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深度解讀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DMA)自2022年11月1日生效,並於2024年3月全面實施以來,已成為全球數字經濟監管領域最具影響力的立法之一。截至2025年底,DMA不僅完成其立法和過渡階段,更進入了以強制執法、司法訴訟和市場結構性調整為標誌的深水區。本報告旨在深度解讀DMA的核心框架,剖析其在2025年的關鍵執法實踐、對“守門人”平台的技術合規要求,並探討其對市場競爭、中小企業以及全球數字監管格局的深遠影響。

一、核心框架:定義“守門人”與非對稱性義務

DMA的核心邏輯是通過事前監管來規範少數大型線上平台,即“守門人”,以確保數字市場的公平性和可競爭性。

——“守門人”的認定標準與程序

守門人被定義為在歐盟內部市場擁有重大影響、提供核心平台服務(如搜尋引擎、應用程式商店、社交媒體等)且享有穩固市場地位的公司。認定主要依據定量標準,例如公司在歐洲的年營業額和市值、核心平台服務的月活躍使用者數等。符合標準的企業需自行向歐盟委員會申報,委員會在45天內完成指定程序。截至2025年,包括蘋果、Google(Alphabet)、Meta、字節跳動在內的多家科技巨頭已被正式指定為守門人。儘管字節跳動曾就其指定提起訴訟,但歐洲法院在2025年的裁決中確認了委員會的決定,並確立了企業反駁指定所需承擔的極高舉證責任,這進一步鞏固了DMA的執法基礎。

——守門人的核心義務清單

DMA為守門人設定了一系列明確的“可以做”(Dos)“不可以做”(Don'ts)的行為準則,主要分為兩大類。

直接適用的義務(第5條):此類義務無需進一步規範即可生效。關鍵內容包括:禁止將從核心平台服務獲得的使用者個人資料用於其他服務,除非獲得使用者明確同意;禁止限制商業使用者在守門人平台之外以更優惠的價格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即禁止“最惠國待遇”條款);禁止要求使用者必須使用或註冊平台的其他核心服務;以及禁止利用商業使用者的資料與其進行不正當競爭。

可進一步細化的義務(第6條):此類義務賦予委員會一定的裁量權以明確具體實施細節。核心內容包括:必須允許使用者解除安裝預裝應用;必須允許使用者安裝和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或側載應用;必須向商業使用者和競爭對手開放關鍵資料和功能介面,以實現互操作性和資料可移植性

二、2025年執法實踐:從理論到現實的碰撞

2025年是DMA執法的標誌性年份。

歐盟委員會首次動用其強大的執法權力,對違規的守門人處以巨額罰款,標誌著監管正式從紙面走向現實。

——首批重大罰款案例

2025年4月,歐盟委員會宣佈對蘋果和Meta分別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的罰款。對蘋果的處罰主要因其應用程式商店未能遵守DMA的“反引導”義務,即限制開發者告知使用者在App  Store之外存在更便宜的購買選項。對Meta的處罰則針對其“付費或同意”商業模式,委員會認為該模式未能向使用者提供一個不使用個人資料的免費替代方案,從而構成變相強制使用者同意資料追蹤。

——法律挑戰與上訴

面對巨額罰單,蘋果和Meta均已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挑戰。他們的核心法律論據包括:主張委員會對DMA條款的解釋和應用存在錯誤、罰款計算不當,以及辯護權受到侵犯。截至2025年12月底,這些上訴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舉行公開聽證會或發佈任何臨時程序命令,預計司法程序將持續數年。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將對DMA未來的解釋和執行產生深遠影響。

三、守門人的合規挑戰與技術調整

為遵守DMA複雜的義務,各大守門人平台在2024至2025年間進行了大規模的技術和產品調整,尤其是在互操作性資料可移植性方面。

——資料可移植性

最引人注目的進展是蘋果與Google的合作。為滿足DMA要求,兩家公司共同開發了一套系統級解決方案,旨在簡化使用者在iOS和Android兩大生態系統之間遷移資料的流程。蘋果計畫在2025年秋季推出一個“使用者友好”的工具,幫助使用者將iPhone資料轉移至非蘋果手機。此外,Google也更新了其資料可移植性API,蘋果則發佈了超過600個新API和開發者工具以支援合規。

——互操作性與開放性

蘋果對其iOS系統進行了重大調整,例如在歐盟地區允許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的存在和應用的側載。同時,蘋果和Google都發佈了新的開發者工具和API,允許第三方硬體和服務更深入地接入其作業系統功能,以符合DMA第6(7)條的要求。然而,這些調整也伴隨著高昂的合規成本和營運負擔,平台有時會通過設定複雜的技術要求來增加開發者和使用者的摩擦,這引發了新的監管關注。

四、市場影響與爭議:中小企業與創新的雙刃劍

DMA對市場競爭格局的長期影響是當前各方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其對中小企業(SMEs)和創新的作用上,存在顯著爭議。

——對中小企業的複雜影響

理論上,DMA旨在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通過降低進入壁壘、開放資料訪問和禁止守門人的不公平行為來支援其發展。然而,截至2025年底,關於DMA對中小企業實際經濟影響的官方量化實證研究報告依然缺失。一些研究和觀點指出,DMA可能間接增加中小企業的營運成本,因為它們需要適應守門人平台為合規而進行的複雜調整。歐盟委員會已計畫在2026年5月發佈對DMA實施效果的首次評估報告,屆時可能會有更多關於中小企業影響的資料。

——對創新的潛在抑制

批評者擔憂,DMA的強監管模式可能抑制守門人平台的創新動力。由於被限制利用資料優勢和生態系統協同效應,大型平台投資於突破性創新的激勵可能會減弱。法律的模糊性(如“公平”的定義)也可能導致企業採取保守策略,從而減緩整個數字市場的創新步伐。

五、全球影響與未來展望

DMA的實施已在全球範圍內產生顯著的“布魯塞爾效應”,推動其他主要經濟體加速其數字平台監管立法處理程序。

——全球監管範本

英國的《數字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DMCC  Act)日本的《智慧型手機軟體競爭促進法》在監管思路上與DMA有諸多相似之處,都採用了指定特定大型平台並施加事前行為準則的模式。儘管美國的聯邦層面立法(如《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案》)尚未通過,但DMA的實踐為全球監管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參考模。

——未來展望

展望未來,DMA的成功與否將取決於歐盟委員會在持續執法、應對法律挑戰以及適應技術發展方面的能力。關鍵看點包括:歐盟普通法院對蘋果和Meta上訴案件的判決將如何界定DMA的法律邊界;歐盟委員會是否會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守門人名單和義務細則;以及DMA的長期效果——是真正促進了一個更具活力和創新性的數字市場,還是導致了監管過度和效率損失——仍有待觀察。可以確定的是,DMA已經永久性地改變了數字平台的營運規則和全球科技監管的版圖。 (網路的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