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集團
金就恆大財務造假事件被罰3億港元及6個月執業限制,預留10億港元賠償
23日,香港會財局發佈消息,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香港/普華永道香港) 以及其兩名前合夥人兼註冊負責人張肇昌先生及周世強先生在羅兵咸永道就以下綜合財務報表所進行審計中涉及的失當行為,對其作出處分:中國恆大集團(清盤中)(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該集團)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恆大集團審計);恆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中國恆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恆大汽車審計),以上統稱為該等恆大審計。羅兵咸永道為該公司於2009年上市時的申報會計師,自該公司上市起至2023年初一直擔任該公司的集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擔任該等恆大審計中每一項審計的核數師,並就相關綜合財務報表發出無保留審計意見。於該等恆大審計期間,該集團為一大型企業集團,主要業務遍及中國內地之房地產開發及投資、物業管理、新能源汽車及其他行業。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該集團分別呈報收入超過人民幣4770億元及人民幣5070億元、利潤分別超過人民幣330億元及人民幣310億元。於2020年12月31日,該集團的總資產超過人民幣2.2兆元。經調查及相關查訊,會財局發現該核數師於該等恆大審計中存在多項嚴重審計缺失,尤以恆大集團審計為甚――該核數師促成及助長管理層虛增該集團呈報利潤及流動性的失當行為;在審計風險加劇的情況下未有行使專業懷疑態度;審計獨立性出現重大缺失;在沒有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仍出具無保留審計意見。通過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出具,該核數師未對該集團的重大錯報提出質疑,最終令該集團得以呈報具誤導性及扭曲的財務報表。同時,會財局亦發現羅兵咸永道與恆大集團審計相關的管治及監控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鑑於上述情況,會財局:公開譴責羅兵咸永道、張先生及周先生;處以合共310000000港元的罰款,包括向羅兵咸永道處以300000000港元罰款,以及向張先生及周先生各處以5000000港元罰款;對羅兵咸永道施加即時執業限制,禁止其六個月內(由會財局命令生效當日起計)就任何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承接新客戶、或為新客戶執行該等項目、或為新客戶出具相關報告;及指示羅兵咸永道於十二個月的期間內,至少每隔三個月就其補救措施向會財局匯報最新進展及提供報告,及安排額外培訓,以確保已落實能有效應對會財局於本案中發現的監管關注事項的補救措施。據香港證監會披露,已與羅兵咸永道(普華永道在中國香港營運實體)達成協議,就中國恆大集團2019年及2020年的虛假財務報表,該機構預留10億港元,以向中國恆大集團(中國恆大)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 (觀察者網)
許家印認罪,他和恆大還有多少欠債?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4月14日公佈了4月13日—14日對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案一審開庭情況。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恆大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單位行賄,被告單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證券,被告人許家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職務侵佔、單位行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許家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在許家印被提起公審的同時,市場和債權人最關心的,仍然是恆大留下的龐大債務處置問題。恆大集團早已“資不抵債”,恆大物業在找接盤儘管早在2024年6月,中國恆大當時公佈的總債務規模已經達到令市場咋舌的近2.4兆元,但實際的債務和資產狀況,也在越來越多的內地法院、香港高院公佈的公告中,被一步步拼湊出來。2024年1月29日,恆大集團即被香港高管裁定清盤。之後的公告中提到,到2025年7月31日,清盤人已經收到的187份債權證明表中合計債券總額為3500億港元(約合450億美元)。相較之下,恆大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最後一份“單獨”經審計財務報表披露的債務負債額為275億美元。