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獲悉,中國國家網信辦、工業與資訊化部、公共安全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辦法共14條,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是指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產生、合成的文字、圖片、音訊、影片、虛擬場景等資訊。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
顯式標識是指在產生合成內容或互動場景介面中加入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並可以被使用者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隱式標識是指採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檔案資料中加入的,不易被使用者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辦法明確——
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情形的,應當依照下列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加入顯式標識:
在文字的起始、結尾或中間適當位置加入文字提示或通用符號提示等標識,或在互動場景介面、文字外設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音訊的起始、結尾或中間適當位置加入語音提示或音訊節奏提示等標識,或在互動場景介面中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
在圖片的適當位置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誌;
在影片起始畫面和影片播放周邊的適當位置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影片結尾和中間適當位置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
呈現虛擬場景時,在起始畫面的適當位置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可以在虛擬場景持續服務過程中的適當位置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
其他生成合成服務場景則根據自身應用特點加入顯著的提示標識。
服務提供者提供產生合成內容下載、複製、匯出等功能時,應確保檔案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
服務提供者應依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在產生合成內容的檔案中繼資料中加入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產生合成內容屬性資訊、服務提供者名稱或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資訊。
鼓勵服務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內容中加入數字浮水印等形式的隱式標識。
檔案中繼資料是指依照特定編碼格式嵌入到檔案頭部的描述性資訊,用於記錄檔案來源、屬性、用途等資訊內容。 (看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