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只剩二百五。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恆大創始人許家印的家族資產清盤案,作出了歷史性判決。判決不僅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控制的離岸公司,凍結許家印7個相關銀行帳戶,就連其通過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也一併納入接管範圍,總價值77億美元。而這,意味著許家印的海外信託,大機率要被擊穿,其精心佈置的“諾亞方舟”計畫,很可能要徹底破產了。那麼,這到底是咋回事?又意味著什麼呢?一事情,還要從2024年,恆大的清盤官司說起。大家都知道,恆大爆雷之後,欠了海內外投資者一大筆錢。這些投資者肯定不干,但一個一個去告恆大又勢單力薄,於是他們湊在一起,在香港找了一個專業幹這種事的機構——清盤公司。這種活,清盤公司是很願意接的。根據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人報酬、律師費及其他清盤成本,擁有清盤資產的最高分配權,高於員工工資、債權人和普通股東。也就是說,就算最後清算的恆大債權人拿不到錢,清盤公司的收益也是有保障的。一個在清盤領域深耕20多年的公司——安邁顧問,接下了這筆業務,團隊負責人名叫黃詠詩,瑞幸咖啡的重組業務,就是她做的。2024年3月22日,清盤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對許家印、公司前行政總裁夏海鈞以及公司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發起訴訟,後來又把許家印前妻丁玉梅等其餘四人也納入了訴訟範圍,要求接管許家印的財產,清算後償還債權人。一開始,許家印是不太怕的。為何?一方面,許家印的嘴很嚴,就是不說自己在那裡有錢,有多少錢。2024年6月24日,香港法院向許家印發出了披露令,要求他在7天內申報所有價值超過5萬港元的資產,不止香港本地,還包括境外、信託、以及他人代持的資產。但是呢?無論是銀行帳戶,還是不動產清單,或是股權說明,許家印啥都沒交。都不知道許家印有多少錢,錢在那裡,那還怎麼清算?另一方面,許家印的錢早就轉移走了。許家印很聰明,他的年薪只有25.1萬,還不如一個網際網路大廠的碼農賺得多,但通過不斷的融資遊戲,依靠自己和妻子掌握的恆大七成股權,就能源源不斷獲得巨額分紅。2009年至2022年,恆大幾乎年年分紅,總分紅金額高達733.86億元。那怕在2020年,恆大債務危機已經顯現,但依然沒有停止分紅。2021年,恆大已經商票逾期,但恆大仍然在分紅!也就是說,恆大在已經沒有利潤的情況下,仍然把收入和融資變成利潤來分紅!如果按照許家印夫婦的股權計算的話,前前後後加起來,許家印總共可以拿到500億人民幣的分紅。這些錢,其中23億美元被許家印在美國設立了家族信託,他的兩個兒子許智健和許騰鶴被設成了受益人。這一信託本金不可變更、不可撤銷、不可追繳,只能領取利息,而且只有在許家印去世後才可以動用本金。啥叫家族信託呢?百度百科的解釋是: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委託,針對委託人的財富管理需求提供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簡單理解,就是有錢人把錢都一股腦地給信託公司,然後信託公司拿著這筆錢去做投資業務,然後給受益人分紅,只要投資得當,無論這個家族傳承多少代,都有錢拿,保持家族財富的長期穩健傳承。這就是很多做家族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宣傳的話術,這樣的架構可以有效保護資產。被譽為富人應對風浪時的“諾亞方舟”。對許家印來說,沒有什麼比信託更適合自己搞風險隔離了,因為錢給了信託公司之後,信託公司就成為了這些財產的法律意義上的持有人,許家印就算破產,這些錢也跟他沒關係,也不會被清算。相反,自己的後代卻能拿著這筆錢的分紅享受奢靡的生活,也不用擔心出現紈褲子弟敗光家產的事情了,就算是私生子,有了信託也能衣食無憂(想一想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家族信託案?)除此之外,許家印還和丁玉梅離了婚,在財務上與妻子進行分割,丁玉梅拿走錢,債務由許家印這一個人承擔,不影響整個家族的資產。反正恆大已經這樣了,與其把錢都吐出來收拾恆大這個爛攤子,還不如捨得一身剮,給老婆孩子和子孫後代留下一輩子吃喝不愁的金山銀山。這些騷操作,就是許家印的底氣所在。但萬萬沒想到,香港高等法院不按常理出牌,直接把信託給擊穿了。為何呢?香港高等法院有他們的理由。第一,成立信託的動機不純。