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在官網發布新聞稿稱,今日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規定展開諮詢。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將於今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需獲得香港證監會發牌。
本次諮詢中,香港證監會特別就是否應准許持牌平台運營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事項諮詢市場意見。這被市場解讀為香港將向散戶放開虛擬資產交易。
1 在港虛擬交易所必須持牌經營
新聞稿指出,根據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需獲香港證監會發牌。
香港證監會表示,計劃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即在2023年6月1日前於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營運者應開始檢視及修改有關係統及監控措施,為新制度作好準備。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其實早在2019年,香港證監會就提供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引入了監管框架。
2022年11月,就加密貨幣市場動盪以及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一事,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曾在“司長隨筆”中表示,要穩慎推進虛擬資產行業在香港發展。“我們既要充分利用創新技術帶來的潛力,也要小心防範當中可能造成的波動和潛在風險,更要避免這些風險和影響傳導到實體經濟。”
2022年12月,香港證監會官網發布的一封通函顯示,《修訂條例》將會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引入發牌制度。在該發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必須向香港證監會申領牌照,而相關人士也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
金融科技專家蔡凱龍向元宇宙NEWS記者表示,香港證監會此舉是把虛擬資產監管明確化,以前虛擬資產交易還是灰色的地帶,即使那些沒有牌照的交易所,都可以間接或直接在香港運營;那現在到6月1號以後就確定如果沒有牌照,你在香港運營是屬於非法。
2 擬將放開散戶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擬在其網站上發布數份名單,向公眾列出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況,並將繼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以加強對香港大眾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諮詢中,香港證監會特別就以下事項徵詢市場意見:應否准許持牌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如准許的話,除了所建議一系列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實行哪些措施。
另外,此前香港證監會規定平台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並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還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對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進行篩選。
具體來看,個人投資者擁有800萬港元或以上的投資組合;法團及合夥公司要求800萬港元或以上的投資組合;信託法團擁有4000萬港元或以上的總資產。
“不向所有散戶開放,是有合格投資人的要求,這是預計中發展的方向。”蔡凱龍向記者說道,不像大家想像中是所有的散戶都可以去交易加密貨幣;而且交易的加密貨幣都有一個白名單,也就是說未來限定某幾個幣能上架合規交易所,就類似日本交易所模式,而且香港在散戶合規性上反而會比日本更嚴。
在蔡凱龍看來,此舉對行業影響其實不大。他認為香港本地市場本來就不大,而香港真正散戶市場就更小了;香港最重要的是機構跟高淨值客戶,但他們有各種投資的渠道,能給加密貨幣圈帶來的新客戶群、新流量、新資金量要比想像中的小。
共識實驗室創始人王峰向元宇宙NEWS記者表示,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市場開放的政策至少醞釀了一年,這個政策推出主要是諮詢了區塊鏈技術應用領域以及虛擬貨幣市場中專業投資機構的意見。但是未來是否向散戶完全開放,是需要向社會開放徵求意見的。
“這一點正好體現了香港政府的專業精神和透明態度。但是具體如何做,還要等徵詢意見結束。”
匯生國際融資總裁黃立沖向元宇宙NEWS記者表示,虛擬貨幣的未來仍存在著不確定性,尤其是在監管方面。監管越來越嚴格,不符合規定的虛擬貨幣可能會被禁止交易,而這也可能導致虛擬貨幣市場的崩潰。因此,未來虛擬貨幣需要遵守合規規定,同時也需要找到更加穩健的商業模式來維持生態運營,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簡單說,除了比特幣、以太坊或者少數的世界上大型的數字貨幣(相當於世界上的大藍籌),散戶都無法進行交易。”黃立衝強調。(元宇宙NEWS)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規定展開諮詢。
根據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注1),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需獲證監會發牌。
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建議的監管規定乃建基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現行製度中的監管規定(注2),並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相若(注3)。證監會亦藉此機會,建議對現行製度中的某些規定作出修改。
在是次諮詢中,證監會特別就以下事項徵詢市場意見:應否准許持牌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如准許的話,除了所建議一系列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注4)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實行哪些措施。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一如我們自2018年以來所秉持的理念,本會依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建議多項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注5)。鑑於環球虛擬資產市場近期動盪不穩,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相繼倒閉,各地監管機構達致了明確共識,認為需要對虛擬資產領域進行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並有效管理主要風險。”
計劃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注6))的營運者應開始檢視及修改有關係統及監控措施,為新制度作好準備。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擬在其網站上發布數份名單,向公眾列出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況,並將繼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以加強對香港大眾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本會歡迎有意者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或以電郵(VATP-consultation@sfc.hk)、郵寄或傳真((852) 2293 4004),向證監會提交意見。
備註:
1、根據《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任何人如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即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或顯示自己經營該業務,便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2、證監會在2019年就提供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引入了監管框架。請參閱證監會在2019年11月6日發出的《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3、有關規定涵蓋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利益衝突、網絡保安、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及預防市場失當行為等範疇。
4、除了有關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的規定外,其他的主要建議關乎代幣的盡職審查、管治和披露。
5、證監會早於2018年起已認為,虛擬資產活動所涉及的風險並不限於洗錢,還包括投資者保障方面的隱憂。請參閱證監會在2018年11月1日發出的《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
6、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如在2023年6月1日前於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便會被視為“原有”平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2月20日