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康尼·巴雷特大法官代表6比3的多數撰寫有力判決,遏制了那些試圖左右全國政策的「任性法官」。
當總統濫用行政權力時,聯邦法官的職責不是以權制權。
這正是最高法院周五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傳遞的資訊:6比3終結了“全國性禁令”作為常規操作的時代。雖然這場勝利屬於川普總統,但未來也同樣有利於民主黨總統。
這項判決圍繞著川普尋求終止某些在美出生兒童「出生公民權」的行政令展開。主流觀點認為,川普的這項舉措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最高法院本次並未對此作出實質性裁決。
本案Trump v. CASA的意見聚焦於:當原告針對特定政策提起訴訟時,下級法院法官是否有權作出“全國性禁令”,讓該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失效。
大法官巴雷特代表多數意見寫道,美國司法體系歷史上並無如此廣泛救濟的傳統,這類做法並未被1789年第一屆國會設立司法體係時的立法所授權。
她寫道:“在建國之初,甚至其後一百多年,都不存在全國性禁令。因此,根據《司法法案》,聯邦法院無權發佈這類禁令。”
這種變化在多個層面上是積極的。因為全國性禁令在司法實踐中引發了諸多混亂。只要能在全美範圍內找到一個立場有利的聯邦法官,無論白宮推出什麼新政策,都可能被「一刀切」叫停。民主黨常常把案件提交到加州法院,共和黨則會優先選擇德州,而這兩地法官往往更傾向於本黨。如此一來,大量訴訟不斷湧向最高法院,請求其緊急介入裁決,批評者則認為大法官們不得不在「影子卷宗」(shadow docket)上匆匆定奪關乎全域的政策——這正反映了近年來美國司法體系的失序與混亂。(「影子卷宗」(shadow docket)是對美國最高法院近年來一種特殊審理流程的形象稱呼。它指的是,最高法院針對緊急申請、臨時禁令等事項所做出的快速裁決,這些裁決往往沒有經過充分的聽證程序和書面辯論,也缺乏詳細的書面意見和公開理由。與常規論點(即「正常」或merits docket)
巴雷特強調,法官真正被授權做的,是為眼前的當事人提供「完全救濟」。在某些案件中,這個標準很明確——如果一位孕婦起訴,要求川普的政策不得適用於自己未出生的孩子,法官可判決保護她的孩子,不必「擴大適用」到所有類似情況的人。
但有些案情並不簡單。例如,川普的行政令也遭到一些州的挑戰,這些州表示,如果聯邦資金只允許用於美國公民,如何在不同州對「出生公民權」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確保政策統一?
巴雷特寫道,地方法院認為,只有全國性禁令才能「為這些州提供完全救濟」。聯邦政府則建議更窄的措施:法官可以僅裁定,在美國出生的兒童被視為有資格獲得相關福利。
大法官們目前並未對這些建議作出裁決,而是將問題發回下級法院,要求其考慮「更窄範圍禁令是否合適」。
這項裁決對下級法院法官廣泛頒布禁令是重大限制。但卡瓦諾大法官在其附議意見中特別指出,原告仍可對禁制令被駁回提出上訴。在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重大案件中,最高法院可以主動作為,在下級法院審理期間設定全國統一標準。
原告仍可透過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尋求救濟,這類案件可能會大量出現。各州也可以作為第三人提出訴訟,主張他人的合法權益。但阿利託大法官在附議中警告,不應濫用「集體訴訟」或「第三方訴權」的規則。
代表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撰寫異議意見的索托馬約爾大法官,重點批評川普行政令違憲,並指責多數派縱容無法無天。她寫道:“在最高法院塑造的新法律體系下,沒有任何權利是安全的。”
而傑克遜大法官在另一份異議意見中更進一步,稱本裁決「對法治構成生存危機」。
對此,巴雷特大法官回應稱,傑克遜的立場「不僅與兩百多年司法先例背道而馳,也與憲法本身不符」。她反駁道,傑克遜「一邊痛斥行政專權,一邊卻呼喚司法專權」。
巴雷特還直言:“恪守司法權限邊界——包括《1789年司法法案》規定的界限——正是法官'遵守法律'誓言的題中之義。”
對於那些一直批評巴雷特「太軟弱」的MAGA陣營來說,這份學期末判詞無疑是一記有力回擊。 (一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