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碳中和最高指導意見,提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部署

中國國務院10/24發布有關“碳中和”頂層文件,明確提出2025年、2030年、2060年三大階段目標。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以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完成對化石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工作做出部署。

此一指導意見宣示了中國實現碳中和的政策方向與決心,將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在完善政策機制方面,將完善投資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等;
--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差別化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等。
--將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額分配管理。 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意見》明確,深度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專案盲目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其中包括:

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築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出台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
加快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太、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對於「雙碳」投資可關注的領域,社保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陳文輝認為,可再生能源產業鏈和綠色基礎設施是投資佈局的優質資產。 中國低碳技術市場處於「真空階段」,初創企業仍有不少機會,可以開展早期投資;還可以重點關注「雙碳」與數字經濟結合的領域,包括新能源汽車、工業數位化改造、定製化生產等。 另外,應提前研究碳交易及其衍生出的碳資產,這些有可能成為下一階段重要的投資資產種類。

他說,「雙碳」投資應把握規律,避免"一刀切"等極端政策,防止投資過熱滋生泡沫。 應從中國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出發,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平穩有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模式轉型。 嚴防追求生態文明建設政績,不顧實際加碼「雙碳」力度,擾亂市場秩序。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意見》明確,完善投資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完善財稅價格政策,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

其中,在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意見》要求,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專案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援。 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專案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 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 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近期表示,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金融業大有可為。 綠色低碳市場前景廣闊,將成為全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朱雋表示,發展綠色金融要進一步夯實基礎,綠色分類標準、資訊披露、壓力測試是綠色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 在綠色分類標準方面,目前國內有三套綠色分類標準,未來需盡量統一標準。 在資訊披露方面,建議推動更多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實行氣候相關信息的強制披露,並繼續積極支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制定可持續資訊報告全球標準的相關行動。

在壓力測試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此前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組織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 金融機構也應積極通過環境風險分析主動評估和管理相關風險。

《意見》全文

中國國務院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10月24日正式發佈。

《意見》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以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完成對化石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工作做出部署。

《意見》明確地提出了2025年、2030年、2060年三大階段目標。

到2025年,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4.1%,森林蓄積量達到180億立方米,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大幅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並實現穩中有降。

到2060年,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為此,《意見》提出11大方面的要求和措施,包括要推進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品質、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持續攻關提升碳匯能力、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準、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政策機制等。

其中在深度調整產業結構方面,提出了三大具體要求。

第一是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 制定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築等行業和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

第二是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專案盲目發展。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專案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出台煤電、石化、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未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專案。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等。

第三是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加快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太、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建設綠色製造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方面,《意見》提出,要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等。

《意見》表示,要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石油消費「十五五」時期進入峰值平台期。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控煤電裝機規模,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等。強化風險管控,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和平穩過渡。

與此同時將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並舉,優先推動風能、太陽能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因地制宜開發水能。

此外,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合理利用生物質能。加快推進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 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

對於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意見》表示,將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培育發展配售電環節獨立市場主體,完善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

此外,將推進電網體制改革,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和分散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 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 完善電力等能源品種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 從有利於節能的角度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 推進煤炭、油氣等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統一市場。

在完善政策機制方面,《意見》表示,將完善投資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等;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差別化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等。

此外,將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額分配管理。 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