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電源“驚魂日”:歐盟新政“拿捏”了中國儲能的七吋?

“強制合資”和“技術轉讓”意味著,即便是本地建廠,也可能失去對核心資產的完全控制。

市場開始交易歐盟新能源“去中國化”。

10月17日收盤,陽光電源(300274.SZ)暴跌近11%,幾乎創下半年以來最大單日跌幅。新能源類股也同時出現集體下挫。

就在前一日,據外媒報導,歐盟正式披露“工業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Decarbonisation Accelerator Act,簡稱IDAA)草案的核心內容。

這一被業內視為“過去十年最嚴厲的市場准入規定”中,擬要求所有非歐盟企業在電池、儲能等關鍵產業領域的產品中,必須有至少40%的原材料和製造環節來自歐盟本地;同時,若企業拒絕技術轉讓,則須與歐盟本地企業設立合資公司,後者持股比例不低於35%。

這意味著,長期依賴整機出口與項目化交付的中國儲能企業,將迎來新的門檻。

而陽光電源之所以成為當日市場波動的焦點,原因在於其在歐洲市場的業務體量,已遠超不少同業。

從營收貢獻看,今年上半年公司海外營收達253.79億元,同比激增88.32%,佔總營收比重攀升至58.3%。其中,歐洲市場作為核心增長極,貢獻了海外營收的主要部分,且海外業務整體毛利率高達40.29%,顯著高於國內市場水平,成為公司盈利增長的關鍵支柱。

而歐洲,正是支撐這一業績的核心市場。2025年上半年,陽光電源在歐洲逆變器與儲能產品合計市佔率已高達35%,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14個百分點。

機構預測,其2025年歐洲市場增速將保持50%以上,新簽單毛利率維持在30%-40%的較高水平。

與義大利獨立電力生產商EP Produzione簽署100MW/220MWh PowerTitan2.0電池儲能系統訂單,加上此前在英國落地的4.4GWhThorpeMarsh和West Burton C標竿電站、德國電網側廣泛部署的PowerTitan液冷系統,陽光電源在歐洲主要經濟體的大型項目矩陣已形成規模。

陽光電源的項目,一般採用“整機系統整合”模式,即公司提供電池模組、逆變器、BMS及系統整合服務,但核心電芯主要依賴外部供應商採購,這與比亞迪、寧德時代等垂直整合模式存在明顯差異。

前者的模式在海外擴張中優勢是可快速組裝、交付周期短、項目靈活性高,但缺點也同樣明顯:一旦歐盟要求40%本地化含量或技術轉讓,陽光電源難以通過內部資源調整來規避。因為其電芯依賴進口,系統整合和模組組裝本身難以替代全部核心技術。

相比之下,比亞迪、寧德時代等自制電芯、擁有完整生產鏈條的企業,或可通過調整工廠或供應鏈佈局來滿足部分本地化要求,從而在短期內緩衝政策衝擊。

這也解釋了為何在政策披露後,市場立即對陽光電源的股價進行快速反應,其敏感度明顯高於那些電芯自制、供應鏈自主性更強的同行。

一旦新規落地,類似項目未來的合規與成本結構,都可能被迫調整。

從行業層面看,歐盟的IDAA並非突然出台。

過去三年,歐洲已先後實施《電池法案》、《關鍵材料法案》、《淨零工業法案》,試圖在新能源鏈條上建立一整套自主標準體系。從電動汽車補貼到供應鏈原產地認證,政策方向一直指向減少對中國供應的依賴。

不同的是,這一次IDAA,首次將強制技術轉讓寫入法案框架,並通過持股比例規定,直接觸及企業的核心控制權問題。

業內人士評價,這種立法方式比當年的美歐“雙反”更具長期性與結構性,它不只是貿易壁壘,而是一種制度性市場重構。

據CESA儲能應用分會資料庫統計,2025年前三季度,中國儲能企業的海外訂單規模達214.7GWh,同比增長超過130%。陽光電源的海外訂單約為8.25GWh,居行業第六,與寧德時代、海辰儲能等頭部企業並列。

如此龐大的海外敞口,使得每一次歐洲政策波動,都在資本市場上被迅速放大。

相比動力電池,儲能項目周期更長、前期投入更大,且合同條款通常涵蓋系統性能、智慧財產權、售後維護等多個環節。

一旦強制合資與技術轉讓生效,中國企業不僅在利潤端受壓,甚至可能在智慧財產權和營運主導權上被削弱。

然而“強制合資”和“技術轉讓”意味著,即便是本地建廠,也可能失去對核心資產的完全控制。

一位長期跟蹤儲能產業的分析師指出,“歐盟此舉實質上是以市場准入為籌碼,換取產業鏈掌控權。對陽光電源這樣的企業來說,它的核心競爭力在系統整合和逆變技術,一旦被迫開放,就等於暴露在供應鏈的另一端。”

該分析師認為,機構的核心擔憂不在短期業績,而在於政策對未來現金流與海外利潤率的壓縮。如果歐洲市場的准入成本上升、項目審批延長,企業的海外擴張邏輯將被重估。

若能在不觸及核心技術的前提下,通過元件本地採購、勞動力本地化等方式滿足含量要求,部分風險或可緩解。

不過,這條路徑的前提,是歐盟最終立法的細節仍留有靈活空間。

目前歐盟提出的IDAA仍處在立法前期階段。該法案目前屬於“已宣佈”(announced),還未被正式提交議會或理事會審議。

已有歐洲標準化組織CEN和CENELEC在《工業脫碳加速器法案》起草過程中,向歐洲委員會提交過回應意見,主張法案在標準化、相容既有法規、技術可操作性等方面應充分考慮技術現實與產業連貫性,以避免成為創新與市場進入的壁壘。

歐洲電池行業的行業協會RECHARGE也在其提交給歐盟關於IDAA建議書中,明確主張在制定該法案時應“保護戰略技術不被全球競爭扭曲”(safeguard strategic technologies from global competitive distortions),並警惕將行業過度依賴本地化或合規要求可能削弱其技術創新活力。

在該建議中,RECHARGE強調,歐盟應在推動“歐洲領導市場”發展的同時,對電池及其上下游產業鏈引入合理的制度設計,以避免過度政策傾斜對跨境競爭的扭曲。

對陽光電源以及其他追求歐洲高毛利的同行而言,趨向“去中國化”的政策環境,意味著過去三年高歌猛進的歐洲市場,可能從“紅利期”轉入“合規期”。

過去,中國新能源企業依靠在逆變器領域的技術積累與完整解決方案能力,快速贏得了歐洲客戶;未來,它們必須在商業策略與供應鏈結構上重新計算,以決定是繼續深耕歐洲,還是將部分資源轉向中東、拉美等政策阻力更小的地區。 (阿爾法工場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