去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恆大在內地的核心營運主體恆大地產集團(深圳)的破產清算一案。至今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公佈的民事裁定書中顯示,414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了511筆債權,合計約為2500億元。其中,經管理人審查確認了264家債權人的268筆債權,確認債權總額523億;有9筆為有財產擔保債權,合計為305億元。到去年恆大退市之前,上市公司可被變現的總額只有約20億港元(合計約2.55億美元),相較於龐大的債務規模,顯然是“杯水車薪”。在巔峰時期,恆大集團涉及的業務包括地產、物業、文旅、金融、汽車,形成龐大的“恆大帝國”。然而當需要資產變現時就會發現,地產、文旅等重資產難以具備現金流,在當前的行情下又極具變現難度。曾經設想成為另一個現金流類股的恆大汽車,業務持續“爛尾”,上市公司從2025年4月1日起就正式停牌。今年3月31日的港交所公告中,恆大汽車表示,目前尚未物色到合適的戰略投資者以提供集團非常需要的財務支援,集團還在將有限的財務資源用於公司的基本業務營運。目前尚有流動價值的,就是去年9月復牌的恆大物業。根據恆大物業今年3月公佈的年度財報,公司去年還有136.77億元的營收和10.09億元左右的淨利潤,總市值還有130億港元,是目前體系內少數的“現金奶牛”,因此恆大物業的股權處置和新接盤人,也是恆大債權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根據恆大物業今年3月11日的公告,清盤人目前仍在考慮今年1月收到的更新後的要約方案,並與相關投標人持續進行磋商。許家印家族和恆大高管仍在被“全球追債”當上市公司層面早已“資不抵債”,債權人面臨“血本無歸”的局面時,對許家印家族和恆大高管資產的追索也就成為必然選擇。在2024年1月恆大被香港高院裁定清盤之後,當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就簽發了全球禁令,對許家印在全球的77億美元財產進行凍結。事實上,從去年恆大被清盤以來,債權人就在全球範圍內追蹤許家印家族和恆大高管夏海鈞家族資產,以協助法院將其納入禁止令範圍,以用於在未來可以用於資產的強制執行。媒體根據公開資訊統計,許家印和丁玉梅夫婦在2009年—2022年恆大上市期間,獲得的紅利合計超過500億元。這些紅利通過海外架構,最終落入了兩人實際控制離案帳戶。在恆大的巔峰期,許家印家族和諸多商業大佬類似,通過建立海外信託帳戶、全球資產購置佈局等方式,以此將公司資產與家族財富分隔開。當恆大出現資金鏈問題之後,許家印和丁玉梅又試圖通過離婚”切割”、“技術性追討債務”起訴的方式,以試圖保全家族財富,規避對於恆大債務的連帶責任。在2019年恆大危機尚未全面爆發之際,許家印夫婦在美國設立了23億美元的家族信託,指定其兒子作為信託受益人,以試圖通過信託“防火牆”將家族財富延續。根據信託架構,長子許智建可以領取信託受益,無法動用本金;本金留給孫子輩。次子許滕鶴則並未在信託受益人名單中,而他也因為涉案恆大財富,自2023年便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在經過債權人持續追蹤和遞交材料之後,2025年9月,香港高院裁定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並將這一離案信託持有資產一併納入接管範圍,以明確表示當信託人被用於規避債務人責任、欺詐債權人時,其“防火牆”作用將被法律擊穿。而對於丁玉梅的資產凍結和禁止令,則是根據證據材料一步步進行擴大的。香港高院在2024年7月首次對丁玉梅發出禁止令,允許清盤人在香港、英國、開曼群島和英屬維京群島四地採取法律行動以凍結其資產。到當年9月,執行範圍擴展至加拿大、新加坡、澤西島和直布羅陀四地,到2025年11月26日,香港高院裁定將丁玉梅在上述四地合計約2.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58億元)資產納入凍結。而恆大和許家印家族在內地、香港的剩餘資產,也在被持續的處置當中。許家印2010年在香港購入的山頂布力徑10號豪宅,在2024年5月以4.7億港元被拍出。就在今年4月14日,許家印在香港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375平方呎(約34.8平方米)的公寓,也以320萬港元價格被拍出。這間樓齡超過40年的香港“老破小”,是許家印1999年在香港挖得“第一桶金”之後買下的房子,也被他視為“發跡屋”,但如今“發跡屋”也用於抵債。另外,許家印侄子許火健在廣州天河的一處豪宅,也因為涉及恆大地產的債務,在今年1月以4400萬元被掛牌出售,最終以5016萬元的價格被拍出。相較於正在被陸續執行的許家印家族資產,前恆大集團總裁夏海鈞的資產藏匿行為則更為“惡劣”。就在今年1月2日,香港高院駁回了夏海鈞針對早前法院發出的針對他的全球瑪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的上訴許可申請,維持限制其轉移600億港元資產及處置位於香港柏傲山物業收益的禁令。也是在香港高院一系列的公告中,外界才得以獲悉,在2024年5月突然失去聯絡的夏海鈞,或與妻子一直藏身於美國加州。夏海鈞通過其妻子,實際控制在美國的三處房產和四輛汽車,並且還持有信託資產,並且表現出極度不願披露資產或試圖與資產劃清界限。隨著司法程序的層層推進,恆大這座曾經兆規模的商業帝國,正被一步步拆解為待償的債權,更多的細節或許也將浮出水面。 (觀察者網)
許家印認罪了!八項罪名,前無古人!
