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今起生效!未發任何牌照,過渡期6個月

今天(2025年8月1日),香港《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標誌著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進一步完善。這項由香港特區立法會於今年5月21日審議通過的法案,首次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旨在平衡金融穩定與金融創新的雙重目標。

截至生效首日,香港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穩定幣發行人牌照。金管局特別提醒公眾保持警惕,強調“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1. 發牌制度核心要求

根據《穩定幣條例》,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無論在香港或境外發行),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

監管要求極為嚴格,申請人須符合多方面規定:

資產與贖回管理: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以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合規風控要求:涵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揭露規定及審計標準,確保發行人符合「適當人選」要求。

零售銷售限制:條例規定只有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給零售投資者,且僅允許持牌機構的穩定幣廣告在市場流通,以防範詐騙風險。

2. 牌照申請時間表

金管局已公佈清晰的申請流程:

有意願的機構應於8月31日或之前聯絡金管局,以便監管機構傳達監管期望並提供回饋。

準備充分的機構若希望儘早獲得考慮,需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正式申請。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明確表示,由於申請檔案複雜且需逐項審查,首批牌照預計最快明年初發出,且首階段「只會發出數個牌照」。

3. 過渡期安排

對於現有在新規生效前已在香港開展穩定幣活動的機構,金管局設定了6個月的過渡期:

現有發行人需於10月31日前提交執照申請,經確認後可繼續營運至2026年1月31日。

逾期未申請者將於11月1日進入結業期,必須終止相關業務活動。

4. 政策定位與市場前景

香港對穩定幣的定位清晰:作為金融基礎設施,而非投機工具。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穩定幣的核心價值在於“提升支付效率與重構金融流程”,需紮根實體經濟需求。

在應用場景佈局上,金管局總裁余偉文透露,首批穩定幣將聚焦跨境貿易結算,特別是在「一帶一路」基建項目等外匯市場不發達領域,探索替代支付功能。

市場反應熱烈,據不完全統計,已有50-60家機構表達申請意向,其中支付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各佔一半,且多具中資背景。但市場預計首階段僅發放3-4張執照,初期以港幣及美元穩定幣為主。

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強調,監管門檻很高,且不期望穩定幣在起步階段會大規模或爆炸性成長。他提醒民眾要謹慎分析相關機構的獲利前景,因數位資產及穩定幣在國際上受到關注,但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隨著首批牌照將於明年初發放,這場始於8月的牌照爭奪戰,或將重塑全球穩定幣市場競爭格局。 (RWA現實世界資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