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訪談邀請到加密法律領域律師金鑑智圍繞“代幣化股票”話題展開,核心討論了當前市場上相關產品的真實法律結構、與傳統股票的本質差異,以及在中國法律框架下的平台、使用者與 KOL 分別面臨的風險。律師解析所謂代幣化股票並不只有一種形態,主流產品大致包括永續合約、CFD 差價合約以及錨定真實股票的鏈上現貨,但無論是合約還是現貨,多數都不等同於直接持有真實股票,尤其鏈上現貨通常並不賦予股東權利。在美國等強監管框架下,只要產品具備證券經濟特徵,發行、銷售、推廣和交易服務都可能落入證券法約束;而在中國,相關業務無論被理解為證券還是加密資產,普通中國使用者自行交易通常更接近“自擔風險”的行為,但若 KOL 參與此類產品的行銷推廣,法律風險明顯高於普通投資者,甚至可能套入證券推廣、非法經營或 RWA 相關監管邏輯。完整音訊可在吳說 YT、小宇宙收聽。
鏈上“股票”不等於現實股票:通常不附帶真正的股東權利
主持人:你好,金律師。感覺最近幣圈的代幣化股票熱度很高。前幾天歐易推出了“七巨頭”和其他一些幣股的代幣化股票。那麼現在市場上所謂的代幣化股票,在法律上大概有幾種不同的結構?
金鑑智:最近確實代幣化股票非常火,幣股也非常火。大家講的代幣化股票,其實單純指的是在鏈上、在交易所,大家可以用穩定幣去買賣交易股票。目前市面上實現這個目的的交易產品,其實有很多種結構。我們可以分成合約和現貨兩類。
合約裡面又有兩種主流形態。一種是以 Hyperliquid 和幣安為代表的、傳統幣圈永續合約的模式。它的操作和普通合約是一樣的,有資金費率、有槓桿、有保證金,而且是 7×24 小時交易。還有一種是以 Bybit 為代表的 CFD 模式。CFD 的全稱叫 Contract for Difference,也就是差價合約。CFD 是傳統金融裡非常成熟的一種衍生品,在幣圈引入這類幣股產品之前,它本身就已經能夠提供股票 CFD、指數 CFD、商品 CFD、外匯 CFD。
Bybit 上面的這種美股合約、股票合約,沿用的就是傳統金融的 CFD 玩法。所以你會看到,它是收佣金的,沒有資金費,但是會有持倉過夜費,而且它也是按照傳統 CFD 的模式做 5×24 小時交易。因為它採用的是傳統金融的模式,所以 Bybit 底層提供這項服務的公司主體,是去拿了一個離岸的、比如模里西斯這類地區可做 CFD 業務的經紀商牌照。
但不管是那種模式,這類合約產品底層交易的都不是真實股票,本質上交易的還是股票價格波動,屬於衍生品。只不過 Bybit 相對做了一點合規處理,而 Hyperliquid 和幣安基本上是把它當作幣圈普通合約來處理。
但在現貨這條線上,目前主流交易所大多還是接入 Ondo 或 xStocks 這類服務。使用這兩家的服務時,合規的主要責任其實是在 Ondo 和 xStocks 這類股票代幣化機構身上。它們的合規邏輯和做穩定幣有點像:使用者買多少代幣化股票,它們就去配置多少真實股票,並且也會找第三方託管機構。
只不過,Ondo 採用的是離岸架構,而 xStocks 採用的是歐洲架構,所以兩者合規覆蓋範圍不太一樣。但相同的一點是,鏈上的這些股票通常都不附帶股東權利。大白話來說,Ondo 和 xStocks 最多隻是欠使用者一筆錢,它不是欠你真正的股票。
還有一個友情提示:如果你想買一些分紅比較高的股票,儘量不要在鏈上買。因為這兩家的發行檔案對於股息如何處理,表述其實還是比較曖昧的。
目前這基本就是行業的主流做法。我覺得它不能算百分之百合規,但你也不能說它百分之百不合規。而且現在幣圈股票的交易量其實越來越大了,所以我覺得,未來真正的終極合規形態,可能就是從我們剛剛講的這幾種模式裡逐步演化出來。
平台做面向中國的代幣化股票業務風險極高
主持人:這種代幣化股票在中國法律語境下,是更接近證券,還是更接近以前那種被變相禁止加密貨幣呢?
