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政府針對中國船東及中國船廠建造船舶徵收的新港口費用政策即將正式生效,中國航運巨頭中遠海運集團即將面臨超過百億的天價港口費,將成為受影響最嚴重的航運企業之一。
近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正式發佈了關於對中國擁有、營運、建造船舶徵收港口費用的細則。根據美國《聯邦公報》於2025年4月17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領域主導地位的301條款調查行動與擬議行動通知》,並結合6月12日公佈的修改內容,規定了針對中國擁有、營運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的新費用。
這些費用包括: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抵達美國港口的中國實體擁有或營運船舶,按每淨噸50美元收取費用;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抵達美國港口的中國建造船舶,按每淨噸18美元或每解除安裝集裝箱120美元收取費用,取兩者中的較高者收費;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抵達美國港口的汽車運輸船或滾裝船,按每淨噸14美元收取費用。
公告顯示,根據各附件的豁免和特殊規定,船舶營運方必須在船舶從美國關境以外首次進入美國港口或地點前繳納相關費用,判斷船舶是否需要繳費的責任由營運方承擔,而非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由於未提供繳費證明的船舶可能會被拒絕裝卸作業或者暫緩放行,官方強烈建議相關責任方在船舶到港之前支付費用。建議至少在船舶到港前三個工作日啟動繳費程序。所有費用必須通過美國財政部官方安全支付平台Pay.gov完成,不得在入境港口繳納。
Pay.gov將根據在《301條款費用支付表格(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上所作的選擇自動計算費用,將支付確認資訊傳送給船舶入港與放行系統(VECS)。如果VECS無法將支付與抵港船舶資訊匹配,申報人或船舶營運方可使用Pay.gov發出的支付確認郵件作為繳費憑證。
《301條款費用支付表格》要求的必填資訊包括船舶名稱、到達港口、預計抵港日期、船舶IMO/官方編號、航次號、船舶營運方名稱、船舶營運方稅號/CBP編號、付款人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付款方式。提交上述資訊後,付款人需選擇適用的費用類別,並按要求輸入相關細節。
據瞭解,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於去年4月發起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的301調查。2025年4月17日,美方公佈了301調查最終措施,決定對中國船東和營運商、中國建造船舶以及在美國以外任何地區建造的汽車運輸船收費。相關費用將在180天的寬限期結束後開始徵收。
根據這一計畫,USTR將根據中國船東及營運商每航次進入美國港口的船舶淨噸位實施收費。收費標準為每淨噸50美元,並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按特定遞增幅度逐年上調,到2028年上調為140美元。
對於在中國船廠建造的每艘船,無論船東/營運商國籍,也將按照每淨噸或每解除安裝一個集裝箱徵收費用(取兩者中較高者)。起始收費標準為每淨噸18美元,到2028年將增至33美元;或者是每集裝箱徵收120美元,到2028年增至250美元。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5次。
按最新方案設定的遞進徵費機制測算,1艘中國船廠建造的10000TEU集裝箱船停靠美國港口將被收取每航次120萬美元的港口費用(約合人民幣854.58萬元),到2028年將增至2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780.37萬元)。
USTR的301條款將給全球航運業帶來沉重的財務壓力。Alphliner指出,如果前十大主要集運公司維持現有的美國航線部署,到2026年可能會面臨高達3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27.83億元)的額外費用。
Alphliner表示,中遠海運集團是301條款影響最為嚴重的航運公司,估計中遠海運美國線每TEU需要支付2121美元(約合人民幣1.51萬元)的港口費用,相比之下馬士基美國線每TEU所需費用僅26美元。
按照Alphaliner的計算,假設明年船隊部署不變,中遠海運集團面臨的港口費用高達15.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08.93億元),佔前十大集運公司估算32億美元總成本的一半以上。受影響較大的還有以星航運(ZIM)、日本海洋網聯船務(ONE)以及法國達飛海運,預計費用分別為5.1億、3.63億、3.35億美元,因為這三家公司“租賃了大量中國船東的船舶”。
此外,雙子星(Gemini)聯盟的馬士基受到的影響相對有限,預計費用僅為1750萬美元,而赫伯羅特則因使用中國船東擁有的船舶、預計費用約為1.05億美元。相比之下,長榮海運和韓國HMM可以完全避免USTR費用,HMM船隊中主要為韓國建造船舶。
Alphaliner稱,總部位於中國香港的全球最大獨立集裝箱船船東Seaspan將成為此次政策的關鍵因素,其租賃船隊中有54艘船約62萬TEU部署美國航線,這可能會為各租船方帶來13.1億美元的費用。為了規避港口費,Seaspan據稱正在將總部從中國香港遷往新加坡,同時將旗下約100艘船由中國香港船旗更換為新加坡船旗。
另外,Alphaliner也指出,在集運公司通過調整船舶部署和其他緩解措施來降低影響之前,這些措施對各家公司的影響可能存在很大差異。
針對美國的港口費政策,此前中遠海運集運9月16日在官網發佈“關於USTR 301調查的告客戶書”。中遠海運集運指出,儘管該項收費可能會對公司的營運帶來一定挑戰,但中遠海運集運始終對美國航線網路服務充滿信心,並堅持投入穩定的運力,保持穩定的服務品質,持續為客戶提供可靠、安全且高品質的物流解決方案。同時,中遠海運集運將積極完善產品結構,以適應美國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維持與市場水平相匹配且具有競爭力的運費及附加費等相關政策。中遠海運集運長期深耕美國市場,嚴格遵循所有美國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始終是促進美國進出口貿易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公司未來將秉持韌性與決心,以卓越服務為承諾,以傳遞價值為理念,穩健經營美國班輪運輸業務。