恆大被發現財務造假是那一年?2017年。許家印的23億美元信託成立是那一年?2019年。恆大經營什麼情況你許家印不清楚麼?肯定清楚,在明知道要暴雷的情況下仍然拿這麼多分紅,而且在海外成立信託,那麼香港法院就可以認為許家印在蓄意轉移資產,侵害債權人利益。更何況,法官發現許家印雖然名義上把資產轉入信託,卻保留了投資決策、更換受益人等核心控制權。這種“名轉實控”的操作,使信託成立條件之一的“獨立性”形同虛設。所以,法官認為:將資產放入全權信託不會阻止法院行使管轄權,如果實質現實是相關被告控制全權信託的運作,那麼無論信託被描述成什麼樣子,都無關緊要。最後,香港法院裁決,許家印在恆大危機爆發期間將資產轉入信託的行為,構成《欺詐性財產轉移法案》項下的可撤銷行為,因而授權接管人直接追索至信託底層資產。當然,目前只能接管,還不能處置,先進行Preserve(資產保護),維持資產價值直到案件全部審結。第二,成立信託的錢不乾淨。信託本身的確可以風險隔離,但有個前提,那就是你的財產來源必須是合法的,必須是來源清晰、合法經營、經過合法的稅務申報流程的資產,才具備風險隔離的法律基礎。前文說了,那怕在恆大已經虧損的狀態下,許家印仍然通過經營和融資等手段繼續分紅,攫取巨大利益。這些錢是誰的錢?是債權人的投資!是供應商的貨款!是老百姓的買房錢!許家印把這些都拿去分紅了,那和貪污有什麼區別?信託本身不違法,但用黑錢成立信託就違法了,所以信託並不能成為規避債務的工具。第三,許家印的離婚也疑點重重。這次被擊穿的不僅有許家印的信託,還包括恆大集團前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董事夏海鈞、恆大集團前首席財務官/執行董事潘大榮,以及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有人可能會問,丁玉梅和許家印不是離婚了嗎?確實是離婚了,但法院認定這是“缺乏真實情感破裂基礎,具有顯著避債動機”,跟信託一樣,都是許家印的逃債策略。也就是說,丁玉梅雖然和許家印沒關係了,但她的錢和許家印有關係,更不要說丁玉梅持有的公司了。香港法院實行英美法系,可以引用英美法系中著名的“查布拉原則”,對“表面上無直接責任”的第三方行使命令,以防主要被告通過代持、離岸公司或信託等方式隱藏資產、逃避執行。這個“查布拉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即便資產記在第三者名下,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受被告實質控制或代為持有,法院照樣可以凍結、調查、接管。其實對於丁玉梅之前與許家印的“技術性離婚”,大家不是不清楚,但的確拿她沒辦法。但現在有了這個“查布拉原則”,就意味著丁玉梅通過離婚拿走的錢都是非法的,這些錢都要被追回來。法院還裁決,丁玉梅財產凍結後,每月僅能領取2萬英鎊生活費。雖然這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天文數字,但對比丁玉梅此前動輒揮金如土的生活,已經是天壤之別了。所以,這一次香港法院的裁決,並不是簡簡單單地要擊穿信託,而是把所有與許家印實質相關的轉移資產管道,統統納入了可執行的範圍。下一步,就是清盤公司進入這些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控制、調查了,雖然距離徹底“擊穿”還有一定距離,但起碼已經在路上了。許家印折騰一輩子,到最後,恐怕要落得空歡喜一場了。二說實話,這次許家印的信託危機,受震動最大的恐怕還不是許家印,而是中國的一些不怎麼見得光的高淨值人群。為何?因為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他們一直幼稚地相信,不管自己做了多少惡,只要把錢轉移出去,辦個家族信託,就能安安穩穩地度過下半生,或者讓子孫享受享不盡的榮華富貴。他們有的已經把錢轉出去了,有的正在做把錢轉出去的計畫。但事實上呢?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永遠都是信託繞不開的一個大雷。家族信託作為財富管理和傳承工具,本身是沒有原罪的。其風險隔離效果,也是經過了反覆嘗試和認證的。但問題在於,當人心與法律博弈時,貪婪的人往往會不顧一切。你想啊,連財務造假、高息理財、掏空公司都敢做,許家印又怎麼會在乎一個家族信託的法律風險?所以,很多高淨值人群去海外搞信託,其資金來源往往是不乾淨的,資產轉移途徑也往往是不合規的。但問題在於,法律風險,不是幾句拍胸脯就可以忽悠的。不乾淨的財富,更不是一張協議就能保住的。許家印的結局,早已超越個人悲劇的範疇,成為這個時代最鮮活的商業倫理教材。他在美國搭建23億信託時,也絕不會料到香港法院的判決能一劍封喉。