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半導體產業協會4月11日發布《關於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積體電路原產地依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認定,即流片地認定為原產地。建議「積體電路」無論已封裝或未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進行申報。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