八項罪名,一聲認罪2026年4月14日,全網刷屏的只有一條消息:恆大許家印認罪了。4月13日至1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恆大集團、恆大地產集團及許家印案。這是許家印被採取強制措施約930天後,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而他出現的方式,是作為被告人。起訴書把恆大的罪與罰一次性攤開,恆大集團被控六項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單位行賄。恆大地產集團被控欺詐發行證券。許家印個人,面對的是八項罪名,罪名比恆大集團還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職務侵佔、單位行賄。八項罪名,覆蓋了資金端、金融端、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四個層面。有人評論說這是「前無古人」——濤哥翻了翻中國企業家涉案的歷史,這種罪名密度和跨度,確實極為罕見。庭審中,許家印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消息一出,評論區瞬間炸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大結局了”、“這世上什麼藥都有,唯獨買不到後悔藥”…是的,曾經的中國首富、恆大帝國的締造者,如今站在被告席上說出了"認罪"二字。從4000億港元市值的巔峰到2.44兆負債的深淵,許家印的人生劇本比任何一部商戰劇都更跌宕,也更令人唏噓。許家印,會被判無期嗎?這是庭審消息傳出後,網上討論最多的一個問題。八項罪名同時起訴,這個陣仗確實嚇人。尤其是集資詐騙罪,按照現行法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欺詐發行證券罪最高15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15年;職務侵佔罪最高15年——數罪並罰之下,刑期怎麼算都是一個令人窒息的數字。有人問:會不會判死刑?濤哥AI了下,大機率不會。從法律層面看,許家印被控的這些罪名中,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取消死刑),其他幾項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為有期徒刑。因此,死刑的機率極低,但無期徒刑的可能性相當大。法律界普遍預判:考慮到恆大財富非法募集921億元、340億元未兌付、虛增收入5640億元、通過33家境外公司轉移約500億資產等情節惡劣程度,數罪並罰後大機率無期徒刑。濤哥想說的是,無論最終量刑如何,八項罪名同時起訴本身就是一個歷史性的定性。它把恆大的問題從“經營風險”正式推入了“違法犯罪”的範疇——這個定性比任何刑期都更有份量。千萬家庭,等來了說法評論區裡最讓人動容的,不是那些調侃和情緒,而是這樣的聲音——“我們單位就是恆大受害者,最後破產了”、“我們爛尾房還沒交付”。恆大2.44兆負債黑洞,吞噬的不是一個抽象的數字,而是無數真實的人生。大量套房子沒有交付,背後是眾多家庭安居夢碎。數萬投資人的理財血本無歸,很多是被公司捆綁購買的恆大員工和業主,養老錢、教育錢一夜歸零。上萬家供應商被拖欠工程款,建築商、材料商、施工隊——整條產業鏈被拖入深淵,有的小企業直接倒閉。所以有人評論說“把錢追回來才是最重要的”,濤哥深以為然。目前,恆大退薪行動仍在推進,前總裁夏海鈞需退還約1.6億元,前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需退還約731萬元。許家印境外77億美元資產已被凍結,23億美元家族信託面臨「擊穿」,前妻丁玉梅15.6億元境外資產已被查封。但說實話,相比2.44兆的窟窿,能追回來的只是九牛一毛。這場庭審的真正意義,不僅在於許家印個人的結局,而在於給千萬受害者一個交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集資參與人代表旁聽了庭審——這個安排本身就是一個訊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必究,才能彰顯正義。恆大結局,行業的鏡子許家印認罪,審的是一個人,照的是一個時代。過去二十年房地產高歌猛進,行業裡類似恆大的操作並不是孤例——通過理財產品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虛增收入粉飾報表騙取融資的,違規挪用資金的,向境外轉移資產的……恆大不過是把這些做到了最極端。八項罪名的起訴,實際上給所有還心存僥倖的企業家劃了一條清晰的紅線。別覺得法不責眾,別覺得"大到不能倒"就可以為所欲為。恆大就是前車之鑑,許家印就是活生生的案例。