此外,東方海外也已發表聲明稱,儘管該項政策將對公司營運成本造成一定影響,但公司對美國市場的長期承諾始終堅定不移。數十年來,東方海外作為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持續支援美國進出口貿易,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物流解決方案。東方海外承諾,將繼續秉持誠信經營的核心理念,專注提升航線准班率,強化安全保障,全面履行服務承諾。同時,東方海外正積極最佳化產品與服務,以更好地滿足美國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並在維持卓越服務品質的基礎上,確保費率及附加費用與市場水平保持一致,體現公平、透明的市場原則。東方海外強調,將繼續深耕美國市場,將以卓越為目標、以客戶為中心,堅定應對挑戰,穩步推進業務發展。東方海外對客戶的信任與支援深感珍視,並將以實際行動回饋每一份信賴。
中遠海運集運和東方海外的聲明意味著,中遠海運不會撤離美線,並且會保持在美線的市場份額不變,同時也不會向客戶轉嫁USTR費用。
針對美國的301條款行動,中國也已採取了相應措施應對。9月底,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者船員採取或者協助、支援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除有關條約、協定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濟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根據《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六條修改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海運相關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違反條約、協定的規定,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條約、協定享有的利益喪失或者受損,或者阻礙條約、協定目標實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終止上述行為,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可以根據有關條約、協定中止或者終止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船舶或者船員採取或者協助、支援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除有關條約、協定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濟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靠泊中國港口的該國家或者地區的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或者限制該國家或者地區的船舶進出中國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該國家或者地區的組織和個人獲取中國國際海上運輸相關資料、資訊以及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
9月30日,中國船東協會發佈聲明稱,堅決支援修改《國際海運條例》細化完善反制條款。中國船東協會代表全體會員單位對此表示完全贊同和堅決支援。
中國船東協會指出:“國際航運作為世界貿易的重要橋樑與紐帶,在促進各國經貿往來、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中國船東始終恪守國際航運規則與市場原則,堅持開放合作、公平競爭的價值導向,積極融入並深度參與國際航運市場建設,為全球貿易提供穩定、高效、優質的物流服務,為促進世界經濟貿易的繁榮與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一貫秉持友好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推動與世界各國發展海運關係,2001年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將中國在WTO的國際海運承諾落實成為國內法,國際海運業成為對外開放最早、對外開放程度最高的領域之一。入世20多年來,中國堅定踐行WTO海運承諾,並通過自貿區建設,主動擴大國際海運業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吸引各國企業在華投資開展國際海運業務,並享受公平公正待遇。得益於中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和公平競爭環境,國際主要海運企業均在中國設立機構並開闢航線,中國海運航線和服務網路遍佈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已成為世界上海上貨物運輸量最多的國家,有力推進了世界海運業發展,支撐了全球貿易和經濟發展。”
聲明稱,當前個別國家在海運領域濫用“301調查”,發佈實施對中國企業收取港口費的歧視性限制性措施,中國全體船東堅決反對,並將依法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將克服困難,繼續保障國際海運物流供應鏈穩定,維護正常國際經貿秩序。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對條例第46條關於反制的規定作了進一步豐富與細化,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有力維護中國海運權益、保障國際海運業公平競爭環境。針對任何國家對中國航運企業、船舶或者船員實施的歧視性限制措施,我們有權依法採取必要反制措施,這對於推動建構公平、正義的國際海運治理體系,促進全球貿易暢通、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韌性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船東協會將繼續積極發揮行業組織的橋樑與平台作用,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行業高品質健康發展,為建構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全球航運體系貢獻力量。 (國際船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