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外匯局發文!企業境外上市,迎利多!

中國統一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本外幣管理政策,優化募集資金管理。

中國為完善並統一境內企業境外直接上市相關跨境資金管理,提升境內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5月23日發布《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共26條,擬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政策進行優化,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規範募集資金管理。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局持續推進金融高水準開放,改善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國資金管理,跨國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準不斷提升。目前來看,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政策需進一步優化與完善。

一方面,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幣及外幣跨境管理政策不統一。另一方面,外匯局在2014年12月末發布的《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已逾10年。據經營主體反映,現有管理在登記時間要求、帳戶使用、資金匯兌等方面的便利性有待進一步提升。此外,中國證監會在2023年2月發佈境外上市新規後,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通」的管理由審批制變為備案製,也有必要同步更新匯兌環節的資金管理政策。

針對上述堵點,《通知》順應市場需求,結合前期銀行辦理境外上市登記業務試點情況,擬對現行有關政策進行優化,支援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高效融資。

《通知》擬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外幣或人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帳戶匯出。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

在企業募集資金境內使用及外匯風險管理上,《通知》有關規定更為靈活便利。 《通知》擬規定,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透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避險交易。

《通知》擬簡化管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程序,放寬登記時限要求。 《通知》提出,除上市企業回購、境內股東增持外,將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相關登記的辦理方式,由在外匯局辦理調整為銀行直接辦理。將發行上市、增發登記時限由15個工作天延長為30個工作天。將減持登記時限由擬減持前20個工作天調整為減持後30個工作天。放寬企業資訊變更、部分股權結構變動等登記時限要求。

在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管理上,《通知》擬規定,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股東因增持匯出資金如有剩餘或交易未達成時,應及時匯回境內。 《通知》明確境外發行可轉債和將可轉債轉為股票相關管理要求。此外,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訴求,《通知》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檔案,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