有人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回頭看,許家印1996年在廣州創立恆大,用不到三十年時間從一無所有做到中國首富,又從首富跌落到階下囚。這個輪迴裡,濃縮了中國房地產從狂飆突進到深度調整的整部歷史。濤哥一直有一個判斷:中國房地產行業要真正走出這輪調整,除了政策托舉、市場走穩以外,還有一個關鍵前提——必須把過去的帳算清楚。舊帳不清,新路難行。恆大是這輪行業調整中最大的一顆雷,也是懸了最久的一顆雷。當許家印案遲遲不落錘,市場信心就始終有一個缺口。購房者不踏實,投資者不敢碰,從業者心裡也沒底。現在庭審了、認罪了。與此同時,恆大地產深圳公司4月4日被裁定破產清算,超過30家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恆大汽車也在逐步清算——恆大的企業生命正在被依法終結。從2021年爆雷到2026年庭審,五年時間,恆大的故事終於走向法律意義上的終局。有人說這是“大結局”。濤哥倒覺得,這不是結局,而是一個分水嶺。許家印的認罪,標誌著那個靠高槓桿、高周轉、高負債「三高」模式野蠻生長的舊時代正式落幕。而一個新的房地產時代,更規範、更透明、更尊重常識的時代,已經在路上。恆大已成往事。但它留下的教訓,值得每一個地產人銘記。 (金角財經)
剛剛,許家印認罪!被抓兩年半,恆大系一家退市一家停牌
被抓兩年半後,恆大創始人許家印當庭認罪。2026年4月13日至14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恆大系案件。被告單位包括恆大集團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有許家印。恆大集團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單位行賄,恆大地產則被指欺詐發行證券。另外,許家印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職務侵佔、單位行賄。從庭審處理程序看,案件已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法庭圍繞指控事實組織了法庭調查與辯論,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被告單位及許家印本人亦作最後陳述。許家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旁聽席上,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集資參與人代表及被告人親屬在內的人員到庭旁聽。許家印1958年10月出生於河南太康,1996年在廣州創立恆大地產,此後借助高槓桿、高周轉模式,公司迅速擴張,躋身國內頭部房企陣營。轉折出現在2021年9月,恆大爆雷,流動性危機迅速發酵,成為房地產行業去槓桿周期中的標誌性事件。監管層面的動作隨後跟進。2023年9月28日晚,中國恆大在港交所公告稱,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此後,公司債務重組推進受阻,資本市場地位不保。2025年8月25日,中國恆大因連續停牌18個月未能復牌,被港交所強制退市,結束了其長達16年的上市歷程。從當前存續資產看,恆大系仍有部分平台維持運作。旗下物業類股——恆大物業(06666.HK)仍在港交所交易。截至4月14日午盤,恆大物業股價報1.19港元,尚未跌入“仙股”區間,顯示出一定的獨立經營韌性。相比之下,另一上市平台恆大汽車(00708.HK)自2025年4月1日起停牌,至今仍未復牌,前景不明。 (財通社)
許家印被駁回上訴,一切都結束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8月25日上午9時,中國恆大將從港交所正式摘牌,結束了其16年的上市歷程。回顧過往,恆大的命運起伏不禁令人唏噓。但退市並不意味著故事的終結,而是恆大全面償債的開始。與恆大巨額債務息息相關的,無疑是恆大的創始人——許家印。從被提起債務訴訟,到全球資產被凍結,再到個人資產被全面接管,許家印一直處於這場債務漩渦的中心。隨著其上訴被香港高院駁回,許家印也失去了對其全球巨額資產的控制權。這場巨額債務的償還,終於拉開了新的序幕。香港高院駁回許家印的上訴申請近日,據相關媒體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先後駁回了許家印及其相關公司就接管人任命決定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針對許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訴訟費用一事下達命令,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約120萬港元費用,否則將被禁止在相關訴訟中提出抗辯。