金鑑智:現貨部分和我們通常理解的股票會更接近一些,但它沒有股東權利。至於合約那部分的玩法,就和你們理解的一樣,本質上還是更像合約交易。
如果放在中國法律語境下看,其實它不管更偏向證券,還是更偏向加密貨幣,只要平台在提供這類服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基本都走不通。
因為在中國的金融監管環境和歷史慣例裡,只有自上而下推動的東西,才更有可能被定性為金融創新。很多自下而上發展出來的模式,最後往往只能得到“提示風險”之類的官方表述。
所以,如果創業者想做這塊業務,我的合規建議還是很明確:不要碰中國市場。
代幣化傳統證券會受那些監管
主持人:前不久美國 SEC 主席Paul Atkins提到四類不被認定為證券的資產,並且明確只有被代幣化的傳統證券才會受到證券法約束。那麼代幣化的傳統證券具體會受到證券法的那些約束呢?
金鑑智:我們可以看一下市面上的代幣化股票產品,它們其實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基本都沒有向美國市場開放。原因也很簡單,美國對於證券的監管是全球最嚴格的,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會特別關注美國對加密資產的分類和監管。
所以我們可以直接拿美國證券法來講,看看最嚴格的監管框架到底是什麼樣。特別感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去看 3 月 17 日 Atkins 提到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加密資產和加密交易所作出的相關解釋。
我簡單總結一下:不論一個產品是在鏈下發行還是在鏈上發行,只要它具備那怕一點證券的經濟特徵,那它就可能被認定為證券,並受到美國聯邦證券法的全面約束。
也就是說,我們剛才提到的這些產品,不管它是合約模式、CFD 模式,還是更接近現貨的模式,只要本質上具有證券屬性,都會受到證券法的全面監管。
具體來說,主要有幾個層面:
第一個是強制註冊。代幣化股票的發行、銷售等整個過程,原則上都需要向 SEC 註冊;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適用相關豁免條款。
第二個是反欺詐要求。也就是說,在代幣化股票的發行、推廣和存續過程中,發行人不能有任何虛假陳述或者重大資訊遺漏,否則就可能面臨證券欺詐的法律後果。
第三個是對服務商的合規要求。也就是說,提供代幣化股票交易的平台,或者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本身也需要持牌。你要麼去拿交易所牌照,要麼去拿經紀商牌照。
標普 500 合約在 Hyperliquid 上架是否意味著合規?
金鑑智:這裡有一個常見誤解,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標普是什麼官方機構,或者是什麼監管機構,其實不是。標普本質上只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同樣,納斯達克也是一家以盈利為目的的上市公司。它們最多隻是相較於普通上市公司,和美國證監會的距離更近一些,但從來不代表它們是證監會的發言人。
如果大家仔細去看標普的公告,就會發現標普給 Hyperliquid 的,其實主要是「品牌授權」和「底層資料授權」。也就是說,Hyperliquid 的標記價格可以直接使用標普官方提供的資料。另外,SP500 其實本身也是一個商標,商業使用如果沒有授權,是會構成侵權的。現在公告出來,說明 Hyperliquid 獲得了 SP500 的授權使用權。換句話說,其他如果還在未經授權使用 SP500 名稱的交易所,理論上都可能涉及侵犯標普的商標權。
至於鏈上的這些合約產品,標普的態度其實也表達得很清楚。它在公告下面有一行小字,大意就是:Hyperliquid 上的 SP500 合約產品不是標普發行的,標普也沒有為其提供任何投資背書,投資決策需要使用者自己 DYOR。
所以這件事本質上並不是什麼“合規訊號”,但它確實說明了一點:股票代幣化已經是一個大趨勢了。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機構、上市公司也開始願意做更多嘗試。
代幣化股票盈利後,要主動依法納稅
主持人:如果中國使用者只是自己交易這種代幣化股票,是否會涉及違法呢?
金鑑智:問題不大,這更接近一種自擔風險的法律行為。假如你買賣代幣化股票賺了錢,而且又自行進行了稅務申報,那原則上不可能因此被認定為違法。
因為從法律邏輯上來說,如果一個行為本身違法,通常對應的是違法所得等法律後果,不存在一邊認定你的行為違法,一邊又要求你就這筆收益正常申報納稅的邏輯。這和之前稅務部門給一些炒美股的人發簡訊、提示申報納稅,其實是同一個道理。
所以,中國使用者當然可以買賣。更穩妥一點說,如果你有盈利,最好還是主動依法納稅。
平台違約或脫錨後如何進行維權
主持人:那麼如果說使用者在使用這些代幣化股票進行交易的時候,如果平台發生了一些違約,無法進行兌付,或者出現脫錨,那法院是否會受理這種情況?
