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往回倒半年,聞泰、安世半導體與荷蘭的“紛爭”中,隨處都可以找到今天Manus的影子。
4月27日,監管依法禁止美國科技巨頭Meta收購中國AI企業Manus,並要求撤銷該交易。對Manus來說,最直接的衝擊就是20億美元的交易泡湯了,管理層、核心員工、投資人等也失去了一個“絕佳”的退出機會。
Meta收購Manus來得突然,但被叫停在情理之中——監管動作本質上就是跨境併購被發了一張出局的“紅牌”,類似案例在科技網際網路等行業不少見,只是在國內相關案例不多,算得上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2021年實施以來罕見的被禁止的外資收購案。
雙方的收購案,我也關注很久,原以為會是商務部主導,但最終發出“撤銷交易禁令”的卻是發改委。
Manus的20億美元交易案官宣即引起軒然大波。
但更早之前,Manus其實就已經在為被收購準備,包括裁員,遷移至新加坡,核心目的就是將自身改造為境外公司。交易簽約後旋即交割,絲毫不拖泥帶水。
只是,在行業大背景下,交易如果觸碰監管紅線,百般設計最終都歸於無用。
我在開頭提到“聞泰、安世之爭”,對Manus來說,把聞泰、安世、荷蘭三方對號入座,你會發現收購都已經過去7年了,荷蘭監管方還在出牌干預,就好理解了。
這裡如果要下一個結論:“跨境併購”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被叫停。
2026年1月份,由於Manus普遍被認為擁有先進技術,轉型成為境外企業隨即被監管關注。其中,商務部當時明確表示,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當時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恰恰是此次發改委禁止交易的法律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在國內,鮮為人知的是,國內外資併購領域首個安全審查、最終折戟的標誌性案例是從2005年底啟動的美國凱雷集團收購徐工集團。
彼時我剛入職場,所在機構代表凱雷。收購徐工集團的交易非常曲折,延綿數年。各方試圖調整結構獲得監管放行但最後不果。當時交易也被業內質疑價格低估,但監管的考慮肯定不是價格這麼簡單,最終也因為這一“失敗”的併購案例,催生了中國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的雛形。
2006年,商務部等六部委即以第10號令公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的,當事人應進行申報。
中國境內的併購從此有法可依,但彼時吸引外資為主流,該制度極少運用。其中,安全審查的一個根本特徵在於:一旦觸底線則交易失敗。
此次監管部門叫停Manus的“20億美元併購案”發出一個明確訊號,一家中國企業將人才、中國開發的技術搬遷到境外,將業務化整為零轉型為一家境外結構的公司,仍會被視為中國企業。在此基礎上,外資收購境外公司被視為收購中國企業,由此觸發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更大影響是,即便交易已經完成,也可以將其撤銷,這是前所未有的。
但大家要知道撤銷交易是一個境外監管機構長期實行的權力,而非中國獨創,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CFIUS)非常有名,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股權,這事依舊曆歷在目,類似的法規制度歐洲諸國基本都有,也多有規定通過分拆交易、轉移智慧財產權等手段規避監管的行為無效。
除了國家安全審查,Manus交易還可能觸及了三條紅線:出口管制、資料出境安全、境外投資。
關於出口管制,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怎麼會管制?但如果看看OpenAI、Anthropic這幾家和五角大樓的合作,傳聞在委內瑞拉事件中Claude模型等相關技術的應用,就能找到答案,它們可以被劃歸到軍民兩用物項,也就需要兩用物項的出口許可。
另外,大語言模型、Agent等相關技術雖未被直接列入禁止出口技術範疇,但屬於限製出口的“資訊處理技術”,此類技術的跨境轉移須事先向商務部門申請出口許可證。違反出口管制的後果主要是處罰,而非恢復原狀。
比出口管制更需要注意的是資料出境安全。
Manus雖然不提供基座模型,但使用者和收入增長的速度都極快,在被收購的新聞稿中,Manus的原話是:Manus 已經為全球數百萬使用者提供服務、創造價值。此類資料的跨境轉移的合規是中國監管的審查重點之一。
根據規定,網路平台營運者若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其資料出境必須向監管申報安全審查,但Manus此次是否構成違規,相關公告未直接提及。
境外投資也是一道檻。
Manus的技術、團隊遷往新加坡,這一行為屬於重組,嚴格來講也是“對外投資”的一種模式。
不過,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分為敏感類與非敏感類項目。人工智慧領域因涉及技術安全與資料安全,應歸入“敏感行業”,需向主管部門申請核准,若未履行核准或備案程序即開展投資活動,將被認定為違規。但對外投資一旦木已成舟,補救措施有限。
但要注意,上述單個“紅線”都不能讓交易無效化。相比之下,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是最合適的規則,可以責令交易無效。
在Meta收購Manus一案中,交易在交割後被監管撤銷,是首次採用的措施——交易撤銷後,交易方應退回到交易前的狀態,賣方退回錢款,買方退回股權,企業股東恢復原狀。
如果要就Meta收購Manus的個案來談:Meta退出,20億美元退還,Manus恢復其原有的股東結構。
Meta會拿著20億美元一聲不吭的退出?這是一個好問題。
從專業性的角度來看,Meta大機率在交易的條款上會對交易失敗作出聲明,一旦出現這個問題,就看Meta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更為關鍵的是:錢可以退,人也可以不用,我都看過你的演算法、看過你的技術架構了,我怎麼退給你?
不要擔心,專業的問題會有專業的團隊來做,這可以參考輝達H200的出口規定,美國商務部要求每批出口的H200晶片在出口前,必須由美國合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
在這件事情上,對Meta來說,不遵守監管規定,風險就在於未來被核查出來使用了這樁失敗的併購案中涉及到的技術細節,而監管要求“交易撤銷”字面上就很明確:如果繼續使用就算是竊取。
在很多使用者眼中,Meta的臉書、Instagram等業務都已不在中國境內營運,但實際上這家社交巨頭每年在中國客戶身上獲得的收入接近200億美元,佔其全球收入的10%。
再回到收購案本身,一個值得深思問題是,轉移到境外的智慧財產權、技術、資料應該如何監測處理?畢竟,技術的本質是一種知識,知識一旦分享就無法抹除。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Manus相關技術出境被認定存在違規,可能不僅要面臨前面提到的交易復原,也還會面臨處罰,還可能會被要求對處於境外的技術建立防火牆,禁止其洩露到企業之外,甚至防範外籍人士接觸技術。
也有人在推論:將Manus資產剝離給新買家、回售原有投資人。
我的看法是,交易撤銷、交易復原的字面意思已經很明確,回歸原有的所有權和治理架構,即便未來要出售,被境外公司、資本收購,很難被視作一條好出路。
站在外資的立場上看,這也是一種強烈訊號,針對中國在人工智慧領域新興企業的跨境併購應該如何推動合規。當然,如果一開始頂層設計就是人才、技術、營運都在境外的企業就另當別論。 (創業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