圖源:微博據瞭解,這起案件是關於“資產保全與接管程序”的。此前,恆大清盤人為了防止許家印轉移或者藏匿其個人資產,向法院申請任命接管人,接管許家印的個人資產。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院批准了這一申請,並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黃詠詩為許家印全部資產及業務的共同及個別接管人兼管理人,並判令相關費用由許家印承擔。值得一提的是,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黃詠詩還是中國恆大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正因為如此,2025年10月17日,許家印及許家印實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兩項傳票,分別為上訴許可傳票,申請針對這一原判決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傳票,申請在上訴許可審理期間暫緩執行原命令,若上訴許可獲批,則暫緩至上訴最終審結或法院另行命令。具體來看,許家印的上訴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高等法院錯誤認定或誤用了任命臨時接管人的法律標準或門檻原則、條款範圍超越管轄權、以及不應任命恆大清盤人為臨時接管人。通俗來說就是,一方面,在許家印看來,法院僅憑“未披露資產”和“被拘留狀態”就推定其存在轉移資產的風險,屬於 “證據不足”,未披露不等於一定會轉移;另一方面,許家印認為,法院簽發的接管令中,某些條款賦予接管人的權力過大,超越了香港法院的正當管轄權範圍,其焦點主要在於對 “境外資產” 和 “境外法律實體” 的控制權。與此同時,許家印方還表示,法院任命的資產接管人同時又是恆大的清盤人,這相當於把調查權和執行權都給了同一個人,容易產生利益衝突。許家印給出的這些話術,看起來有理有據,但法院卻一一予以了駁回。一方面,法官認為,法律明確授權,在公司清盤這種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資產流失,法院完全有權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去接管相關個人的資產。另一方面,法官認為,考慮到許家印本人已被內地有關部門控制,且其複雜的資產狀況,存在資產流失的“真實風險”是顯而易見、合乎情理的推斷,任命接管人來保全資產是完全正當且必要的。至於任命恆大清盤人為許家印個人資產的接管人,是因為清盤人本身就是最瞭解恆大和許家印資產關聯情況的人,由其擔任接管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能最好地保護債權人利益。法律上也允許這樣做。總而言之,許家印上訴的本質是保住對自己個人資產的最後控制權,阻止法院指定的官方人員將其全面接管。但法院卻認為,在恆大這個巨大的債務黑洞面前,保護成千上萬債權人的利益,防止資產被轉移,遠比照顧許家印個人的資產控制權更重要。因此,許家印的所有抗辯理由都被認為是“不具備合理的可爭辯性”,於是上訴被幹脆利落地駁回了。許家印此次被駁回上訴,並不單單意味著其案件的失敗,更標誌著法律程序對他的全面收緊,其個人資產將徹底脫離控制,以服務於償還恆大巨額債務的核心目標。而這,也是是恆大清盤處理程序中的關鍵一步。許家印的資產被接管,不僅強化了清盤人的權力,還為後續核心訴訟(追討60億美元)的判決執行提前鎖定了還款來源,極大增加了債權人獲得償付的可能性。與此同時,許家印還面臨著被禁止抗辯的風險。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評估該訴訟費用為120萬港元,並要求許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許家印一直沒有履行這項職責。圖源:香港商報網對此,許家印一方表示,目前許家印被內地拘留,其對外溝通受限,只能作出一般指示。同時,其存於前律師事務所的2000萬港元保證金,也因現任律師無法提供許家印的直接授權證明而無法動用以支付訴訟費。然而,香港高院並未採納這一解釋,並指出,許家印自2024年10月起便持續聘用香港律師團隊,表明其一直有未公開的資金用於支付法律費用,同樣有能力支付這筆120萬港元的訴訟費。因此,法院提出,如果許家印沒有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時前支付120萬港元的訴訟費,那麼他將被禁止在本案合併訴訟進行抗辯。總的來看,如今法院已經算是給許家印下最後通牒了,而恆大的還債之路又向前進了一大步。