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發局發布重磅報告 期發展成區域金融數據樞紐!
12月10日,香港金融發展局(“金發局”)發表了題為《連接數據:將香港打造為跨境金融數據樞紐》的研究報告,並提出六大政策建議,旨在促進大灣區數據的跨境流動,整合及連接金融服務行業,期望將香港發展成為區域金融數據樞紐。
金發局指出,隨著大灣區的金融服務行業日益一體化,數據連接已成為迫切的業務需要。香港作為亞洲的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強大的基礎設施及創新能力,具備作為大灣區金融數據樞紐的條件,可促進區內(日后區外)數據的暢通流動。
金發局主席李律仁資深大律師表示:“數據流動牽涉眾多因素,需要仔細考慮安全、經濟穩定和營運環境等各方面。同時,促進金融服務業及其他行業更自由的數據流動機制,是促進大灣區進一步融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信有關建議將為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金融數據樞紐奠下基石,有助進一步加強大灣區內數據互聯互通,深化大灣區一體化發展。”
他繼指,雖然報告聚焦大灣區內金融數據的連通性,但在時機成熟時,有關當局可考慮將報告的建議範圍擴展到涵蓋其他類型的數據和行業。
推進灣區數據互聯互通 香港應定位為大灣區金融樞紐
報告指出,數據對數字經濟的發展尤其重要。全球向數字經濟轉型,帶動主要經濟體(包括中國內地、歐盟及美國等)增加對數據在戰略方面的重視。除土地、勞工及資本等傳統經濟生產要素外,數據現已被普遍視為主要生產要素。根據世界銀行資料,自2007年以來,數字經濟佔全球生產總值15.5%,較過去15年全球生產總值增長高出2.5倍。
而數據對於金融服務業而言,意義亦非常重大。報告指出,金融服務業依賴數據,金融服務以數據驅動,涉及龐大的數據量。金融服務行業活動包括建立、收集、儲存、轉移及處理數據的流程。此外,數據可用性不斷提高有利於普及金融的加強,也對風險管理有重要作用。
金發局在報告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9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強調要利用大灣區的地理優勢,推動區域發展,並突出與金融服務行業相關的多個重點領域,包括(一)發展跨境金融服務;(二)科技及創新在金融科技及大數據等領域的應用;(三)防範並化解金融風險。鑑於此,大灣區內相關金融數據的暢通跨境流動對全面實施該等政策目標至關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金發局表示,香港除了是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亦擁有完善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及雄厚的研發及創新實力,應定位成為大灣區內金融數據樞紐,推動暢通數據流通。
首先,香港擁有穩定且廣泛的海底電纜通訊網絡,是連接亞洲其他地區、歐洲及美國眾多海底電纜系統的一部分。根據一項關於數據中心的市場研究,在數據中心市場的13項評估類別中,香港在眾多類別中排名第一,包括市場規模、強大
光纖連接、高雲端可用性、市場友好稅制及迅速增長的電網發展。整體而言,在所研究的55個市場中,香港作為數據樞紐在亞洲排名第二及在全球排名第六。
其次,香港一直備受國際推崇,是信譽良好及值得信賴的城市,擁有完善的管治架構及充滿活力的商業社區,其聲譽及製度架構為香港成為區域數據樞紐及進一步發展成全球數碼金融中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已於2022年6月成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會”)以支持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獲授權專注於包括制定策略、加強與持份者合作、推動數據服務行業發展、鼓勵各行各業採用數字化及推廣數字政府等不同議題。同時,委員會成立了由行業專家及其他持份者組成的跨境數據合作小組,其中研究包括識別促進跨境數據合作的可行方法。
報告總結道,為推動大灣區及中國內地的數字化經濟發展,以及實施更廣泛的策略計劃,期望香港憑藉自身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在數據相關舉措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六大政策建議冀發展
參考全球通用的跨境數據管治方法,香港金發局在報告提出六大政策建議,並定位香港作為區內金融數據樞紐的角色,在大灣區內實現有效的金融數據流動。六大政策建議如下:
(1) 清晰說明有關跨境數據流動的法規
