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一個時代徹底終結。
8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對恆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恆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同日,深圳中院、深圳南山區法院還對恆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作出宣判,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沒有歌舞團的日子,生活更規律更健康了”,業內人士調侃,“許家印對比之前的照片還胖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間,許家印作為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管理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恆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
這五年裡,恆大系通過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實施了多項犯罪: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
- 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
(其中恆大地產單獨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 通過行賄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
- 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
- 許家印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職務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恆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被告單位恆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
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而同日被作出宣判的56人,也不是隨機名單,是恆大核心圈+業務線負責人的“切片”:
許家印家族
許騰鶴:許家印次子,哈佛背景,曾任恆大財富總經理、恆大珠三角董事長,深度參與恆大財富資金池運作與資產轉移,2023 年9月被帶走。
許智健:許家印長子,清華背景,曾任恆大地產集團副總裁,分管物業、園林等類股,持股與家族資產安排中被點名。
恆大地產/物業高管(財務造假與存款質押主線)
甄立濤:男,1968 年生,曾任恆大地產總裁、恆大物業董事長;恆大物業 134 億存款違規質押擔保案核心責任人之一,證監會 2024 年已對其行政處罰。
柯鵬:男,1979 年生,曾任恆大地產總裁、執行總裁,參與 2019–2020 年提前確認收入造假(兩年虛增收入 5641 億),證監會罰 300 萬並市場禁入。
梁棟:恆大系中層/業務線負責人之一(具體崗位於宣判通告未單列,歸在 56 人內,屬地產或資金線執行層)。
恆大財富(理財暴雷主線)
杜亮:恆大財富總經理,主導發行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涉案約 921 億,牽扯十余萬普通投資者,是非吸/集資詐騙線上的直接執行人。
其他業務線
同批宣判的56人還覆蓋恆大地產財務線、恆大物業資金線、恆大汽車(劉永灼此前已另案處理)、以及部分區域總、法務、資金通道操作人。夏海鈞此前已被行政處罰並境外追討,是否落在這56人內以法院名冊為準,但同屬恆大案追責體系。
這56人 ,是恆大從“提前確認收入—欺詐發債—物業存款質押—財富集資”整條資金鏈刑事責任的落地。
丁玉梅名下的家族信託架構,在法律操作上已經被“實質性擊穿”。不是一句口號,而是香港高院+英國法院+清盤人接力把它凍穿了;
但嚴格說,深圳中院這份許家印一審刑事判決書,沒有直接寫“信託無效”,它寫的是“沒收許家印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跨境信託資產走的是另一條司法線(香港清盤程序+英美法院承認執行)。
信託是怎麼被“打穿”的?
架構:2019 年前後,許家印、丁玉梅通過 33 家 BVI/離岸公司,在美國特拉華設了約 23 億美元單一不可撤銷家族信託,受益人是兩子(許智健、許騰鶴),丁玉梅另在列支敦斯登等有秘密信託。
打穿理由:
控制權沒交出去:許家印仍通過私人助理下指令,受託人當傀儡,屬“消極信託/bare trust”;
欺詐性轉移:恆大 2016–2021 財務造假、2021 已暴雷,離婚+設信託是債務危機中突擊轉移非法分紅(許家印夫婦從恆大套現分紅保守 540–565 億人民幣);
技術性離婚不被認:香港高院 2025 年裁定離婚缺乏真實感情基礎、屬惡意避債,丁玉梅不脫離追索範圍。
司法動作時間線:
2024.06 香港法院瑪瑞瓦禁令,全球凍結許家印、丁玉梅、夏海鈞等;
2024.07 英國法院配合,丁玉梅每月只准領 2 萬英鎊生活費;
2025.09 香港高院授權恆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及信託底層資產;
2025.11 凍結擴展至加拿大/新加坡/澤西/直布羅陀,約 2.2 億美元存款鎖死;
清盤人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申請撤銷 23 億美元信託(欺詐性轉移),向英國高院申請承認香港接管令處置 BVI 底層房產——程序進行中,但隔離功能已實效。
深圳中院判決跟信託的關係:
判決原文:“對許家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這意味著:許家印在境內的個人全部財產(房產、股權、帳戶)直接沒收;境外部分,深圳判決本身不直接執行離岸信託,但“違法所得繼續追繳”是境內刑事裁判對全球追贓的宣示,和香港清盤人、境外法院的凍結令形成接力。
所以精準表述是,丁玉梅的信託在離岸法域被穿透接管、在英美被凍穿、在內地刑事判決裡被定性為“違法所得可追繳”;不是“法院寫一句信託無效”,而是三條線合圍,信託隔離牆已經不存在了。
丁玉梅現在的狀態:
全球資產凍結,倫敦 2.1 億英鎊豪宅、泰晤士河 33 套公寓、加拿大/新加坡/澤西存款全鎖;
每月 2 萬英鎊生活費(連豪宅物業費都不夠,她曾申請解凍被拒);
反手在香港起訴次子許騰鶴,要討回 7.32 億港元“貸款”——家族內部分贓都打起來了 (易簡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