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Meta是全球最富有的公司之一。去年,該公司營收接近2,010億美元;截至今年6月底,其持有的現金和有價證券已超過900億美元。
如今,一場在加州奧克蘭進行的聯邦審判試圖測試:要讓這樣一家財力雄厚的公司感到經濟上的痛楚,財務懲罰究竟要達到何種規模?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肯塔基州和紐澤西州指控Meta在旗下平台對年輕使用者構成的風險問題上誤導公眾,並在Instagram和Facebook上設計了易使兒童和青少年沉迷的功能。2023年由29位州總檢察長組成的聯盟聯合起訴了Meta,這四個州作為第一批率先開庭。
Meta目前在全美已面臨多起涉及兒童安全的訴訟,但由於提起訴訟的主體身份特殊,本案帶來的威脅更大。州總檢察長擁有普通私權原告不具備的訴權,其中包括依據《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提起訴訟。他們還有權申請強制補救措施,以解決可能波及數百萬人的潛在傷害。
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高科技法律研究所聯席主任埃瑞克·戈德曼對《財富》雜誌表示:“這起案件的風險高得多,因為其損害賠償金是以數百萬使用者所受到的傷害為基數進行計算的。而且,由於州總檢察長享有的特定訴權,法院還可能追加額外的補救措施。” 這也解釋了為何一個近乎不可思議的數字始終籠罩著這場審判:1.4兆美元。
Meta指出,按照原告各州提出的訴訟邏輯,潛在罰款金額最高可能達到1.4兆美元。這意味著,理論上的最高罰款金額已逼近Meta自身的市值。
“坦率地說,這是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數字。”戈德曼表示,在最極端的情況下,Meta所描述的潛在賠償規模,本質上相當於把Meta股東持有的公司價值轉移給公眾。他補充道:“這無異於要求Meta交出鑰匙,徹底離場。”
然而,實際判決金額能否真的達到1.4兆美元,完全是另一碼事。負責審理此案的八人陪審團僅屬於諮詢性陪審團,關於違法責任認定及最終補救措施的裁決權,完全掌握在美國聯邦地區法官伊馮娜·岡薩雷斯·羅杰斯手中。
康奈爾大學數字與資訊法教授詹姆斯·格里梅爾曼對《財富》雜誌表示,他預計這場具有風向標意義的審判,最終不會開出足以讓Meta宣告破產的天價罰單。
“損害賠償金額向來難以預測,”格里梅爾曼說,“陪審團純粹是諮詢性質的,其結論對法院沒有強制約束力。即使陪審團給出一個天價數字,主審法官也可以進行調整,且上訴法院同樣有權裁減。”
新墨西哥州此前的一起判例,或許能讓人一窺州級巨額處罰的現實狀況。
今年早些時候,當地陪審團裁定Meta違反該州消費者保護法達7.5萬次,對其處以3.75億美元民事罰款。隨後,一名法官裁定Meta旗下平台構成公共妨害,要求其再支付5.67億美元用於應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傷害,使其在該案中的總體財務賠償責任達到9.42億美元。目前Meta正在提起上訴。 但奧克蘭這起案件的意義,遠不止於法院最終命令Meta開出多少金額的支票。
Meta認為各州錯在那裡
Meta發言人斯蒂芬妮·奧特韋在給《財富》雜誌的郵件聲明中表示:“各州總檢察長或許稱這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但他們有限的指控缺乏實質證據,財務索賠金額更是嚴重失衡、漫天要價。”
奧特韋指出,Meta認為,各州未能證明當地有任何使用者因涉案功能而受到誤導或傷害,相反,各州總檢察長正試圖將“年齡驗證這類全行業面臨的共性技術難題”,轉化為對Meta一家公司的懲罰性追責。
奧特韋表示:“各州沒有立足於事實或法律,反而決定追逐一筆天價賠償金。我們在保護青少年安全方面有著良好的記錄,期待在法庭上闡明立場。”
儘管來自Instagram青少年使用者的收入佔Meta總營收的比重不足1%,但戈德曼強調,Meta與這些使用者直接關聯的商業收益,並不能解答本案的核心問題。
“真正相關的問題是:Meta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多大程度的傷害。”戈德曼說。
他指出,目前仍有數百萬青少年在使用Meta的服務。如果各州能夠說服法院認定這些使用者受到了傷害,那麼Meta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或許不侷限於它從Instagram青少年使用者身上直接賺取的收入。
而且,巨額罰款只是Meta可能付出的代價之一。
圍繞社交媒體運作方式的爭議
各州總檢察長本案直擊的核心,是Meta對旗下平台設計和內容呈現方式所做的選擇。正是這一關鍵區分,推動本案能一路進入庭審階段。
根據美國《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網際網路平台通常享有免責保護,無需為使用者發佈的第三方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但各州強調,他們起訴的不是使用者發佈的內容,而是Meta向使用者推薦和呈現這些內容的方式。
然而,戈德曼認為,兩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清晰地切割。
他表示:“在我看來,這種區分只是文字遊戲,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你不能將編輯分發功能單獨剝離出來,然後說我們要區分‘內容’和‘內容的呈現方式’。這兩者在本質上是一回事。但羅杰斯法官不認同這一觀點,這正是本案進入庭審的原因。”
戈德曼還提出了涉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合憲性抗辯。他把Meta決定如何呈現使用者帖子的行為,比作新聞媒體對報導進行排版與編輯的自主權,比如決定那些新聞頭條加大字號、那些報導配發圖片等。在他看來,這些決定本身就屬於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不過,這些抗辯未能阻止案件進入庭審環節。
這場訴訟的結果,其影響可能遠超Meta最終到底要支付數億、數十億美元,還是接近1.4兆美元的罰金本身。
TikTok、YouTube和Snapchat等平台均因涉嫌對年輕使用者造成傷害而面臨類似訴訟。戈德曼指出,如果原告各州在奧克蘭勝訴,將為挑戰其他社交媒體平台的設計方式提供一套可參考的範本。
而且,這股浪潮可能不會止步於社交媒體。戈德曼指出,已有訴訟嘗試將類似的法律邏輯套用於生成式AI、電子遊戲和社交遊戲領域。
這就使得奧克蘭庭審做出的裁決,其影響範圍遠超一筆可能極度誇張的罰金。即使賠償金額裁定,Meta依然可以針對賠償金額提出上訴。然而,一旦某種打破平台防線的法律邏輯在此案中獲得法庭認可,它就將被後來的原告們反覆引用並沿用。
“如今在奧克蘭接受審判的是整個網際網路生態,”戈德曼總結道,“因為本案的裁判邏輯不只關乎Meta,也絕不僅限於社交媒體領域。”(財富FORTU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