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請注意!申請公益出租人,合約簽訂眉角多!】
上周我有提到,我讓房客申請了租屋補貼,但神奇的是...
我竟然不符合公益出租人!
因為公益出租人查詢網,竟然查不到我的相關資料....
當下我真的是滿頭問號,想說資料應該都填寫正確了啊!為了釐清狀況,我趕緊打電話詢問了租屋補貼的聯絡窗口📞
▌租約中必須有屋主的資料,才符合資格
電話那頭的人員很親切地幫我查詢,這才發現問題的癥結點竟然是....
當初我請代理人幫忙簽的合約,出租人欄位沒有寫到屋主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
原來,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租賃契約上的「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就無法過關
即使委託「代理人」處理,在申請公益出租人時,仍然會因為「出租人身份不符」而無法通過🙅♀️
這也是多數房東有讓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卻無法成為公益出租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補正文件麻煩多,還可能影響租客權益
至於後續補正文件的部分,窗口特別提醒我,如果租約生效已經超過三個月,原則上就不能輕易變更或重新上傳文件,否則有可能會影響到租客的租屋補貼資格! 😨
窗口有提到一個解決方案,可以考慮重新簽訂一份新的租賃合約,那就是…
👉租期從新的日期開始計算,並且附上一份變更說明文件,解釋變更的原因
但這個做法聽起來比較複雜,而且如果沒有處理好的話,反而可能影響到租客好不容易申請到的租屋補貼權利,這點讓我非常猶豫…
因此,目前看來,這次的疏忽可能暫時無法補救,只能提醒代管人員在下次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更加注意,確保出租人欄位填寫的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訊 ✍️
▌總結
再次提醒各位房東朋友們,如果委託代理人簽訂租賃契約,務必確認合約上的出租人欄位除了代理人的資訊外,也要清楚載明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這樣才能確保後續申請公益出租人資格的權益,同時也避免影響房客的補貼申請喔!📝
希望這次更詳細的說明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