許家印用他的親身經歷,為所有沉迷於資本迷夢的人,上了一堂代價高達77億美元的公開課:他以為搭建的是世代傳承的諾亞方舟,殊不知,法律這根定海神針,輕輕一攪,便讓這艘紙折的巨輪現了原形,連同船上的黃金美夢,一同沉入了道德的冰海。機關算盡太聰明啊,反誤了卿卿性命。當然,我們也不能高興太早,不要指望著這些錢被接管了,國內那些受害者就都能得到賠償。因為雖然法院已經判決,但這凍結和接管的77億美元全部追回來,非常難。首先,是執行難的問題。許家印的信託,是在美國創立的。那麼,香港法院的判決,對在美國的信託公司,有沒有執行力?美國和英國會不會配合香港的清盤人去查封接管許家印的豪宅、私人飛機、遊艇?考慮到美英現在都在竭力否認香港的特殊地位,連帶著其法院判決的執行力,恐怕也要大打折扣了。為何?因為這些資產,早就是美國資本的嘴中肉了,不會輕易吐出來。不要以為許家印的信託,和西方老錢家族的信託,是一回事。老錢家族是咋玩信託的?生幾個孩子,有人從政有人從商,有人聯姻有人掌控輿論,這樣家族樹大根深,黑道白道勢力龐大,借信託經理一萬個膽,他也翻不出浪花來。但對於中國一些外逃的貪官和商人來說,這信託資金,那還真就是送到外國信託公司嘴裡的肉了。別的不說,將心比心,捫心自問,一個陌生且毫無背景的外國人,突然把幾十億的資產交給許家印管理,許家印就會這麼老老實實守著錢不動?這是反人性的嘛!不要用絕對的利益去考驗人性,因為人性根本經不起考驗。私人律師、投資經理、資產管理公司稍微串通一下,就能合理合法吞掉你的錢。想當年,美國的大明星貓王給女兒留了一億多美元的信託,本來想著可以千秋萬代流傳下去。但25年後,這1億多美元的本金,就只剩一萬四了。其他的錢去那了?別問,問就是投資虧了!投資有風險,你要正確看待。連身為美國人的貓王這樣的超級巨星都這種待遇,更何況一個黃皮黑髮、沒有任何根基的失勢外國人?真以為他們能大發慈悲,幫你照顧好後代?別開玩笑了,人家祖宗可是干海盜的!你相信他們,還不如相信司馬懿的洛水之誓呢。甚至有時候根本都輪不到這些信託公司出手,外國政府直接就把事情給辦了,最簡單的一條就是:中國有每年每人5萬美元的外匯限額,那請問,成立信託的這些錢是那來的?是不是洗錢洗出來的?如果是,那對不起,信託不合法,沒收填充國庫,你抗議也沒處說理去,誰讓你的錢來源不合法呢?你看,最近英國政府就從中國逃犯錢志敏的手裡沒收了價值70億美元的比特幣嘛,罪名就是洗錢。現在總算知道你在轉移資產的時候,為何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吧?因為等日後較起真來,你提供的每一份虛假材料,都會成為別人合法沒收你財產的呈堂證供。所以,許家印信託的錢已經算是美國的囊中之物了,正琢磨著啥時候下手收割呢,怎麼會乖乖地放手?現在信託資金雖然已經被香港法院判決接管,但能不能接管,怎麼接管,能不能追回來,還是未知數。其次,就算都追回來了,也不意味著受害者能拿到補償。77億美元和2.4兆的窟窿相比杯水車薪,清算出來的錢,要先結算清盤公司的開支、先清償發起清盤的債權人的債務、先償還銀行的貸款,這一圈下來,恐怕也不剩什麼錢了。那麼,能不能直接讓恆大破產清算來還債呢?也很難。且不說恆大破產的錢夠不夠堵窟窿的問題,因為就算破產清算了,有一部分錢還是許家印的。為何?因為許家印本身,不僅是債務人,也是債權人。許家印夫婦在獲得分紅後,轉頭又借恆大發行美元債的機會,把一部分錢借給了恆大。這麼玩,一方面可以吃到高達10%的高息。另一方面,就算恆大破產,許家印作為債權人的權利不會變,依然可以要求恆大償還債務。2023年8月17日,許家印正式向美國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為何要向美國法院申請?就是因為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5章,可阻止債權人在美國對申請人提起訴訟或凍結其資產,為其爭取更多債務重組的時間。簡單來說,就是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破產企業仍可照常營運。這是保住恆大控制權的一個手段,避免其他債權人強行要求恆大還款乃至接管企業。因此在發行美元債時,法律檔案中選擇紐約法律作為支撐,就是出於這個考慮。也就是說,如果恆大破產,可能會被美國提出追索,中國人的血汗錢,被美國以“合法”的手段白白拿走。所以,恆大現在還不能破產,不能白白便宜美國人,而是要繼續經營,想辦法把債務通過重組、展期等方式化解掉,把未建好的爛尾樓建好,讓大家起碼有房住,不至於影響社會穩定。而這次77億美元的接管,就是鞭策許家印放棄幻想、盡快化債的警鐘。雖然這77億美元不足以補償那些掏空幾代人積蓄買了爛尾樓的受害者,以及大量被拖欠款項的供應商。但最起碼,它撕開了一道口子,讓長期處於絕望中的債權人看到了一絲微光。當資本的狂歡散場,法律最終守護的,是每一個普通人對公平正義那最樸素的信仰。 (雲海觀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