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新一輪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來了!
1月17日,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025年通知》),提出「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對比可見,2024年8月發布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重點是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並且執行時間僅有四個多月,而《2025年通知》從2025年1月中旬開始執行。
同一天,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文稱,《2025年通知》的發布,標誌著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進入「深化再加強」的新階段。
「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將惠及更多消費者。」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初步測算,享有報廢更新補貼的乘用車超過500萬輛,享受置換更新補貼的乘用車超過1000萬輛。
《2025年通知》顯示,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024年通知》)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
《2025年通知》要求,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含,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 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及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的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2024年通知》顯示,個人消費者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及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此前,全國乘用車市場資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在2024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基礎上,若將以舊換新政策的標准或規定期限適度放寬,將會覆蓋更多潛在消費群體。
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測算,現存符合報廢更新政策補貼申領條件的國三及以下乘用車大致有1200萬輛。 2025年放寬範圍後,新增符合條件的國四乘用車超過1000萬輛,新能源乘用車增加100萬輛左右。
即2025年將有2,300萬輛以上的乘用車符合申請報廢補貼要求,相較2024年的申請範圍大幅擴大。
與《2024年通知》不同的是,《2025年通知》提到「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具體來看,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併購買乘用車新車,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
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於2025年1月8日。
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有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2025年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並參照汽車報廢更新有關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銜接,確保有序平穩過渡。
同時,各地要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資訊系統,商務主管機關、公安交管部門等加強資訊共享和核查比對,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為消費者提供各地區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指引,輔助地方開展補貼申請資訊審計,提供二手車轉讓登記、新車註冊登記等資訊核查比對服務。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認為,《2025年通知》明確了補貼標准上限和舊車持有時間要求,有效解決了2024年個別地區無序上調補貼上限的競爭行為,堅持全國統一大市場。
《2025年通知》提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支援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個人消費者乘用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依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依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認為,《2025年通知》堅持以中央資金支援為主,保證政策不打折落實到位。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提到,為支援元旦、春節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中央財政已預下達2025年首批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810億元,支援各地做好政策持續實施的銜接工作。
「2025年整體補貼資金,總規模較2024年會有大幅增加,並將於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公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判斷,中央資金的支援增強了地方政府實施政策的信心和能力,進一步推動了政策順利實施。
對比可見,《2024年通知》由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而《2025年通知》由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聯合發布,新增部門為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通知》與《2025年通知》都提到,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援不同所有權、不同註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
《2025年通知》新增內容為「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強化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的抽查」。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2025年通知》還提出,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以下為政策原文:
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商辦消費函〔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及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市場監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裝置更新及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裝置更新及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援範圍
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範圍。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及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氣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可享有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訊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填報個人身份資訊,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報廢機動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汽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4類證明),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於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計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4類證明,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類證明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支援範圍,併計入2025年當年享有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有關要求。
二、優化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審計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機關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資料後,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依照職能職責進行稽核,透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回饋稽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共安全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註銷、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資訊核查比對服務,支援地方高效開展審計工作。
各省商務主管機關會同相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稽核層級、稽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機關及時彙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資訊,審計後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機關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依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各地商務主管機關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汽車報廢更新政策實施期結束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於2026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彙總審計。依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要求、商務部稽核意見,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三、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併購買乘用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款補貼最高不超過1.3萬元。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轉讓的既有乘用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時間最遲不得晚於2025年1月8日。每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有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並參照汽車報廢更新有關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銜接,確保有序平穩過渡。
各地要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資訊系統,商務主管機關、公安交管部門等加強資訊共享和核查比對,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為消費者提供各地區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指引,輔助地方開展補貼申請資訊審計,提供二手車轉讓登記、新車註冊登記等資訊核查比對服務。各地汽車置換更新資訊系統依統一標準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對接,透過資料介面及時推送補貼申請發放等相關資料。
四、落實資金支援政策
根據發改環資〔2025〕13號文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支援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個人消費者乘用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依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依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五、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依發改環資〔2025〕13號文、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的抽查。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援不同所有權、不同註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要簡化資金申請、稽核、撥付流程,及時向消費者兌現補貼。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持續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與資訊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1月14日
(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