金發局號召香港特區政府清晰說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相關原則。《條例》是香港有關數據管治的主要法例,儘管第33條監管個人資料由香港轉移至其他司法管轄區,但由於企業對所造成的營運影響及合規困難感到擔憂,該條例自1996年推出以來尚未實施。
該《條例》中的六項資料保護原則成為處理跨境個人資料的主要指引之一。然而,該等原則專注於保障個人資料,對實施跨境資料轉移的方式的說明及指引較第33條(若得以實施)有限。因此,清晰的法律框架訂明機制可促進國際數據轉移,另外亦顯示香港擁有充足的數據保障。在此情況下,香港以推動區內安全可靠的數據流動為目標,應清晰說明數據領域的相關規則及規例,尤其是關於第33條。
此外,報告強調,第33條有關規管資料轉移的法律是於數十年前製定的,當時並未出現今日大量數據用作個人及商業用途的情況。因此,於製定時間表及規劃前,需要檢討及可能更新規則,確保仍符合目的。展望未來,應考慮授權具一定規模的公司或處理大量個人及/或敏感數據的公司指派保障資料主任負責確保組織遵守所有相關數據法律。
(2) 加強大灣區內的數據管治及政策協調
報告建議香港政府應當與內地對口單位保持對話,加強大灣區相關部門之間的管治及政策協調,以協調香港與內地大灣區城市之間跨境轉移數據法規的複雜性。
金發局認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應當銳意與內地在數據相關舉措(特別是有關數據連接的管治)方面發展更緊密的合作。通過推出各種形式的試點項目,可促使對彼此司法管轄區的規則及規例的相互理解。長遠而言,根據所累積的監管及執行經驗,該等舉措可擴展至更廣泛的大灣區範圍。因此,有助於製定適用於整個大灣區且更協調的數據管治標準,實現更安全高效的數據流通。
就實現跨境數據共享及使用而言,加強大灣區內的政策協調同樣重要。因此,香港政府可考慮與對口單位成立聯席諮詢小組/委員會,並(如適用)邀請中國內地其他相關公營部門持份者(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支持及資源。中央政府的支持無疑將有助加快實施進程。
(3) 制定大灣區內跨境數據轉移的標準合同條款
報告表示,大灣區涵蓋三個司法管轄區,各司法管轄區均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儘管這是大灣區的獨特體制,但這種監管上的差異不應成為該地區內金融服務行業整合的障礙。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與中國內地(及澳門)的相關對口單位合作,制定一套符合司法管轄區的監管規定的標準合同條款,以便企業克服需遵守區內各項數據法規的挑戰。
(4)設立第三方認證機構,對大灣區內的跨境數據轉移進行公正的規格評估
金發局指出,許多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內地及歐盟)允許數據用戶在獲得當地機關或監管機構認可的專業組織所發出的認證後進行國際數據轉移。香港特區政府應考慮成立獨立專業組織,或在可行情況下利用現有專業組織,向擁有穩健數據管治框架的公司提供認證,作為可靠數據用戶或處理商,以便在大灣區內(及日後在大灣區外)進行跨境轉移。
(5)探討使用新技術來實現大灣區內的跨境數據轉移
報告指出,除了檢視阻礙更暢順跨境數據交換的政策限制外,香港特區政府亦應探討使用創新科技,推動更有效的跨境數據共享。
隨著有關跨境數據交換的國際法規不斷增加,以及資料當事人及監管機構對數據私隱愈發關注,應尋求新科技以安全高效地處置、儲存及處理數據。其中一個日趨普遍的選擇是採用聯合數據分析,該方法使用如雲計算、本地數據中心及區塊鍊等新科技,允許數據在本地安全地儲存,同時使用戶能夠進行分析並產生洞見以作出業務決策。
金發局還提供了三個全球各地區數據導向措施採用多項科技集成的例子供香港政府參考,包括深圳及新加坡基於區塊鏈的跨國貿易網絡(Blockchain-based Transnational Trade Network)、歐洲的Gaia-X基礎設施以及用戶持有數據模型及身份自主權等。
(6)吸引及培育具有技術及數碼相關技能的人才
金發局建議,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的數據樞紐,有必要在香港培育相關人才。從數據科學、人工智能、數碼創新,以至商業觸覺及財務分析等多個領域,香港需擁有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才,才可支持香港定位為大灣區的數據連繫人。
報告指出,人才供應不足,加上金融業等專業行業數字化帶來的人才需求激增,香港與眾多市場一樣面對著科技及數碼技能人才短缺的挑戰。在此情況下,政府、業界人士及大學應積極尋求解決有關問題,並加強三方之間的合作,具體措施包括調整外國專才的簽證申請流程、吸引內地大灣區城市人才、探討香港本地大學與業界人士更緊密合作、政府與業界攜手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