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大消息!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佈相關檔案。檔案包括《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以及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和《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其中,《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彙總了28份行業反饋及香港金管局的回應,確立了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全面監管框架,涵蓋儲備資產全額支援要求、發行與贖回機制、風險管理、財務資源等核心內容。金管局強調上述《指引》對投資者的保護,以及維護系統穩定性,並將持續與市場溝通以推動實施。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則是基於此前諮詢收到的38份反饋而修訂。該指引的核心內容包括:對客戶錢包(含託管與非託管錢包)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客戶及二級市場流通穩定幣的持續監控、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條例》(AMLO)下的 “旅行規則”(Travel Rule)以確保轉帳透明度,以及對非託管錢包交易的額外風險控制。金管局將採用風險為本但謹慎的監管方式,強調持牌人的最終責任,並將持續與行業溝通以推動實施。

金管局表示,兩套指引將於2025年8月1日刊憲。隨著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在穩定幣發牌申請方面,《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明確申請人須為香港註冊法團或認可機構,符合最低財政資源為至少2500萬港元已繳股本,此外儲備資產需全額支援、健全的贖回機制等最低準則。穩定幣牌照申請人的申請程序需經初步諮詢、提交檔案及審批,而持牌人須持續履行披露、風險管理等義務,否則可能牌照被撤銷。金融管理專員擁有監管及處置權力,確保穩定幣持有人利益及金融穩定。

《穩定幣條例》的監管範圍包括在香港發行“法定穩定幣”和“港元穩定幣”,及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發行。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聯絡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

金管局強調,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儘早獲得考慮,應於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最後,金管局強調,截至今日,尚未發出任何牌照。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