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第一任期內,他的政府曾兩次因為不滿記者的報導,試圖阻止記者進入白宮採訪。兩次,法官都認定這種做法違反憲法,並恢復了記者的白宮採訪權限。如今,川普政府又在故技重施:因為CNN、MS NOW和Politico發表了總統所謂“有意為之的負面報導”,政府禁止這三家媒體的記者進入白宮。
這項新的禁令之所以令人警惕,有兩個原因:它既延續了川普阻礙資訊在美國社會自由流通的企圖,也再次體現出他對法律的徹底漠視。
川普第一任期內,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曾作出明確裁決,阻止的正是他如今重新實施的這種做法。但他還是一意孤行,就像第二任期以來,他和身邊官員在多個領域公然違反法律一樣。川普政府無視法院叫停飛往薩爾瓦多的遣返航班的命令;在明尼蘇達州的移民執法行動中違反近100項法院命令;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對伊朗開戰,並扣留國會撥款;利用聯邦權力為川普本人及其盟友不當牟利。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最新這一舉動,也進一步加劇了川普對新聞自由的威脅。我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自身也是利益相關方。但新聞自由確實是人民實行自治不可或缺的條件。它使公民能夠瞭解並判斷自己所處民主制度的真實狀況,讓不同的媒體聲音得以蓬勃發展,也讓掌權者受到監督和問責。
美國的建國者十分清楚,所謂新聞自由,本就包括說政府不願意聽的話的自由。正如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所寫:“新聞界雖難免有濫用自由之弊,但世界上理性與人道戰勝謬誤與壓迫所取得的一切勝利,都有賴於新聞界。”《權利法案》的第一項第一修正案便專門保障這一原則,禁止制定任何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出版自由”的法律。
川普第一任期內,法院推翻白宮針對記者的相關禁令,主要依據的是憲法上的正當程序原則。法院指出,政府原本沒有義務在白宮設立記者採訪機制,也沒有義務為記者提供專門的採訪設施;但既然已經建立了這樣的制度,就必須按照公平、明確且非任意的標準,決定那些記者可以獲得採訪資格。
而川普政府當時取消或暫停記者採訪資格,並沒有遵循這樣的程序和標準,因此具有明顯的任意性。僅憑這一點,法院就足以撤銷相關禁令,甚至無需進一步援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原則。
儘管如此,第一修正案所體現的原則在這裡仍然至關重要。如果總統只允許那些對政府友好的記者進入白宮,美國社會必將因此受損。美國的政府制度能夠延續250多年,部分原因正是我們的領導人不是可以任意審查批評、壟斷資訊流通的獨裁者。他們必須面對反饋、辯論和批評。
究竟那些媒體機構可以進入白宮採訪,看上去或許只是一個冷僻的技術性問題,但它其實是川普試圖控制媒體這一更大模式的一部分。他的政府官員搜查了《華盛頓郵報》一名記者的住所,並向《紐約時報》多名記者發出傳票。他起訴《華爾街日報》,還通過施壓迫使ABC新聞和派拉蒙支付和解款,形同向他“納貢”。他領導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則濫用監管權力,試圖左右媒體的報導。
他對新聞自由的侵擾,是現代美國總統中前所未有的。如果這一次他能夠毫無後果地懲罰CNN、MS NOW和Politico,今後對其他新聞機構的威脅就會更具現實份量。(周一,這三家新聞機構已就禁令提起訴訟;為了表示聲援,另外四家電視網暫停了對部分總統活動的採訪報導。)
川普極善於操弄公眾的注意力。不排除他此次把矛頭對準這三家媒體,是為了轉移人們對一系列已經成為本屆任期顯著特徵的政策失敗的關注——對伊朗戰爭、關稅、通貨膨脹,以及其他問題。
但這些針對新聞界的攻擊本身仍然值得關注。借用麥迪遜的說法,川普再次選擇了“謬誤與壓迫”,而拒絕了“理性與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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