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戰】美國最高法院推翻IEEPA關稅:該裁決對關稅納稅人和退稅債權買家的意義

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推翻了川普政府去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大規模關稅制度。IEEPA於1977年頒布,賦予總統在應對外國威脅時一定的經濟權力,但該法並未明確提及關稅,此前也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代表6比3的多數意見撰寫判決,維持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5年8月29日的裁決(掃描文末二維碼閱讀相關分析)。該裁決認定IEEPA的法律文字不支援徵收關稅,並將案件發回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由其決定對進口商的適當救濟方式。截至目前,進口商已繳納約1750億美元的IEEPA關稅。如果政府反對退稅,進一步的訴訟在所難免;而有關適當救濟的相關爭議,若最高法院批准調卷覆審(certiorari),最終仍可能重回最高法院審理——這一過程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

/ 分析 /

儘管IEEPA賦予總統包括“規範……進口”在內的多項經濟管控手段,但最高法院認定這些法定權力並不涵蓋徵收關稅的權力,原因在於,關稅屬於一種稅收形式,與IEEPA所列舉的權力在性質上截然不同。多數意見還駁回了對《與敵貿易法》及適用該法的司法判例的援引,以及涉及戰時權力的歷史論據,認為這些均不支援在和平時期依據IEEPA徵收關稅。其中三位大法官依據"重大問題原則"得出上述結論,該原則要求此類重大經濟措施須獲得國會的明確授權。即使不適用該原則,另外三位大法官也一致認為該法律並未賦予徵收關稅的權力。

法院進一步強調了兩項憲法層面的約束。首先,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總統在憲法第二條下沒有獨立的關稅徵收權。其次,將IEEPA解釋為授權徵收關稅可能導致該法律部分違憲,因為憲法第一條明確禁止對出口徵稅。然而,該裁決保留了國會修訂IEEPA以明確授予關稅徵收權的可能性。大法官卡瓦諾、托馬斯和阿利托持反對意見,不同意多數意見對法律文字和判例的分析,並援引外交事務權力、緊急權力以及原旨主義的權力分立原則,主張對IEEPA作廣義解讀。

/ 救濟方式尚未明確 /

該裁決並未解決已徵收關稅的退稅問題,留下了巨大的不確定性。最高法院維持了聯邦巡迴法院的裁決,未涉及具體救濟措施,而是將這一初始責任交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處理。國際貿易法院此前表示,其依據《美國法典》第28編第1581(i)條擁有廣泛的剩餘管轄權,可以下令重新清算和退款。然而,政府可能會對國際貿易法院的退稅令提出異議,或在尋求其他替代法律依據的同時拖延程序,或拒絕建立行政退款程序。

/ 影響及後續應對 /

奧睿正在協助客戶應對這一裁決對其業務的影響——包括就主動採取內部措施以爭取退款提供建議、跟蹤後續命令和意見,以及為未來的追償制定訴訟和異議策略。 (Orr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