恆大清盤人對許家印的“追討”之路如今的許家印,正身處多項核心訴訟的漩渦之中。除了資產接管案的上訴被駁回,他還必須直面恆大清盤人對其提起的那場關鍵“追債”訴訟。整件事的源頭要追溯到兩年前。2024年1月,香港法庭正式任命恆大的清盤人,以協助債權人儘可能追回資金。然而,隨著對恆大資產和債務狀況的調查逐漸深入,清盤人發現了一個嚴峻的現實:恆大現有的資產遠遠無法填補巨大的債務窟窿。在這樣的背景下,2024年3月22日,恆大清盤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許家印等人列為被告,追討約60億美元的股息及酬金。清盤人認為,當時公司財報存在嚴重虛增收入、利潤等問題,在此基礎上的高額分紅和薪酬支付損害了公司和債權人的整體利益。而隨著案件審理的推進,被告名單進一步擴大。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被追加為第四被告,此外還包括由許家印和丁玉梅控制的三家公司。至此,該訴訟的被告增至七名。恆大在這起訴訟中明確提出,要求這七名被告返還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各財政年度內,因財務報表誤報而所支付的股息及酬金。為了確保未來可能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清盤人向法院申請針對許家印等人的全球資產凍結令,禁止他們處置價值約77億美元(約600億港元)的資產。2024年6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這一申請,這成為了香港司法史上金額最高的資產凍結令之一。作為資產凍結令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後續進一步命令許家印等被告,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面且詳細地披露其全球資產細節,涵蓋銀行帳戶、房產、股份等各個方面。然而,許家印並未按照法庭的要求履行這一資產披露義務。這也是為何,清盤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任命許家印個人資產的接管人。除了許家印本人的上訴被駁回,其他相關被告的法律挑戰也相繼受阻。相關資訊顯示,2025年1月2日,香港上訴法庭駁回了恆大集團前總裁夏海鈞針對全球資產凍結令的上訴許可申請。法院維持了限制其轉移600億港元資產及處置相關物業收益的禁令,並且禁止其以“口頭聆訊”方式重提復議。圖源:微博緊接著,在2025年3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又駁回了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提出的兩項申請。據瞭解,丁玉梅曾要求進行閉門聆訊以保護隱私,並申請修訂資產凍結令以明確其可自由動用的資產範圍。她提出了包括豁免特定銀行帳戶資產、不回答清盤人部分問題、不公開其英國物業帳目等在內的一系列具體要求,並以保護家人生活與安全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但這些請求都沒有獲得法院支援。圖源:微博目前,相關案件依舊在持續推進中,而恆大的債務規模也愈發清晰。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盤人已收到約3500億港元債權申報,而清盤人已接管公司資產總值約270億港元,但截至目前,變現總額僅約20億港元,其中約8170萬港元來自中國恆大直接持有的資產,其餘約19億港元來自附屬公司。這昭示著,圍繞恆大債務的清算與追索之路,依然漫長。 (大佬說)
原恆大“二把手”欲轉移600億港元資產 香港法院四次駁回!
曾經掌控恆大集團巨資被稱為“恆大財神爺”“恆大‘二把手’”“新打工皇帝”的集團前總裁夏海鈞在恆大爆雷後一直試圖以各種理由轉移資產,尤其是其在香港的價值高達600億港元的財產。但1月2日,香港上訴法庭已就恆大集團與前總裁夏海鈞的全球瑪瑞瓦禁令(一種訴訟保全措施,旨在通過凍結被告財產防止其轉移資產,確保判決執行)上訴案作出裁決,再次駁回夏海鈞針對2025年2月原訟法庭判決的上訴許可申請,維持限制其將香港司法管轄區內價值高達600億港元的任何資產轉移出香港及處置香港柏傲山物業出售收益的禁令。這一禁令覆蓋範圍精準鎖定高價值資產,從源頭遏制了資產轉移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禁令的出台並非偶然,其直接導火索是夏海鈞的異常資產處置行為。2024年5月,繼許家印出售一處香港豪宅後,夏海鈞也對其名下的一處香港豪宅進行掛牌出售。2024年6月14日,清盤人發現,夏海鈞擬出售其於2019年購置的一處位於香港柏傲山的複式別墅,轉讓價格為8200萬港元,本次轉手需大幅虧損7800萬港元離場,貶值近5成。