金鑑智:如果我們把法律邏輯推到極致,其實不管是在中國、美國,還是其他任何地方,只要一個東西本質上屬於證券,那麼按照法律邏輯,它就應該受到證券法和證監會體系的監管,理論上也應當被受理。
但是,邏輯很完美,現實卻很殘酷。目前的現狀是,如果你買的是合約產品,結果出現脫錨、標記價格異常,或者碰到其他一些極端的安全事件,那你很多時候只能寄希望於平台本身處理。比如說你買的是永續合約模式,可能是在幣安上下單,那你就只能去找幣安,看它理不理你。那如果你買的是 CFD 模式,對方可能確實持有某種牌照,但這些牌照一般又都是離岸牌照。比如平台是在模里西斯拿了牌照,那投資人總不可能真的跑去找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維權。
現貨這一類裡,Ondo 可能相對比這些合約或者 CFD 更容易維權一點,因為它有歐洲實體,也拿了歐洲牌照。歐洲監管的可執行性,肯定還是會比離岸地區稍微強一些。但如果你作為中國使用者,要跑去歐洲維權,這個成本也非常高。
而且難度也很大,不一定能贏。那你可能會說,比如我去找一些有美國背景的股票代幣化機構,是不是會好一點?比如 Ondo,它確實有美國背景,但 Ondo 現在提供的代幣化股票服務,面向的也是美國以外地區,所以它的法律架構其實還是搭在離岸體繫上的。這樣一來,最後的結果其實還是一樣,你還是要去離岸地區維權。
這些事情其實都很困難。所以,比較敏銳的聽眾可能已經能體會到我們在說什麼:幣圈這種天然服務全球的商業模式,本身就是很難維權的。
但另一方面,你又能看到,幣圈裡這類交易的交易量還在越來越大。大家為什麼會在這樣一個很難維權的地方,投入這麼多錢、用這麼多真金白銀去交易?我覺得肯定不只是“純賭場、願賭服輸”這麼簡單的邏輯。這說明幣圈在這麼多年的發展中,其實也逐漸建立起了自己的一套信任標準。
也有一些公司、一些團隊,在某種程度上充當了類似“證監會”的角色,讓這個原本處在監管之外的龐大金融體系,能夠相對正常地運轉起來。
KOL 參與代幣化股票推廣可能落入嚴禁的 RWA 政策管制範圍
主持人:感覺您最後這一段講得非常好。確實這幾年我們感覺,整個幣圈、整個行業都在朝著更合規、更規範的方向走。但如果在代幣化股票本身並不完全合規的情況下,KOL 也參與它的推廣行銷,這種情況是否會涉及違法呢?
金鑑智:其實在國內,代幣化股票除了可能被認定為證券之外,還有可能落入另一類政策管制範圍,也就是 RWA。
今年 2026 年 2 月,多個部委已經對 RWA 作出定性。只要底層帶有一定權益、錨定現實資產,那就可能被認定為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無論你是在境內開展業務,還是面向境內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原則上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假如它被定性為 RWA,那麼境內網際網路企業是明確禁止為 RWA 提供任何商業展示、行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的。
即便不按照 RWA 去定性,而是按照證券去理解,在國內進行證券推廣本身也是需要資質的。你必須具備證券投資諮詢職業資格,並且要在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登記。這不是隨便就能做的,通常還要求通過考試,並具備一定年限的從業經歷。這本身就是一個強監管領域。
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國內此前對一些推薦股票、基金的大 V 的監管案例。以前很多抖音、微博上的網紅,公開向使用者推薦股票,但本身沒有相關資質,最後都受到了嚴厲處罰。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被追繳違法所得,並處以數倍罰款。常見涉及的罪名,一般包括非法經營、操縱證券,甚至詐騙。
所以,KOL 如果參與代幣化股票的宣傳推廣,面臨的後果其實比平台本身還要嚴重得多。因為這完全可以套用國內過去處罰網紅推薦股票、基金的那一整套執法邏輯,而這方面已經有很多非常具體、也非常慘痛的案例。 (吳說Re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