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5年8月25日上午9時,中國恆大將從港交所正式摘牌,結束了其16年的上市歷程。
回顧過往,恆大的命運起伏不禁令人唏噓。但退市並不意味著故事的終結,而是恆大全面償債的開始。
與恆大巨額債務息息相關的,無疑是恆大的創始人——許家印。
從被提起債務訴訟,到全球資產被凍結,再到個人資產被全面接管,許家印一直處於這場債務漩渦的中心。
隨著其上訴被香港高院駁回,許家印也失去了對其全球巨額資產的控制權。
這場巨額債務的償還,終於拉開了新的序幕。
近日,據相關媒體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先後駁回了許家印及其相關公司就接管人任命決定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針對許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訴訟費用一事下達命令,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約120萬港元費用,否則將被禁止在相關訴訟中提出抗辯。
據瞭解,這起案件是關於“資產保全與接管程序”的。
此前,恆大清盤人為了防止許家印轉移或者藏匿其個人資產,向法院申請任命接管人,接管許家印的個人資產。
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批准了這一申請,並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黃詠詩為許家印全部資產及業務的共同及個別接管人兼管理人,並判令相關費用由許家印承擔。
值得一提的是,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黃詠詩還是中國恆大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正因為如此,2025年10月17日,許家印及許家印實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兩項傳票,分別為上訴許可傳票,申請針對這一原判決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傳票,申請在上訴許可審理期間暫緩執行原命令,若上訴許可獲批,則暫緩至上訴最終審結或法院另行命令。
具體來看,許家印的上訴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高等法院錯誤認定或誤用了任命臨時接管人的法律標準或門檻原則、條款範圍超越管轄權、以及不應任命恆大清盤人為臨時接管人。
通俗來說就是,一方面,在許家印看來,法院僅憑“未披露資產”和“被拘留狀態”就推定其存在轉移資產的風險,屬於 “證據不足”,未披露不等於一定會轉移;另一方面,許家印認為,法院簽發的接管令中,某些條款賦予接管人的權力過大,超越了香港法院的正當管轄權範圍,其焦點主要在於對 “境外資產” 和 “境外法律實體” 的控制權。
與此同時,許家印方還表示,法院任命的資產接管人同時又是恆大的清盤人,這相當於把調查權和執行權都給了同一個人,容易產生利益衝突。
許家印給出的這些話術,看起來有理有據,但法院卻一一予以了駁回。
一方面,法官認為,法律明確授權,在公司清盤這種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資產流失,法院完全有權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去接管相關個人的資產。
另一方面,法官認為,考慮到許家印本人已被內地有關部門控制,且其複雜的資產狀況,存在資產流失的“真實風險”是顯而易見、合乎情理的推斷,任命接管人來保全資產是完全正當且必要的。
至於任命恆大清盤人為許家印個人資產的接管人,是因為清盤人本身就是最瞭解恆大和許家印資產關聯情況的人,由其擔任接管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能最好地保護債權人利益。法律上也允許這樣做。
總而言之,許家印上訴的本質是保住對自己個人資產的最後控制權,阻止法院指定的官方人員將其全面接管。
但法院卻認為,在恆大這個巨大的債務黑洞面前,保護成千上萬債權人的利益,防止資產被轉移,遠比照顧許家印個人的資產控制權更重要。
因此,許家印的所有抗辯理由都被認為是“不具備合理的可爭辯性”,於是上訴被幹脆利落地駁回了。
許家印此次被駁回上訴,並不單單意味著其案件的失敗,更標誌著法律程序對他的全面收緊,其個人資產將徹底脫離控制,以服務於償還恆大巨額債務的核心目標。
而這,也是是恆大清盤處理程序中的關鍵一步。許家印的資產被接管,不僅強化了清盤人的權力,還為後續核心訴訟(追討60億美元)的判決執行提前鎖定了還款來源,極大增加了債權人獲得償付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許家印還面臨著被禁止抗辯的風險。
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評估該訴訟費用為120萬港元,並要求許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許家印一直沒有履行這項職責。
對此,許家印一方表示,目前許家印被內地拘留,其對外溝通受限,只能作出一般指示。同時,其存於前律師事務所的2000萬港元保證金,也因現任律師無法提供許家印的直接授權證明而無法動用以支付訴訟費。
然而,香港高院並未採納這一解釋,並指出,許家印自2024年10月起便持續聘用香港律師團隊,表明其一直有未公開的資金用於支付法律費用,同樣有能力支付這筆120萬港元的訴訟費。
因此,法院提出,如果許家印沒有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時前支付120萬港元的訴訟費,那麼他將被禁止在本案合併訴訟進行抗辯。
總的來看,如今法院已經算是給許家印下最後通牒了,而恆大的還債之路又向前進了一大步。
如今的許家印,正身處多項核心訴訟的漩渦之中。除了資產接管案的上訴被駁回,他還必須直面恆大清盤人對其提起的那場關鍵“追債”訴訟。
整件事的源頭要追溯到兩年前。
2024年1月,香港法庭正式任命恆大的清盤人,以協助債權人儘可能追回資金。
然而,隨著對恆大資產和債務狀況的調查逐漸深入,清盤人發現了一個嚴峻的現實:恆大現有的資產遠遠無法填補巨大的債務窟窿。
在這樣的背景下,2024年3月22日,恆大清盤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許家印等人列為被告,追討約60億美元的股息及酬金。
清盤人認為,當時公司財報存在嚴重虛增收入、利潤等問題,在此基礎上的高額分紅和薪酬支付損害了公司和債權人的整體利益。
而隨著案件審理的推進,被告名單進一步擴大。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被追加為第四被告,此外還包括由許家印和丁玉梅控制的三家公司。至此,該訴訟的被告增至七名。
恆大在這起訴訟中明確提出,要求這七名被告返還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各財政年度內,因財務報表誤報而所支付的股息及酬金。
為了確保未來可能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清盤人向法院申請針對許家印等人的全球資產凍結令,禁止他們處置價值約77億美元(約600億港元)的資產。
2024年6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這一申請,這成為了香港司法史上金額最高的資產凍結令之一。
作為資產凍結令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後續進一步命令許家印等被告,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面且詳細地披露其全球資產細節,涵蓋銀行帳戶、房產、股份等各個方面。
然而,許家印並未按照法庭的要求履行這一資產披露義務。這也是為何,清盤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任命許家印個人資產的接管人。
除了許家印本人的上訴被駁回,其他相關被告的法律挑戰也相繼受阻。
相關資訊顯示,2025年1月2日,香港上訴法庭駁回了恆大集團前總裁夏海鈞針對全球資產凍結令的上訴許可申請。法院維持了限制其轉移600億港元資產及處置相關物業收益的禁令,並且禁止其以“口頭聆訊”方式重提復議。
緊接著,在2025年3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又駁回了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提出的兩項申請。
據瞭解,丁玉梅曾要求進行閉門聆訊以保護隱私,並申請修訂資產凍結令以明確其可自由動用的資產範圍。她提出了包括豁免特定銀行帳戶資產、不回答清盤人部分問題、不公開其英國物業帳目等在內的一系列具體要求,並以保護家人生活與安全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但這些請求都沒有獲得法院支援。
目前,相關案件依舊在持續推進中,而恆大的債務規模也愈發清晰。
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盤人已收到約3500億港元債權申報,而清盤人已接管公司資產總值約270億港元,但截至目前,變現總額僅約20億港元,其中約8170萬港元來自中國恆大直接持有的資產,其餘約19億港元來自附屬公司。
這昭示著,圍繞恆大債務的清算與追索之路,依然漫長。 (大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