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政:戰略資源出口國企統管,外企如何應對?

01 引言

2026年5月20日,印度尼西亞總統普拉博沃·蘇比安托在印度尼西亞國會(DPR)全體會議上宣佈頒布《自然資源商品出口管理政府條例》(Peraturan Pemerintah tentang Tata Kelola Ekspor Komoditas Sumber Daya Alam),作為加強對國家商品出口監管和治理的戰略措施。

02 政策核心內容

該政策首批納入管控的三種戰略性自然資源商品為:

  • 棕櫚油
  • 煤炭
  • 鐵合金

政策規定,上述商品的所有出口銷售必須通過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PT Danantara Sumberdaya Indonesia(PT DSI)作為唯一出口商進行。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自然資源商品出口的監管和監督,消除低開發票、轉讓定價以及出口外匯逃逸等行為,以最佳化國家財政收入。

03 政策實施時間表

最初於5月20日宣佈的政策全面實施日期為2026年9月1日,但印尼貿易部長Budi Santoso後續表示,考慮到系統準備及許可證過渡的實際需要,法定強制性全面實施日期調整為2027年1月1日,共分為兩大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多階段過渡期(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 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現有出口商繼續正常開展出口業務,但所有出口報告須提交PT DSI進行評估。
  • 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已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提前將全部出口活動(含合同、物流、結算)轉移至PT DSI;尚未準備好的企業可繼續沿用前期模式至12月31日。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27年1月1日起)

  • 棕櫚油、煤炭、鐵合金三種商品的所有出口必須通過PT DSI進行,私企不再直接與境外買家簽訂出口合同。

04 外資企業的合規風險及應對建議

自全面實施政策之日起,PT DSI作為政府指定的唯一出口商,將成為所有出口交易的法定簽約主體。對此,建議在印尼從事戰略性自然資源出口的外資企業在過渡期內前採取以下措施:

  • 現有合同審查與調整:盡快完成現有出口合同的審查,重點關注合同主體變更、不可抗力及法律變更條款;建議在合同中明確DSI介入後的轉讓機制及價格調整機制;
  • 與DSI建立對接機制:主動與指定國企建立對接,瞭解具體操作流程、費用結構、單證要求及價格驗證機制;
  • 稅務與轉讓定價合規:梳理稅務合規文件,特別是關聯交易定價資料,以應對DSI的價格審查及轉讓定價核查;
  • 利潤匯回與外匯管理:評估DSI對利潤匯回路徑、時間及外匯收益保留(DHE)政策的影響,確保資金流動合規;
  • 監管動態跟蹤:密切關注印尼總統秘書處及相關部委的後續實施細則發佈,尤其是貿易部、財政部、能源與礦產資源部及印尼央行(Bank Indonesia)的配套法規。 (蘭迪印尼L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