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組態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諮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立足於保基本。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
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有良好的發展基礎。
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
“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於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為實現個人補充養老提供製度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營運、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實行個人帳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每年繳費上限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
最新資料顯示,我國個人養老金開戶人數突破7000萬,可供投資的產品數量達836隻。兩年來的實踐表明,個人養老金制度設計符合我國國情,政策體系較為完備,管理運行總體規範,資訊系統支撐有力,經辦服務較為順暢,試點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
在個人養老金推向全國的同時,養老金產品也迎來擴容。
根據相關要求,證監會同日已將首批85隻權益類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產品目錄。其中跟蹤各類寬基指數的產品78隻,跟蹤紅利指數的產品7隻,包括滬深300指數、中證A500指數、創業板指數等普通指數基金、指數增強基金、ETF聯接基金。
廣發基金個人養老金業務相關負責人分析,一方面,將寬基指數聯接及場外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可組態範圍,能夠為個人投資者提供更加多元的選擇。另一方面,寬基指數聯接及場外產品具有指數基金風格明晰、價格低廉、分散組態等基礎優勢,與個人養老投資的風險收益特徵更加匹配。此外,養老資金是真正意義上的長期資金,打通個人養老金投資指數基金的路徑,也能為市場帶來更多增量資金,有利於增強市場穩定性。
個人養老金採取遞延納稅優惠。
在繳費環節
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
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
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領取個人養老金時需要繳納3%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以下任一條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一)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出國(境)定居;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商業銀行會通過資訊平台核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並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註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帳戶。
繼承屬於待遇領取的特殊形式,也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按照3%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