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上海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顯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精準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掛鉤在其上的增值稅政策將最佳化,以更好促進住房交易環節成本的降低。根據近期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資料,房地產市場呈現向好發展的良好態勢。其中,上海各項指標均在全國前列。當前上海貫徹落實房地產稅收最佳化政策,在房地產市場形勢向好的基礎上,將和行政、土地、金融等政策聯動,持續釋放組合拳效應。
在此之前,上海發佈多則樓市新政。
“上海公積金”公眾號10月17日發佈《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最佳化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對於其餘地區,通知明確,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調整為25%。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最佳化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相關事項的通知》,對租房提取限額與提取頻率進行了最佳化。對於承租上海市市場租賃住房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提高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每戶家庭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上海市人才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按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7部門印發《關於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凡新出讓土地、用於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除外),均應按照不低於該建設項目住房建築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應產權車位。同時,鼓勵保障對象較多的區域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應無償移交區政府指定機構用於住房保障,並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
9月29日晚,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縮短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外住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對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從“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減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