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樓市,也放大招了!

3月1日,深圳住建局、規自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更新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多項政策,對城市更新、對樓市都構成了利多。比如:

第一,土地移交率 “鬆綁”,開發商成本顯著下降。

通知說,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項目,可調整城市更新單元計畫和法定圖則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具體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研究確定,不再履行計畫調整程序。城市更新單元實際土地移交用地面積應不小於基準土地移交用地面積。

這意味著開發商可將更多土地用於可售物業開發,可售建築面積增加,增厚利潤。調整土地移交率無需單獨走計畫調整程序,直接納入單元規劃審批,審批周期縮短。

新政出台後,部分因土地移交率過高、算不過帳而停滯的舊改項目(尤其寶安、龍崗、龍華等區域),現在具備重新啟動的可行性。

第二,城市更新可以不配建保障房。

通知說:未完成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取消保障性住房獎勵容積,原則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關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前海管理局應通過新增建設、存量房屋盤活、多元收購等各種管道統籌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要求。

可以不配建保障房,意味著同一個項目開發商可以對外發售的商品房增加了,可以救活一些因為房價下跌“算不過帳”的項目。

同時,因為不配建保障房所以不再享有容積率獎勵,意味著整體供應量有所減少。

少建的保障房,通過其他管道來補充,包括了存量房屋盤活、多元收購等,有利於商品房去庫存。

這一輪房地產大調整以來,各地房價顯著下跌,很多舊改項目因為“算不過帳”(虧損)停滯,形成了另一種爛尾。盤活這些項目,對於房地產健康發展,經濟良性循環意義重大。

今年2月6日,深圳召開規格高、規模大的城市更新現場推進會,帶有誓師大會的性質。會議要求“用好市領導掛點服務機制”,“拿出過硬作風、採取有力舉措,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及時破解項目推進中的堵點卡點問題”。

最新發佈的利多,就是落實這次會議的要求。此前我們曾統計過,過去5年深圳人均土地出讓產生的可售住宅面積,加起來只有1.8平方米,而北上廣都超過人均5平方米。深圳未來會非常缺房子。

盤活舊改,可以適當增加一些供應量。由於容積率控制越來越嚴,深圳在一線城市裡仍將是新建住宅供應量最少的。

接下來,深圳會跟隨北京和上海進一步鬆綁限購嗎?不妨拭目以待。 (劉曉博說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