)土地價格失衡

住房作為附著在土地上的不動產,地價高房價必然會高,地價低房價自然會低,地價是決定房價的根本性因素。如果只有貨幣這個外因存在,地價這個內因不配合,房價想漲也是漲不起來的,控制房價的關鍵就是要控制地價。

一是土地拍賣制度本身會不斷推高地價;二是土地供應不足,在土地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拍賣地價自然會越來越高,房價也會越來越高。三是通過舊城改造的拍賣用地成本高。三個因素相互疊加,地價就會不斷上升。

(三)房地產投資失衡

按經濟學的經驗邏輯,一個城市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房地產投資每年不應超過25%。

六分之一理論:租房:一個家庭用於租房的支出最好不要超過月收入的六分之一,超過了就會影響正常生活。買房:不能超過職工全部工作年限收入的六分之一,按每個人一生工作40年左右時間算,“6—7年的家庭年收入買一套房”是合理的。

正常情況下,每年固定資產投資不應超過GDP的60%。如果GDP有1兆元,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3兆元甚至1.5兆元,一年兩年可以,長遠就會不可持續。

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GDP的60%,再按“房地產投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25%”,也符合“房地產投資不超過GDP六分之一”這一基本邏輯。

在2017年的時點看,31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中,房地產投資連續多年佔GDP 60%以上的有5個,佔40%以上的有16個,投資佔GDP比重太大就會不可持續。

(四)房地產融資比例失衡

2011年,中國人民幣貸款餘額54.8兆元,其中房地產貸款餘額10.7兆元,佔比不到20%。這一比例逐年走高,2016年中國106兆元的貸款餘額中,房地產貸款餘額26.9兆元,佔比超過25%。也就是說,房地產佔用了全部金融資金量的25%,而房地產貢獻的GDP只有7%左右

2016年中國貸款增量的45%來自房地產,一些國有大型銀行甚至70%—80%的增量是房地產。從這個意義上講,房地產綁架了太多的金融資源,導致眾多金融“活水”沒有進入到實體經濟,就是“脫實就虛”的具體表現

(五)房地產稅費佔地方財力比重過高

截至2017年中央加地方的全部財政收入中,房地產稅費差不多佔了35%,乍一看來,這一比例感覺還不高。但考慮到房地產稅費屬地方稅、地方費,和中央財力無關,把房地產稅費與地方財力相比較,則顯得比重太高。

中國10兆元地方稅中,有40%也就是4兆是與房地產關聯的,再加上土地出讓金3.7兆元,全部13兆元左右的地方財政預算收入中就有近8兆元與房地產有關。政府的活動太依賴房地產,地方政府財力離了房地產是會斷糧的,這也是失衡的。

(六)房屋銷售租賃比失衡

在歐美國家,所有的商業性房屋,銷售和租賃大體各佔50%。租賃有兩類,一類是開發商開發後自持物業出租,一類是小業主和老百姓購買後出租。比如新加坡,70%—80%的居民租住在政府持有的公租房中。

從2007年到2017年,中國開發的房產90%以上是作為商品房、產權房進行買賣的,真正作為租用的不到10%,這樣的市場結構是畸形的。

(七)房價收入比失衡

“6—7年家庭收入買套房”是合理的“六分之一理論”邏輯。2017年的現實情況卻遠非如此,從均價看,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房價收入比往往已到40年左右,這個比例在世界已經處於很高的水平了。

考慮房價與居民收入比,必須高收入對高房價,低收入對低房價,均價對均價。有人說,紐約房子比上海還貴,倫敦海德公園的房價也比上海高,但倫敦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要高出上海幾倍,就均價而言,倫敦房價收入比還是在10年以內。

我們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高到40年左右,20多個二線城市都在25年左右。當然,也有一些小縣城在5—6年左右,有的地方房子賣不掉的也有。

大家經常說房價高,主要是一、二線城市或者三線中的一些活躍城市,由於各種原因使得房價收入比高了以後產生了不均衡。

(八)房地產內部結構失衡

2017年當時,一線、二線城市由於土地的供不應求,在限賣限購的背景下其房屋庫存去化周期只有三四個月。而有些城市的庫存去化周期長達十幾、二十個月,甚至三四年都賣不掉,資源錯配。

人均住宅面積大致在40平方米,如果一個城市只有100萬人,造4000萬平方米就足夠了。如果現在已有2000萬平方米,每年再開發1000萬平方米,五年後就變成七八千萬平方米,人均就有70—80平方米,肯定會過剩。

因此,規劃時就要以人均40平方米作為底數,最多上下浮動10%—15%。

一般中等城市每2萬元GDP造1平方米就夠了,再多必過剩。對大城市而言,每平方米寫字樓成本高一些,其資源利用率也會高一些,大體按每平方米4萬元GDP來規劃。

另外,商場的面積也應該基於商業零售額,差不多可按每年每平方米2萬元銷售值計算。如果每平方米商業零售只有1萬元,那麼批次零售的收入,扣除人工、水電、房租等各種費用,一定會是賠本的買賣。

(九)房地產市場秩序失衡

有的開發商買來土地後,將原來規劃為寫字樓的改為住宅,原來規劃為工業的改為商業,原定容積率1∶2結果變成了1∶3、1∶4。有的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賣不掉就把房子“切碎”賣;或者搞售後返租,實際上是高息攬儲。還有一些開發商,本應在獲批土地後兩年內啟動、五年內完成開發的,但其把地一直囤著(現在終於囤不住了),十年下來地價倒漲了十倍,坐享其成,轉手就賺十倍。

(十)政府房地產調控失衡

總體上,經濟下行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希望刺激房地產,就往東調;當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時候,政府又想穩住或者壓一下,就往西調,忽東忽西,最後只能是南轅北轍。一些地方政府習慣於採取行政性的、短期的、碎片化的措施,缺少穩定性的、長周期的、法制化的措施,也缺乏經濟邏輯、經濟槓桿的措施。

房地產十大失衡問題帶來的不良後果:

一是房產成本高了以後,會惡化實體經濟投資環境,使實體經濟脫實向虛。

二是搞企業的看到搞房地產那麼輕鬆,賣幾套房比一年的利潤還多,資金就不再往實體投,都轉向房地產,最後各行各業大家一起投房產、炒房產,加速泡沫積聚。

三是實體企業的職工因為房價過高,買不起房子,也會逼得實體經濟搬離高房價地區。 (魚翔淺底憶往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