據報導,夏海鈞2019年從新世界集團購入該套房產,連同三個車位總價合計約1.6億港元。這種非理性的虧損拋售行為,引發了清盤人對其加速轉移資產、規避後續追責的強烈警惕。在察覺到許家印、夏海鈞等人通過變賣名下房產,進行資本轉移後,6月24日,恆大集團針對夏海鈞向香港原訟法庭提出單方面申請,要求頒發全球瑪瑞瓦禁令,要求凍結其財產防止被轉移。事實上,案件可以追溯2022年7月,夏海鈞突然宣佈從恆大離職,此後一直處心積慮轉移境內資產。2024年3月,恆大集團就對前董事局主席許家印提起訴訟,以保全其針對許家印、夏海鈞等人的索賠權利。原訟法庭法官審理恆大集團申請後,批准了禁令令狀。該禁令令狀的條款包括:限制夏海鈞將香港司法管轄區內價值高達600億港元的任何資產轉移出香港,以及處置或處理柏傲山物業出售所產生的收益。此後,身在海外的夏海鈞想盡辦法要求香港法院撤銷禁令。2024年7月5日,夏海鈞向原訟法庭發出傳票,要求撤銷該禁令,並提出了數項理由。2024年10月2日,原訟法庭一一駁回了夏海鈞提出的理由。2025年4月22日,原訟法庭法官再次駁回了夏海鈞針對原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2025年5月6日,夏海鈞轉向上訴法庭,重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並調整了理由。然而,該等理由在隨後同樣被上訴法庭逐一駁回。上訴法庭最終裁定,夏海鈞的所有上訴理由均無合理成功前景,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並根據《高等法院規則》作出指示,禁止任何一方再通過“口頭聆訊”的方式,要求重新考慮此次駁回裁決。至此次裁決,從原訟法庭到上訴法庭,香港司法機關已經先後四次駁回夏海鈞的撤銷禁令申請。分析認為,之所以夏海鈞多次要求撤銷,是因為這一禁令從源頭遏制了他資產轉移的可能性,堵死了其逃避追責的路徑,也標誌著恆大債務危機處置中高管責任追究的司法處理程序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夏海鈞的發家,與恆大地產的快速發展緊密相關。夏海鈞1964年出生於哈爾濱,先後畢業於中南大學、暨南大學,獲金屬材料專業學士、工商管理碩士(MBA)、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加盟恆大之前,曾任職於中國中信集團公司。2007年加盟恆大後,歷任董事會副主席、總裁,一直被認為是許家印的“左膀右臂”,全面負責恆大集團的日常營運管理及資本市場運作。夏海鈞在業內被公認為資本運作高手。2008年,恆大沖刺香港上市失敗,年度營收只有25億元,之後在夏海鈞的操持下,恆大的營收困境反轉,2010年突破百億元,達到了203億元。2016年,在夏海鈞的帶領下,恆大集團營收達3733億元。彼時,恆大地產推崇“三高模式”,即高負債、高周轉、高槓桿,夏海鈞作為主要執行者和推動者,親手操縱和見證了恆大地產的快速“繁榮”。2018年,恆大的銷售額達5513億元,繼碧桂園、萬科後位列第三,營收增速和淨利潤增速同比分別增長50%和53%,躋身行業頭部。然而,靚麗的資料背後,卻危機重重。2024年3月,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明確認定,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恆大地產2019年虛增利潤407.22億元、2020年虛增利潤512.89億元,並在多隻公司債券發行中存在欺詐發行行為,最終被處以1500萬元罰款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彼時,證監會使用的措辭是“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這種表述並不多見。2023年9月28日,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恆大問題徹底暴露。可在恆大出事前,夏海鈞已從恆大離職,悄悄撤身,此後行蹤成謎,2024年,有媒體報導其曾現身美國加州,但沒有獲得證實。夏海鈞任職恆大時年薪約2億元,2017年,福布斯發佈《香港上市中資股CEO薪酬榜》,夏海鈞以2.7億元位居榜首,被稱為“打工皇帝”,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除了上述禁令外,恆大集團此前還要求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2020年的工資獎金分紅,據估算價值約60億美元。其中,2009年到2022年,夏海鈞總共獲得了約18.55億元人民幣的薪酬。 (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