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商品房價格管控,已有18個城市走到了前頭

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城市已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指導,明確開發企業可自主定價銷售商品房。

9月30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發文宣佈,自2024年10月1日起,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調控限制,由企業根據市場定價銷售,銷售過程中可自主調整價格,並以實際銷售價格辦理網簽備案。

9月29日,深圳住建局等四部門聯合發文,其中在最佳化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價格備案流程方面提出,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合理確定銷售價格,並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抄報區級住房建設部門。此舉也意味著,深圳正式取消了限價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如今在多地取消或放鬆限價的趨勢下,未來新房價格也將逐步回歸市場化,這一方面能夠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更好的提高去化和回款,另外一方面也鼓勵市場“優質優價”提升優質項目的盈利空間與預期。


年內18地取消或放鬆商品房限價

據中房網不完全統計,2024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甘肅省蘭州市、慶陽市、白銀市、天水市,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陽江市,河南省鄭州市、信陽市、開封市尉氏縣,安徽省蕪湖市、淮南市,福建省寧德市、石獅市,遼寧省瀋陽市、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等18地取消或放鬆“限價”。



其中,廣東省深圳市、甘肅省慶陽市、白銀市、天水市、蘭州市,河南省信陽市、鄭州市、開封市尉氏縣,福建省寧德市、石獅市,遼寧省瀋陽市和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明確表示,不再實施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指導,即取消銷售限價。而安徽省淮南市、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雖未明確提到取消限價,但均表態企業可按市場行情合理定價。

此外,廣東省陽江市、珠海市,安徽省蕪湖市等城市,通過縮短備案價格調整時間間隔、取消樓層差價限制等措施對限價政策進行了最佳化。


取消價格管控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取消或放鬆商品房限價,可以有價格上調或者下降兩層含義。

回顧過去,商品房限價政策的推出,最早可以追溯至2010年。彼時政策的目的主要是在房地產行情高漲時期,防止房價無序上漲,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所以當時的限價政策以“限漲”為主。

而2021年下半年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環境的變化,部分債務壓力較大的房企為了快速回籠資金緩解流動性壓力,開始對樓盤進行大幅降價,造成市場混亂和購房者不滿情緒蔓延,此後“限跌令”登上歷史舞台。

從“限漲令”到“限跌令”的轉變,反映出房地產市場已由昔日的高溫狀態步入當前的調整期。實際上,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已發生重大變化,而限價相關政策已不再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環境。與此同時,近兩年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要建設“好房子”,這也需要匹配的政策給予支援。在多重因素影響下,限價相關政策的取消也是大勢所趨。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一方面,當前房地產市場仍在調整中,新房銷售不振,房企面臨資金壓力,有降價銷售盡快回款的訴求,放鬆甚至取消新房限價,有利於提高開發商定價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在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建設“好房子”要求下,放鬆甚至取消一些優質項目的價格限制,客觀上可以助力提振當地的房價預期。

麟評居住巨量資料研究院首席分析師王小嬙亦表示,短期來看,當前新房庫存量大,市場面臨一定的去化壓力,取消限價或使得房企針對去化不佳的項目降價跑量,回籠資金。長期看,限價政策的取消有助於促進房價由市場供需決定,進入市場的自由調節,從而尋求當前供需關係之下的房價合理值。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認為,取消限價與中國目前正在建構的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方向吻合,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於房地產發展的精神保持一致。房地產“雙軌制”的發展路徑,既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以滿足工薪群體的剛性住房需求,也要求能支援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而採用市場化推進,正是配合多樣化的改善性需求的產品的根本手段。只有新房價格的市場化,才能推進開發行業在建設過程中更注重對使用者的研究,用不同價格段的產品來迎合不同客戶的需求。

整體而言,商品房限價管控措施逐漸退場後,未來各地房價表現也將更趨分化、市場化。 (中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