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老虎國際針對日前中國證監會調查處罰事項及相關輿情發佈聲明。聲明提到:“近期有關老虎國際‘拒不配合監管’或‘硬剛監管’等言論,與事實完全不符。我們對此予以嚴正澄清。”
老虎國際方面表示,近日市場就相關監管動態出現多種解讀,其中涉及公司的個別不實傳言,已引發部分關注與誤解。老虎國際表示,公司將一如既往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進行整改,堅持“合規先行”的發展理念,在所有展業國家和地區均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工作。
第一財經注意到,此前有報導稱,針對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整治及相關處罰事項,老虎證券方面表示已知悉中國證監會發佈的相關通知,並表示相關通知不直接適用於其香港實體,公司為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出的牌照、獨立營運並受其監管的持牌法團。目前公司在香港的各項業務運作如常,客戶帳戶及服務未受影響。相關言論引起外界關注和討論。
公司在聲明中表示,目前,老虎國際在各區域業務營運平穩,懇請大家以監管部門及公司官方發佈的完整資訊為準,避免因片面傳播而產生誤解。
中國證監會22日發佈的通報顯示,近日,證監會依法對Tiger Brokers (NZ) Limited(下稱“老虎”)、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富途”)、長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證監會通報稱,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未經證監會核准,未取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許可、經營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許可,在境內開展證券交易行銷推廣、處理交易指令等相關證券業務服務並獲取相關收益,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此外,三家機構境內外相關主體還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七條、《期貨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非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上述非法跨境展業行為,違反了中國證券基金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沒收老虎、富途、長橋境內外相關主體全部違法所得,並依法嚴厲處罰。擬對當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證監會將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日晚間,富途控股、向上融科(老虎證券)陸續公告,宣佈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擬)處罰通知。其中,針對富途在內地和香港的若干實體(相關公司)的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擬責令其改正或停止相關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擬處罰金額合計約人民幣18.5億元(約合2.71億美元);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長李華擬被處以人民幣125萬元(約合18.3575萬美元)的個人罰款。
針對老虎證券子公司在中國境內開展了未經許可的跨境證券業務以及與基金和期貨業務相關的非法活動,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其處以合計約人民幣3.081億元的行政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合計約人民幣1.031億元;公司董事、首席執行長兼實控人巫天華亦被處以警告並處罰人民幣125萬元。
22日當天,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SFC)還分別發佈通告,就內地投資者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事宜向全行業作出指引更新。富途控股、老虎證券均發佈說明,表態將積極配合和響應,嚴格按照監管機構要求穩步推進相關合規工作。
老虎證券稱,2023年以來,公司已全面停止為中國內地身份使用者開設帳戶,同步停止對外廣告、行銷推廣及活動,持續加強帳戶稽核、身份核驗及反欺詐管理機制,並將主要精力、資源投入在海外市場的經營活動中。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中國內地客戶資產佔集團全球總資產比例約為10%,新加坡、香港、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海外市場的客戶規模及資產規模持續保持穩健增長。
“本次監管指引明確面向所有境外金融機構,針對監管機構提出的最新規範要求,老虎國際將繼續嚴格按照監管指引落實相關工作,並在此過程中全力保障客戶資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服務秩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客戶資金始終與公司營運資金嚴格隔離,並按照監管要求存放於獨立託管銀行帳戶中;客戶持有的美股、港股及新加坡股資產,分別由美國存管信託及結算公司(DTCC)、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及新加坡交易所中央託管私人有限公司(CDP)進行託管。我們將全力保障投資者資產安全與合法權益。”老虎證券在此前一份說明中表示。 (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